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3〕9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节后工作纪律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节后工作纪律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一”国庆长假即将结束,为确保政府系统所有工作人员都能以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状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要求,针对“四风”问题深入开展“二次聚焦”,特别是要吸取今年春节长假后,个别单位工作作风被中央媒体曝光的教训,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标准,增强服务观念,坚决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
二、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在收假第一天(10月8日)对本单位特别是窗口单位、权力部门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单位到岗及工作作风情况开展自查,对工作人员不在岗或人在心不在、办公秩序差、办事效率低和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等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三、市监察局要成立检查组,8日起即对各单位节后工作人员到岗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在全市范围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及领导实施严格问责。各区县监察机关也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各单位节后上班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秩序良好。
四、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各类媒体开展的节后到岗及“二次聚焦”情况的监督暗访。对媒体反映的问题,一经核实必须严肃处理当事人及相关领导,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布;对失实报道要及时发出正面声音予以澄清,防止不良影响持续扩大。
五、各级各部门要在收假前一天(10月7日)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单位每一名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并将本单位到岗及工作作风检查情况于10月8日下午5∶00前书面报市政府督查室。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6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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