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3〕10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4-2016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4-2016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4—2016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弘扬城市绿色文明,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各区县、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要认
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努力把森林城市建设好,为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夯实生态基础。各牵头部门对所承担的项目建设任务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组织协调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多部门牵头的建设任务,由列在第一位的部门作为主要牵头单位)。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抓好任务落实工作。
各区县、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尽快召集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本区县(部门)的创建方案,将年度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镇(街办),明确完成时限、质量要求和包抓领导,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任务,并于12月15日前将创建方案报送市创森办(联系人:李强 86787562)。各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抓好落实,对照本部门承担的任务,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和沟通,协调落实好每项工作的建设方案、资金筹措和工作进度。
本通知分解安排的各项任务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由市考核办负责做好考评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将此项工作作为督办重点,抓好日常督查落实。各责任单位在落实分解任务过程中,对取得的重大进展和存在的具体问题,每月向市创森办报送书面情况。市创森办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对全市创森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汇总,报市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1日
西安市2014—2016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及《西安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水韵林城,美丽西安”的森林城市建设理念,以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所需生态环境为目标,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十大工程为重点,构建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全面推进森林城市建设,打造以林为主、林水结合、城乡一体的城市森林生态空间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持续发展。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分类有序推进。
(二)坚持创新机制,增强发展活力。
(三)坚持重点工程带动,提升质量效益。
(四)坚持生态优先,筑牢发展基础。
(五)坚持因地制宜,尊重规律,建设美丽之城。
(六)坚持政府主导,形成全社会共建格局。
三、总体布局及目标
(一)总体布局。
按照“水韵林城,美丽西安”的森林城市建设理念,构建 “一屏、三轴、五环、十块、百廊、千点”的绿化主体框架。一屏:即秦岭绿色生态屏障;三轴:即渭河都市生态人文魅力景观轴、灞(浐)河滨水宜业商住休憩轴、沣河田园宜居绿色产业发展轴;五环:即明城墙环城公园风光带、二环路生态景观带、三环路生态景观带、西咸环线生态景观隔离带、关中环线生态休闲走廊带;十块:即大明宫城市中央公园集聚板块、浐灞园艺博览与生态度假集聚板块、曲江生态文创产业集聚板块、汉城湖水文化休闲板块、奥林匹克绿色运动板块、楼观道文化展示区与黑河生态文化体验板块、朱雀—太平山地阳光运动体验板块、翠华山—南五台地质探奇生态旅游集聚板块、临潼秦风唐韵生态人文假日板块、白鹿塬生态经济与田园休闲文化聚集板块;百廊:即以西安市主要公路、城内主次干道和河流水系绿化为重点,形成林路相依、林水相依、互相连通的绿色生态廊道;千点:以城市街区公园、社区和村镇绿化为主体,构筑遍布城乡的绿色福利空间。
(二)主要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任务
从现在起到2015年为创建阶段,全面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有关指标要求,建成国家森林城市。2016年到2020年为提升阶段,不断提高我市森林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到2015年,针对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指标,重点加强城区公园绿地、街头绿地、道路绿化和绿荫停车场建设,使城区绿地率达到35.6%,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5%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5平方米以上,全市道路绿化率达到85%以上,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到32%,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8%,新建生态文化示范基地4处,建成国家森林城市。
2.创建阶段的具体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1)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8%。(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自2013年起,平均每年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市域面积的0.5%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3)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5%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容园林局)
(4)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5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容园林局)
(5)城区绿地建设要注重提高乔木种植比例,栽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容园林局)
(6)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容园林局)
(7)自2013年起,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2%。(责任单位:市建委)
(8)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到8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9)城区要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地,分布均匀,使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游憩需求;郊区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他面积20公顷以上的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场所5处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容园林局、市林业局)
(10)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庄达15%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1)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建有贯通性的森林生态廊道,宽度能够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要。(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市容园林局)
(12)河、湖、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3)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协调,因地制宜开展乔木、灌木、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林木绿化率达85%以上,形成绿色景观通道。(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西安铁路局)
(14)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国家林业局GB/T18337.3—2001要求达标。(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5)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生态防护隔离带,减缓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生态功效显著。(责任单位:市市容园林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16)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市容园林局)
(17)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责任单位:市市容园林局)
(18)郊区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植物群落演替自然,其自然度应不低于0.5。(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9)城市森林营造要以苗圃培育的苗木为主,因地制宜地使用大、中、小苗和优质苗木。禁止从农村和山上移植古树、大树进城。(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市容园林局)
(20)自2013年起,确保不发生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1)注重保护和选用留鸟、引进树种植物以及其他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保护各种野生动植物,构建生态廊道,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栖息自然生境。(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2)积极改善与保护城市森林土壤和湿地环境,尽量利用木质材料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减少城市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责任单位:市市容园林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23)采取近自然的抚育管理方式,不搞过度的整齐划一和对植物进行过度修剪。(责任单位:市市容园林局、市林业局)
(24)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郊区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相结合,积极发展森林人家,建立特色乡村生态休闲村镇。(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旅游局)
(25)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确保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委)
(26)全市绿化苗木生产基本满足本市绿化需要,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并建有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市容园林局)
(27)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的开放区等公众游憩地,设有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市容园林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28)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容园林局、市林业局、市绿委办)
(29)每年举办市级生态科普活动5次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市容园林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30)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市容园林局)
(31)经依法民主议定,确定市树、市花,并在城乡绿化中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容园林局、市林业局、市绿委办)
(32)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市妇联)
(33)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有明确的创建指导思想、健全的组织机构,确保政策措施有力,成效明显。(责任单位:市创森办及各成员单位)
(34)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市容园林局)
(35)要按照《西安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具体实施方案,能按期完成年度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市创森办及各成员单位)
(36)把城市森林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公益力量参与的投入机制。自2013年起,城市森林建设资金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7)城市森林建设要有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措施,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实施,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城市森林营造、管护和更新等技术规范和手册,并有一定的专业科技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市容园林局)
(38)财政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各类城市公园、绿地原则上都应免费向公众开放,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森林城市的建设成果。(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市容园林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9)开展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动态,核算城市森林的生态功能效益,为建设和发展城市森林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市容园林局)
(40)确保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市容园林局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及责任分解
西安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任务按照林业生态体系、产业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和城市森林资源安全能力建设4个方面进行规划。为了便于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综合考虑各项建设内容的特点及空间位置分布等因素,策划整合为“十大工程”。创建阶段将以“十大工程”为抓手,着力构建林水相依、林山相依、林城相依、林路相依、林居相依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空间格局(具体建设任务情况详见附表)。
五、投资及资金来源
经测算,2014—2016年总投资184.48亿元,其中,已经有关部门(企业)落实投资的重点工程以及市委、市政府已经批准印发实施方案的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10.73亿元,本方案新增项目总投资为73.75亿元。
按照公益性项目以财政投入为主,经营性项目以社会投入为主、财政适当奖补的原则,在本方案新增项目投资中,道路绿化、河流绿化、都市水源涵养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森林资源安全能力建设、森林城市宣传活动由市、区县财政投入为主,森林公园、产业富民工程、森林生态文化等工程建设采取市财政奖补政策。据测算,在新增的73.75亿元总投资中,申请中、省财政安排1.69亿元,市级财政安排9.17亿元,区县财政安排2.64亿元,社会投资60.25亿元。各项目的具体投资由各牵头部门编制项目文本和预算,经市创森办、市财政局审查后下达正式项目计划确定。
六、实施步骤
2012年底,我市已完成《西安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通过了国家林业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13年初,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启动实施了一批重点项目。全市上下统一了认识,增强了社会各界的“创森”意识,提高了群众参与“创森”的积极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从前期准备转入有序实施阶段。
根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程序,结合我市工作进展情况,将创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实施阶段(2013年11月—2015年5月)。
1.按照国家森林城市标准,高规格、高起点、高质量地做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实施工作。
2.细化创建任务,明确工作职责,逐项分解落实到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创森”推进会和现场会,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对照目标任务,认真落实规划,精心组织实施,打好三年攻坚战,完成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绿化任务,着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提高森林覆盖率,确保全市范围内城市建成区、城市规划区的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林木覆盖率和人均绿地面积等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3.做好“创森”的跟踪督查和整改提高及考核评比等工作,抓好“创森”活动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二)申报验收阶段(2015年5月—2015年7月)。
1.按照制定的创建目标和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完成各项工程资料和考核资料、创建资料的收集汇编工作。包括:技术总结报告、城市森林指标体系调查报告、总体工作总结及创建工作主要环节的各类请示、报告、函、会议纪要等;各类林业规划、各类法规,如《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西安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等。市创森办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标准全面开展核查,形成详细的验收报告。
2.查漏补缺。邀请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领导和有关专家来我市指导创建工作,根据领导及专家意见做好整改工作。
3.申报验收。完成西安市森林城市建设宣传片制作,编写《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国家森林城市的报告》等材料。市政府向国家林业局申报,迎接评审组考核验收。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8月—2016年底)。
依据本方案及国家检查考核组反馈的意见进行整改,提高巩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已经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本辖区(部门)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精心组织重点工程的实施,形成“高位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格局。围绕创森工作,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各负其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市考核办要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标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市统筹办要在统筹城乡项目安排中对森林城市建设有关项目予以大力支持;市发改委负责安排工程建设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创建工作的效能督察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的落实、拨付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市妇联、市建委、市文广新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文物局、市气象局、团市委、市林业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交通局等其他市级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职责牵头做好相应工作;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落实配套资金,搞好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公共财政对森林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把公益林建设、管理和主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市、区县政府的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市、区县财政要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有一定的增幅,确保投入到位。二是制定开发鼓励政策。进一步整合现有林地资源,制定更加优惠的鼓励开发政策,吸引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和业主投资西安城市森林建设。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有一定规模的林业产业园、生态观光园、生态文化创意园和人居森林社区,通过对园区内农民的集中安置,将置换土地部分收益用于绿化建设和惠民产业发展建设。
(三)建立责任考核机制。
市创森办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年度计划任务分解到各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要将所承担的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具体单位。市考核办要将创森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中。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部门主要领导是创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市政府要与各区县政府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各区县、开发区、市级部门也要根据该实施方案编制本辖区的创建方案,将年度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镇(街办),明确完成时限、质量要求和包抓领导,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任务。市创森办要加强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工作的进度统计和督查工作,建立月报制度,定期通报情况,要定期组织力量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对在创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市创建目标实现的,要实行问责机制。
(四)强化工程质量。
一是实行工程建设地方政府负责制。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要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管理。二是严把设计及施工关。各工程项目要按照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文件,严格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工程所需材料,要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采购,绝不允许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建设,工程采购所用的材料要由取得材料质量检验认证的技术人员核验。三是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单项工程施工结束后,区县组织自查验收,整个工程完成后要以区县为单位,牵头部门要组织竣工验收。对达到工程建设质量要求和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市财政予以拨付余下的投资补助款;对达不到工程建设质量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单独组织竣工验收。四是落实管护责任。对于建成的项目,各区县、开发区要落实管护人员,明确管护人员的责、权、利,制定各项管护措施、制度,确保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公益广告、网络平台、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和谐发展、实现省委提出的“三强一富一美”目标、增强西安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大意义。通过举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知识大赛、生态文化创意大赛以及开展花文化节、拍摄专题片等形式,利用大型图片展、广告、标牌等手段,组织开展各种公益活动等,促使广大市民形成共创国家森林城市的共识,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
附件:1.西安市2014—2016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绿化任务分解表(略)
2.西安市2014—2016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表(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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