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4〕1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7-31 14:19:04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14〕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平台建设,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一是要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72号)文件要求,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严格落实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流程。二是要坚持政府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市政府新闻办要重点围绕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内容、市政府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热点问题,统筹协调,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新闻发布、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实效。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的新闻发布例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重点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完成情况、重大决策部署或项目推进情况等。三是要建立完善社会热点问题回应制度。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性事件、公众普遍关注或可能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发生后,市新闻办要协调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和媒体解释疑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同时,要根据事件处置进展情况,随时发布动态信息,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事实真相、政府态度以及采取的措施,妥善回应公众质疑,正确引导公众和媒体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四是要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评估制度。市政府新闻办要牵头组织每年开展新闻发言人绩效评估,对发布虚假信息、回避社会关切、搪塞热点问题、失语重大事件、无故推诿媒体采访等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一是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集约化建设,加大对所属单位网站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减少政府网站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现象,实现政务信息一站式发布。二是要提升政府信息上网发布工作。创新信息发布形式,各区县、各部门要围绕公众关切,梳理、整合各类政务信息,建设相关专题,以数字化、场景式、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使政务信息传播更加形象生动。提高信息发布实效,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在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上网公开。三是要进一步拓展网站互动功能。各区县、各部门出台重要政策和制定涉及群众利益的工作措施前,必须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政策出台后,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加强在线访谈栏目建设,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制订访谈计划,做好预告,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增强访谈实效。四是要提高在线服务能力。完善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着力解决栏目内容有缺失、信息更新不及时、搜索功能不完善的问题,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在线信息服务。五是要加强公共信息资源整合。要依托市、区(县)电子政务平台,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各类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交换,向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加强新媒体应用。各区县、各部门应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监管,按照“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加强应用安全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流程。


二、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四)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谣言,及时商有关部门发布信息予以澄清。


(五)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各区县、各部门要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要落实承办人初审、承办部门审核、承办单位审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并做好登记备案。各区县、各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公开前应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二是要从方便申请人的角度出发,简化办事程序,落实办理责任,提高答复实效。三是要加强沟通协商,各区县、各部门在回应依申请公开中的重大敏感事项时,要与相关单位会商,防止信息公开后,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影响政府中心工作。四是当依申请公开事项涉及秘密和重大敏感事项时,应明确申请人的保密和审慎使用责任。


(七)提升政策解读工作水平。一是要明确政策解读范围。政府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等,均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二是要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责任单位在报送政府规章和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时,应当一并按要求报送解读方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应在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市政府网站发布,政府规章的解读材料发布前应经法制部门审查。三是要建立专家解读队伍。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依托法律顾问队伍积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组织各领域专家进行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八)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由新闻宣传部门牵头的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制定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


三、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尚未落实工作机构的,要尽快按要求明确责任部门,配备工作人员。同时,要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十)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县、部门要把政策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的人员配置到关键岗位。同时,要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有关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


(十一)加强工作考核。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和市电子政务办要协同加强对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务微博微信、政府网站等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考核制度,采用绩效考核管理方式,量化考核分项,确保考核效果。同时,引入社会评价机制,采取问卷调查、网络投票等方式,畅通公众监督、评议渠道,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7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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