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3〕11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事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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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事权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省政府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为推进简政放权、发挥区县作用,构建职能清晰、责任明确、区县为主、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机制,经2013年11月18日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研究,决定下放71项行政事权。现通知如下:


一、下放内容


(一)市容监管方面。


1.新设立机动车清洗站点的资格核准委托区县市容园林部门。


2.新建公厕、垃圾压缩站的选点核准和公厕产权下放区县市容园林部门。


3.建筑工地文化墙执法下放城六区城管执法部门。


4.背街小巷绿化执法下放城六区城管执法部门。


5.门头牌匾的备案下放城六区城管执法部门。


(二)市场监管方面。


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部分下放区县卫生部门。区县卫生部门具体负责: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歌舞厅、洗浴场所(足浴经营场所床位在100张以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经营床位在200张以下的宾馆、饭店类服务业,包括综合性餐饮业(含有客房,娱乐等设施)、度假村(山庄)、娱乐场(园)等;所有旅店、招待所、录像厅、游艺厅(网吧)、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候诊室等。


7.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部分下放区县卫生部门。区县卫生部门具体负责: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单纯性餐饮单位、歌舞厅、洗浴场所(足浴经营场所床位在100张以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经营床位在200张以下的宾馆、饭店类服务业,包括综合性餐饮业(含有客房,娱乐等设施)、度假村(山庄)、娱乐场(园)等;所有旅店、招待所、录像厅、游艺厅(网吧)、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候诊室等。


8.餐饮服务许可部分下放区县食品药监部门。区县食品药监部门具体负责: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单纯性餐饮服务单位(含外商独资);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宾馆(含外商独资);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歌舞厅、洗浴场所等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


9.药品经营企业许可部分下放区县食品药监部门。区县食品药监部门具体负责: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以下简称药店)选址和已开办药店(零售连锁总部除外)变更注册地址、变更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事项的受理和现场勘查;已开办药店(零售连锁总部除外)变更经营范围的资料初审和现场检查工作;新开办药店筹建完成后和已开办药店变更注册地址筹建完成后的现场检查验收的配合工作。


10.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监管下放区县食品药监部门。区县食品药监部门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


11.医疗机构药械监管部分下放区县食品药监部门。区县食品药监部门负责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械的日常监督管理。


12.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管下放区县食品药监部门。区县食品药监部门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广告监测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中药材市场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13.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案件查处下放区县食品药监部门。区县食品药监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的受理及查处工作。


14.价格举报投诉查处部分下放区县物价部门。区县物价部门负责辖区内行业的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涉及市级管辖的可由市物价局委托区县物价部门进行查处。


15.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下放区县粮食部门。


16.粮食行政执法下放区县粮食部门。


17.强制检定工作的组织实施下放区县质监部门。


18.修理计量器具企业考核发证下放区县质监部门。


(三)工程监管方面。


19.核发、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部分下放城六区规划部门。城六区规划部门负责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建筑类建设工程。


20.审核《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部分下放城六区规划部门。城六区规划部门负责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建筑类建设工程。


21.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部分下放城六区规划部门。城六区规划部门负责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建筑类建设工程。


22.土地储备的征收、拆迁、整理委托各区国土部门。


2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部分下放县国土部门。县国土部门办理同级发改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4.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下放区县国土部门。


25.违法用地查处委托各区国土部门。已经法律授权的各县国土部门依法对辖区内违法用地组织查处。


26.新建人防工程审批委托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人防部门。


27.新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审核委托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人防部门。


28.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核委托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人防部门。


29.新建人防工程建设执法委托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人防部门。


30.验收后交付使用中人防工程执法委托城六区和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人防部门。


31.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委托城六区和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人防部门。


3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分下放区县环保部门。除化工、染料、电镀、果汁、农药、酿造、冶炼、水泥生产、核与辐射、燃煤锅炉、污水集中处理、固废集中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及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外,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区县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及5000万元以下不需要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辖区内的商业、餐饮业、娱乐业、酒店服务业建设项目;辖区内混合、复配和分装等不存在化学反应的化工类建设项目。


3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部分下放区县环保部门。除化工、染料、电镀、果汁、农药、酿造、冶炼、水泥生产、核与辐射、燃煤锅炉、污水集中处理、固废集中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及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外,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区县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及5000万元以下不需要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辖区内的商业、餐饮业、娱乐业、酒店服务业建设项目;辖区内混合、复配和分装等不存在化学反应的化工类建设项目。


3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部分下放区县水务部门。除市级立项项目和跨区县项目外,其他项目由区县水务部门负责。


35.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核下放区县水务部门。


36.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下放区县工业信息部门。跨区域的项目审核须报市工信委备案。


(四)安全监管方面。


37.歌舞娱乐场所备案下放区县公安部门。


38.茶秀酒吧备案下放区县公安部门。


39.体育健身游泳场馆备案下放区县公安部门。


40.影剧院备案下放区县公安部门。


41.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备案下放区县公安部门。


42.印刷企业备案下放区县公安部门。


43.寄卖企业备案下放区县公安部门。


44.洗浴企业备案下放区县公安部门。


45.爆炸物品使用许可下放区县公安部门。


46.焰火晚会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部分下放区县公安部门。区县公安部门负责Ⅲ级及以下焰火燃放活动。


47.气瓶的使用登记下放区县质监部门。


48.电梯的使用登记下放灞桥区、阎良区、蓝田县质监部门。


49.地质灾害危险性三级评估的备案下放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县国土部门。


50.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下放区县国土部门。


51.开采资源违法查处委托区国土部门。已经授权的各县国土部门依法对辖区内违法开采资源组织查处。


52.市属以下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下放区县安监部门。


(五)环境交通监管。


53.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下放区县交通运输部门。


5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下放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县交通运输部门。


55.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管理部分下放区县交通运输部门。区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农村公路、三级及以下公路建设项目。


56.滩张治超点超限运输管理下放临潼区交通运输部门。


57.秦镇治超点超限运输管理下放户县交通运输部门。


58.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部分下放区县交通运输部门。区县建设的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由各区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59.公路工程设计变更部分下放区县交通运输部门。50万元以下国省补助项目和100万元以下区县投资建设项目由区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60.机动车维修企业变更备案下放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县交通运输部门。


61.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下放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县交通运输部门。


62.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记录》审核签章下放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县交通运输部门。


6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下放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县交通运输部门。


64.大气排污许可证核发部分下放区县环保部门。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国控级别以下排污企业的许可证核发。


65.三环和绕城高速两侧“冒黑烟”查处下放区县环保部门。


66.机动车辆非法占用人行道执法下放城六区城管执法部门。


(六)公共服务方面。


67.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6种慢性病审核下放区县人社部门。


68.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评估下放区县教育部门。未定级的幼儿园评定三级,三级幼儿园晋升二级由区县教育部门负责。


69.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考核评估下放区县教育部门。市教育局负责市属学前教育机构的考核评估,其它机构由区县教育部门负责。


70.博物馆年检备案初审下放区县文物部门。


71.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批下放区县文物部门。


以上内容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修改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简政放权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要树立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方案,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二)密切配合,认真实施。涉及到放权和承接的市级部门及区县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所放事权“放得下、接得住、干得好”。


(三)严肃纪律,确保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确保交接顺利、秩序良好,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附件:1.城六区背街小巷道路名称


2.16种慢性病名称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7日


附件1


城六区背街小巷道路名称


新城区(10条):


建强路  向荣街  向荣路  联志路  油库路


龙首北路  龙首东路  南四合窑  北四合窑  阳光路


碑林区(10条):


边东街  边西街  振兴路  体育北路  建西街


建东街  安西街  仁厚庄北路  景观路  东月路


莲湖区(10条):


草阳巷  王家巷  解家村路  李家楼路  南小巷


骆驼巷  社会路  西市二路  火药局巷  冰窖巷


雁塔区(7条):


电子西街  丁白路  健康西路  师大路  红专南路


兴善寺东街  红小巷


未央区(10条):


邮政东路  城建路  气象路  井东路  龙刚大道


小区西路  邮政北路  华山南路  湖东路  学府南路


灞桥区(13条):


洪庆北街  毛西公路  西柳堤路  杨疙瘩路  鹿鸣路


白鹿北路  狄寨北路  樱园北路  风光路  狄寨南路


五坊村路  孝王路  水狄东路


附件2


16种慢性病名称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


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3.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高血压,限50周岁以上人群)


4.脑血管病恢复期


5.肝硬化失代偿期


6.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


7.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


8.恶性肿瘤晚期


9.精神疾病


10.红斑狼疮


11.帕金森综合症


12.多耐药肺结核


13.慢性活动性肝炎


1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5.白血病


16.血友病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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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