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4〕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4年春节前后工作纪律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4年春节前后工作纪律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纪律,营造遵章守纪、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现将春节前后严格工作纪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政府系统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组织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一步减少、简化各类茶话会、联欢会,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燃放活动。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对春节期间工作做出合理安排,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标准,增强服务观念,坚决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节日前,要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不在工作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确保各项工作有始有终。节日期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节日值班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完善职守应急机制,畅通信息渠道,确保节日期间安全和相关工作正常运转。假期结束后,各单位要迅速进入工作状态,确保以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状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别是窗口单位、权力部门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单位,要对到岗及工作作风情况开展自查,对工作人员不在岗或人在心不在、办公秩序差、办事效率低和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等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抓好单位内部管理。各单位要结合传统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遵守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严禁出现精神萎靡、思想懈怠、工作应付等问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履职,确保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努力营造遵章守纪、争创佳绩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监察机关要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对春节前后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铺张浪费、纪律涣散等严重问题,失职失察、纠治查处不力的,要按规定严肃追责。对节日期间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要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自觉接受媒体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各类媒体开展监督工作。对媒体反映的问题,一经核实必须严肃处理当事人及相关领导,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布;对失实报道要及时发出正面声音予以澄清,防止不良影响持续扩大。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0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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