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4〕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北京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广州市相继发生了“11·19”、“12·11”重大火灾事故和“12·15”火灾事故,教训极为深刻。我市自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5日共发生火灾580起,死亡4人,直接财产损失524.94万元。针对近期火灾事故,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和隐患排查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认真落实领导批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公安部冬春火灾防控和市政府冬季安全生产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至2014年全国“两会”结束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3〕45号),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特别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区县政府要统筹安排辖区内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发挥街道、乡镇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发动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小单位、小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消防工作责任;市建委、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国资委、市粮食局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消防教育培训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落实 “一岗双责”,加强对直属单位和行业内管理单位的火灾防控工作,积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火灾隐患整治,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每月25日前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联系电话:86750053);市建委、市城改办要加强对在建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的指导检查,督促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做好工程各项消防工作;公安机关要开展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全面加强“两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充分发挥多警联勤机制作用,联合整治火灾隐患。要加强公安派出所对“九小”场所的隐患排查力度,督促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民警加强居民楼院、村庄和小场所、小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消防安全监管,严防小火重灾;公安消防部门要在除夕、元宵节期间开展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零点”夜查行动,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要针对冬春期间火灾多发的特点,动员各界群众广泛参与火灾防控工作,积极举报投诉身边的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社会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落实消防工作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三项备案制度”,将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工种和每个人员身上。
二、全面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一次重要任务,建立健全公安、消防、商贸、安监、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协调联动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机制,成立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组,开展综合整治。对检查发现的无法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要建立区县政府、乡镇、街道网格化排查制度和各级领导分片、包干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跟踪问效、按期复查、直至消除。在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期间,要集中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物流仓库、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集中区域进行排查,彻底查清本辖区非法违法建筑底数;要集中对社会单位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查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集中对现有市政消火栓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维护保养机制,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全部保养一次,对列入2013年建设计划的市政消火栓年内全部完成。要严格执行“四条”硬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审批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关停等执法手段;对招商引资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对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商贸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集中的火灾隐患突出区域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铁腕执法整治。
三、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措施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抓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对由于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主体责任的同时,追究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近期,国务院相关部委将对我省2013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西安是必检城市,届时,将会对我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政府及市级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抓好社区、农村、学校、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家庭等消防宣传教育行动推广工作。要以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防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逃生能力、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目标,广泛开展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引导市民群众科学用火、安全用火,提高市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和冬防工作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及时修订和完善各类场所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演练活动。要加强与气象、通信等部门联系沟通,建立定期通报和安全隐患综合研判机制,加强火险形势分析和预警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同时,要结合冬春期间火灾特点,加强农村消防和森林防火工作,杜绝“家火上山”和“山火进村”,严防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以及野炊、烧纸、焚香等引发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情,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启动预案,果断应对,迅速疏散人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9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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