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4〕2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4年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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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4年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4年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6日


西安市2014年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方案


职业农民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从业者,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支撑,是推动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力量。为贯彻省、市农村和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3〕85号)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深刻认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出现了农村空心化、农业兼业化、劳动力老龄化的趋势,农业劳动力供求关系进入结构性与区域性短缺并存的新阶段,未来“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日益突出。加快培育一批高素质、专业型、职业化的新型农民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选择和迫切任务。


今年,我省被国家农业部确定为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整体推进省,我市被省农业厅确定为整体推进市。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明确目标任务;要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扶持政策,大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放在三农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动,确保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核心,大力培育适应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全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350人,专业技能型350人,社会服务型250人,新生代型50人。


到2020年全市新型职业农民达到20000人,全面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条件、资格认定标准、基本类型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条件。


1.年龄在16至55岁之间,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


4.农业职业特征鲜明,从业稳定性高,有长期从事农业的趋势;


5.有参加职业农民培育的意愿。


(二)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标准。


1.初级职业农民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职业农民应具备高中或农科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高级职业农民应具备农科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初级职业农民收入应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10倍,中级职业农民达到10—20倍,高级职业农民达到20倍以上;


3.经营规模较大、主体地位明确、从业稳定性高,基本具备新型职业农民特征。


(三)新型职业农民基本类型。


1.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等;


2.专业技能型:主要包括农业产业工人、农业雇员等;


3.社会服务型:主要包括农村信息员、农产品经纪人、农机手、代耕手、机防手、动物防疫员等;


4.新生代型:主要包括农科大中专毕业生、返乡青年农民工、复转军人等。


四、培育模式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序主要包括对象确定、教育培训、综合考核、认定管理、技术指导、政策扶持等环节,各环节相对独立,相互贯穿。


(一)对象确定。


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培育对象档案库。培育对象要依据基本条件、基本类型分类择优选定,同时兼顾考虑地域集中、专业分类、主导产业等因素组织培训。


(二)教育培训。


构建“一主多元”培训体系,“一主”就是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下简称农广校)为培育主体,“多元”就是以农业机械化学校(以下简称农机校)、农技推广机构和农业科研院所等为补充。通过政府推动,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各方积极参与,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1.培训方式


按照“集中授课、网上教学、集中答疑、基地实训、认定管理、帮扶指导、扶持发展”的培训模式,组织全程培训工作。以“固定课堂”、“空中课堂”、“流动课堂”、“田间课堂”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系统全面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一是依托“固定课堂”,组织专家进行理论授课和集中答疑;二是依托“空中课堂”,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网上教学;三是依托“流动课堂”,将学员巡回送到教学点和田间地头;四是依托“田间课堂”,组织学员在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实习场所参加至少一个生产周期的基地实训,系统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


2.培训内容及学时安排


(1)培训内容


按照《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大纲》,把职业农民专业类别分成种植类、畜禽养殖类、农业工程类和经济管理类等四个门类。每个专业的教育培训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技能课、拓展课和实习操作课4大模块(见表1)。


 


市政办发〔2014〕2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4年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共基础课是指为提高职业农民的综合素养,为专业知识的学习、职业技能的培养和终身学习奠定基础及提供支持的课程,学员必须按量完成;专业技能课是指学员从事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经营或社会化服务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而设置的课程,学员必须按量完成;拓展课是指为满足农业产业综合化需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一专多能,增强适应能力和执业能力,突破专业约束而设置的课程,学员可以自由选学;实习操作课是指为巩固加深职业农民所学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技能,提升工作能力和效率而设置的课程,必须在教师指导下完成。


(2)学时安排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培训规范,我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突出课程的可选择性和综合性,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课程教学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组成,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学时比例为1∶2(见表2)。初级职业农民安排600学时;中级职业农民在初级培训基础上,安排900学时;高级职业农民在中级培训基础上,安排660学时。学时与学分按照10个学时折合1个学分计算,学员累积修满60、90、66学分且考核合格者允许申请提前结业。学员具备的相应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学习培训经历、职业资格、表彰奖励等经认定可以折合一定的学分。


市政办发〔2014〕2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4年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综合考核。


培训结束后,采取“实践操作为主、理论为辅”的形式,由各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办公室组织受训农民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并记入相应的学分。


(四)认定管理。


1.资格认定


经农业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且符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标准者,由本人自愿申请,各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办公室按照新型职业农民资格主要评价指标量化审核认定,领导小组确认发证。认定等级按照初、中、高级分别由县、市、省认定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名单,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2.建立档案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档案管理系统。扎实做好全面普查,建立培育对象档案,为分期开展培育奠定基础。建立培训、考核、发证、质量控制等环节档案,不断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和服务水平。


3.动态管理


实行“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度,规定新型职业农民有义务接受培育管理,并使之成为政府、社会和农业项目扶持新型职业农民的前提和依据。严格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管理,对已认定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实行复审制度,高级二年一复审,中、初级一年一复审,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证书。


(五)技术指导。


技术指导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有别于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培育全过程。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帮扶制度,整合农业系统和社会农业科技人力资源,建立职业农民指导教师库,重点培训师资力量。市农委要分专业建立市级指导教师库,按业务分类指导区县工作,针对主导产业、关键季节开展技术指导。农广校根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需要,调派相应指导教师开展帮扶指导,指导教师所在单位要为指导教师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农广校要与指导教师签订帮扶指导协议,帮助指导教师与职业农民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帮扶指导关系,同时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每月开展2—3次指导服务,帮助职业农民提高技能。


对现代农业园区、大型农场、大型合作社、大型农业龙头企业、经济强村等经营实体中的新型职业农民,实行技术干部派驻制度,帮助农民发展主导产业,解决实际问题。建立扶持指导激励机制,健全指导师资、技术人员帮扶档案,将帮扶指导成效与个人年度工作考核、技术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挂钩。


(六)政策扶持。


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制定扶持发展新型职业农民的相关政策,形成稳定的政策保障制度。


1.分类支持


对于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重点开展土地流转扶持,做好农业叠加补贴的落实;对于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重点开展学历和技能提升;对于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重点开展教育培训扶持;对于新生代型职业农民,重点开展创业扶持。


2.土地流转


引导农村土地向职业农民流转,简化手续,强化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新型职业农民不断发展壮大。


3.产业扶持


农业创业项目资金要向职业农民倾斜,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叠加补贴和以奖代补政策。区县政府要加大整合涉农项目和资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产业。


4.制定政策


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各种资源要素向新型职业农民流动。加大招商引资,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创业渠道。对新型职业农民申请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设施的用地,区县政府应协调国土部门,按农用地管理,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新生代职业农民需求。


5.准入制度


率先在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领域推行农业职业资格准入,确保农业资源要素向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聚集,并逐步健全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认定中,实行准入制度,主要成员必须具备职业农民资格。政府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必须有5名以上新型职业农民。


6.金融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信贷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涉及的区县政府,应设立贷款贴息制度,并引导小额贷款向职业农民倾斜。开展职业农民生产保险,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险补贴力度。


五、实施步骤


按照“总体有安排,月、季度有计划,年底有考核”的原则,明确培训工作重点,分四步实施,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整市推进工作顺利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整市启动(2014年1月—2月)。召开启动会议,广泛宣传动员,制定《西安市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实施内容、保障措施等,安排部署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启动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培育措施,组织人员对培育对象进行普查和建档立库。各培育机构精心选择培育对象,制定培训计划,遴选培训师资,编发培训教材,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积极改善教学条件,深入村组、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动员培育对象参加培育。


第二阶段:全面铺开,纵深推进(2014年3月—10月)。严格按照培育计划和分类培育规范,分期分班组织培训,抓好集中授课、网上教学、集中答疑、基地实训、综合考核、包抓指导等每一个培育环节,完成培育任务和评估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资料。同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话和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强化项目监管,及时上报信息,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提升培训水平。


第三阶段:绩效考核,评价认定(2014年11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绩效考评办法,强化工作责任,组织考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省农业厅将依据学员对项目实施部门的评价和省市农业部门的考核,对承担任务单位进行双重考核,结果作为任务分配的依据。各区县政府要根据《西安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市农发〔2014〕78号),组织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颁发相应资格证书,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健全机制(2014年12月)。对全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出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表彰奖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先进单位和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并广泛开展宣传。完善相关办法、扶持政策和信息服务平台,提炼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有效模式,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体制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市农委成立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培训中心。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统筹、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尊重市场规律、农民自主自愿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区县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杂费、食宿费给予补贴;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发展产业的扶持力度。


(三)强化培育监管。


市农委要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作为考核区县农业部门的重要内容,成立由计划、财务、纪检监察、农民教育培训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从对象确定、培训组织、信息报送、绩效考核、培训台账、认定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管,定期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广泛开展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光荣榜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典型、模式和效果,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舆论引导、培育提高、政策扶持,激发青年农民投身农业的积极性,促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不断壮大和素质的稳步提高,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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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