市政办发〔2014〕2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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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年)》已经2014年5月19日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9日


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2014—2015年)


按照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805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目标,贯彻落实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着眼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促进城市空气污染治理,坚持以创新求发展,以应用促发展,积极探索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推广应用的新路径,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牌形象。


二、工作目标


(一)推广目标。


到2015年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达到11000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不少于500辆,出租车不少于2000辆,公务车不少于600辆,专用车不少于200辆,社会车辆力争达到7700辆;建设立体充电塔4座(1600个充电车位)、地面充电站42座(2100个充电车位)、分散式充电车位7000个,建设16家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点。


(二)产业目标。


通过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规模发展,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整车生产与关键零部件制造的产业集群,带动电机、电池、汽车电子和汽车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


(三)环保目标。


通过推广应用,有效促进城市空气污染治理,推进节能减排,提升城市形象。到2015年,全面完成推广应用目标,每年节约燃油约5.1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9.2万吨。


三、工作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推广目标任务分解。


1.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从2014年起,公交车新增车辆力争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60%。到2015年,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数量不低于500辆。开设10条纯电动公交和混合动力公交专线,突出和扩大示范效应(西安城投集团、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


不断探索和完善新能源出租车运营模式,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出租汽车行业的应用范围。2014年、2015年新增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指标不低于1000辆;在更新车辆中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市交通局、市财政局、西安城投集团、各区县政府等负责)。


3.新能源公务车推广应用


在公务车中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新增和更新公务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安、质检、工商、城管等执法用车新增和更新时,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70%。到2015年,新能源公务车应用数量不低于600辆。同时,积极协调省级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公务车,指导各区县、开发区推广应用新能源公务车(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4.新能源专用车辆推广应用


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专用车辆领域,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14年、2015年每年至少落实应用100辆(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5.新能源社会车辆推广应用


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认知度,鼓励和引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大型旅游景区和社会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作为单位通勤车辆;研究出台鼓励我市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措施,调动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到2015年,力争新能源社会车辆推广数量达到7700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


在充分利用中、省新能源汽车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配套服务及推广应用等方面,研究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综合政策体系。


1.加快产业发展


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鼓励政策、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备案管理办法,调动全社会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壮大(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2.加大财政扶持


对在西安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市财政补贴参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1∶1给予配套补助。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缴车船税(市财政局等负责)。


3.完善服务体系


构建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体系,引导和督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逐步建立售后服务网络体系,规范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正常秩序(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交通局等负责)。


设立新能源汽车特殊标志或符号;制定新能源汽车挂牌、年审等服务措施,设置绿色服务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为新能源汽车上路运行提供便利(市公安局等)。


(三)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建设相关行业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适度超前建设。积极推广公共停车位分散充电模式,逐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社会车辆充电和维护需求。今后,新建的各类停车场均需建有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市场的主体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并以专业化运营公司为主体,进行运营和管理;新建各类充电配套设施用地,由规划部门按照市政用地出具指标,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供应手续;积极协调省级物价部门,争取公共交通领域按照大工业电价,私人充电按照谷电电价执行;引导、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专业维修服务机构,完善售后服务网络(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物价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房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供电分公司、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


(四)推进运行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


建立信息监控与考核评价信息平台,全面采集示范车辆运行的各种动态数据,开展规模化的新能源汽车可靠性评估;建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保障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质量合格、产品安全(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五)创新商业推广模式。


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过程中,鼓励开展裸车销售、融资性租赁、经营性租赁、买方信贷、整车租赁、混合经营等商业模式试点,试点成功后再进行全面推广(市工信委、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领导小组。由岳华峰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李婧副市长担任副组长,钱虎威、贾双社、黄晓华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主要负责同志,及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建立例会推进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四部门共同承担。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任务,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各单位承担的任务进行监督检查,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向各自对口上级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


(二)强化资金保障。


在认真落实地方财政配套政策的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核心技术创新工作。


(三)深入科普宣传。


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举办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增强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抓好督促落实。


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出台各自承担任务的具体政策、方案和措施(包括年度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推广应用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确保完成推广目标。


附件:1.2014—2015年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目标


2.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14—2015年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目标


市政办发〔2014〕2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附件2


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任务分解表


市政办发〔2014〕2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2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2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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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