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4〕1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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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政办发〔2014〕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连日来,成都、广州出现传谣“砍人”造成群众逃散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我市地处西北交通枢纽,是重要的国际旅游城市,为防止传谣引起群众恐慌事件的发生,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防范,切实落实责任


群众恐慌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类事件的防范工作,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区域社会安全情况进行认真研判,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人员密集区域管理责任。市应急办要加强与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快速传递信息,及时协调力量,确保社会安全稳定。要重点加强对公安、商务、交通、旅游、教育、地铁等部门的检查与指导,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二、要采取措施,增强工作主动性


人员密集区域是突发事件易发地区,谣言、慌言、传言都易造成群众的恐慌,易发生意外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这些区域的防范工作,要完善人员疏散应急预案,组织必要的疏散训练和自救互救常识教育。公安、商务、交通、旅游、教育、城管、地铁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商场、车站、学校、医院、地铁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大对重点场所人员巡查、盘问、管控的力度,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区域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和道路情况的检查,要吸收志愿者等社会组织加入到群防群治的管理中来。公安部门对造谣生事的不法分子,要依法惩治,严厉打击。对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的不法分子,必要时可采取超常措施,简化程序,快办严办,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搞好舆论引导,克服群众恐慌心理


各级各部门要对本级本部门的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并对各自身边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及时制止不当传言。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市政府新闻办要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控,及时向社会公布真实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负面影响。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6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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