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4〕2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政办发〔2014〕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主汛期即将来临,鉴于近期我国南方部分城市发生的严重内涝及我市雨量较往年明显增多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
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西安市2014年防汛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和市政府批准的《西安市2014年城区防汛预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防汛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汛首要目标任务,立足于防大汛、防内涝,确保今年城区度汛安全。
二、认真排查,消除度汛隐患
按照“全面、细致、不留隐患”的要求,认真开展汛前检查。针对历年来防汛抢险的薄弱环节,深入现场查漏补缺,解决实际问题。对低洼地带及下沉式广场、人防设施、危漏房屋进行认真摸底检查,及时加固处理,将各项防汛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刚刚完工的环城南路综合改造工程和正在实施的护城河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尚未经过汛期检验,要精确掌握护城河防汛调蓄库容及滞洪走向,严格按照城市防洪相关规范要求,采取工程措施,改造好溢流、泄洪设施,确保护城河汛期安全。
三、落实制度,保持汛令畅通
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要立足于防大汛,确保快速应对极端及异常天气出现的特大暴雨、局地短历时强降雨、大风和雷电等灾害。加强防汛薄弱环节和道路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把责任落实到人,将各项防汛工作落到实处。主汛期险情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城市防汛办公室(电话:86537455)。
四、完善预案,提高反应速度
建立和完善预警与物防、技防、人防相结合的应急处置体系,明确防汛重点和应对措施,明确“防、抢、撤”的范围、地点和方式。统筹协调防汛抢险工作,加强防汛演练,一旦出现险情,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抢险救灾,最大限度降低内涝灾害和财产损失。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2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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