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3〕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土坯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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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土坯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农村土坯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10月21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6日



加快农村土坯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农村土坯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加强宣传引导,不搞强迫命令,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群众积极性。


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制定改造计划,统筹安排,分期推进。


突出重点,厉行节约。优先安排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群众进行改造,建设安全、经济、适用、节能的房屋。


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原则和民主评议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二、改造对象和目标任务


按照《农村危险房屋技术鉴定导则》(建村函〔2009〕69号),我市郊三区四县辖区内属于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土坯危房为改造对象。


目前,全市需要改造的D级、C级土坯危房共有36749户,除去已纳入扶贫移民搬迁改造的8507户外,从2013年起至2015年共需改造28242户。相关区县按照年度改造任务组织实施(详见附表)。


三、改造方式和建设标准


以农户自建为主,对无能力自建、且有改造意愿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困户由政府帮建。农户自建房屋原则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控制在120m2/户以内;政府帮建房屋严格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40—60 m2/户。


鼓励群众放弃原宅基地及房屋产权进城进镇安置。


政府帮建和群众进城进镇安置办法由相关区县自行制定。


保护修缮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民居。


四、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全市土坯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1.45万元/户。其中,纳入中省计划的由中省补助1万元/户(中央7500元,省级2500元),未纳入中省计划的由市财政补助1万元/户。


市财政再配套蓝田县、周至县、户县4500元/户,配套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县2250元/户。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县财政配套2250元/户。


政府帮建资金不足部分,由相关区县自筹。


市财政2013年、2014年、2015年分别安排230万元、280万元、90万元,专项用于土坯危房普查、巡查和鉴定工作。


(二)资金管理。按照《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社〔2011〕102号),农村土坯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足额直接发放到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市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明确任务、通力合作。区县政府加大监督检查,细化工作内容,夯实工作责任,调动贫困群众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分类实施、分工负责。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原则,市级相关部门分类组织实施。按照“不重、不漏、就高”原则,改造户享受相应补助政策。


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分别按照扶贫移民搬迁、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等补助政策,做好有关农户的土坯危房改造工作。


市统筹办负责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的土坯危房改造,农户享受1.45万元/户的补助。


市建委负责农村土坯危房改造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技术服务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及管理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土地管理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农村村庄规划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审计工作。


相关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编制年度计划。相关区县认真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镇(街道)、村、户。


(四)严格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街道)审核、区县审批程序,并公示评议、审核、审批结果。


(五)强化质量安全。相关区县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施工现场巡查、指导、服务,编印农房建设方案、抗震设防、建筑节能手册或挂图等免费向群众发放。加强村镇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六)推进建筑节能。根据中省下达的建筑节能示范改造指标,相对集中的安排示范点(村)。节能示范户按照《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技术方案》要求,改造房屋采用2项以上节能技术措施的,中省再增加补助2500元/户。


(七)实行档案管理。所有改造户要每户建立一份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公示资料、改造前后房屋照片等,电子档案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六、信息报送及考核


相关区县每年12月底前分别向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报送下年度改造计划;每月25日前报送月完成情况;5月底和11月底前报送半年、全年完成情况和总结。


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每年12月底前完成考核验收工作,结果上报市政府。


附件:全市土坯危房三年改造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全市土坯危房三年改造任务分解表


市政办发〔2013〕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土坯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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