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4〕2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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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市政办发〔2014〕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5月14日7时许,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公司大海则煤矿(在建煤矿)副立井施工过程中,盛装水泥混凝土的溜灰管发生坠落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教训,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4〕30号)要求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从即日起至6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检查督查


各区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以“5·14”事故为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面排查整改隐患,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13〕42号)和“5·16”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各项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安排、部署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各级安监、公安、交通、建设、市政、质监、消防、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属地分级监管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督查;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既要抓好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又要采取“四不两直”办法,强化暗查暗访。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自查。


二、突出重点领域,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


检查督查要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城市燃气、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尤其要按照“四严双查”(严格执行规定和制度、严格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整改排查出的隐患、严格验收,严肃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查)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条逐项进行登记,并严格落实隐患治理“五到位”的要求。


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等情况。凡是手续不全、证照不全、未批先建、存在事故隐患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先停止建设和生产,再追究相关责任;对已经关闭和正在履行关闭手续的非煤矿山,凡是存在非法、违法从事生产活动的,一律进行查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危险化学品领域: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将防止危险化学品跑、冒、滴、漏及遇水易燃易爆等情况作为检查重点。要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管理,规范检(维)修作业,防止人为因素造成安全隐患。


建筑施工领域: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工地要立即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城市燃气领域:将燃气管线与供排水、热力、电力管网并建并存及相互交叉等问题作为检查重点,集中解决设施老化、管理混乱和管道占压等突出问题。要对管道线路日常巡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出现碾压和外力破坏等情况发生。要全面开展天然气入户检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道路交通领域: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危桥险路隐患治理,加强对“两客一危”、“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要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要认真查处非法客车、农用车违法载人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领域: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及“九小”场所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对车站、超市、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等公共聚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电气设备、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警示标志和应急预案等,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加强汛期监管,严防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汛期即将来临,各区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汛期安全早部署、早安排、早准备。要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尤其要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和容易引发泥石流的重点地区、地段、建筑场所和居民区等进行重点检查,对防汛设施、设备等要逐项核查,确保落实到位,严防因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天气情况的预测预警,及时发出通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四、强化应急值守,及时处置突发事故


各区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出现险情,相关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切实做到科学、准确、高效应对和处置,严防次生事故和灾害发生。要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既要查清每一起事故的原因,更要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严厉查处事故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市安委会及各区县(开发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成立督查组,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大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形成总结报告,于6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9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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