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3〕8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31 21:03:37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作方案》已经8月5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尽快启动、稳妥推进、优先安置、配套同步”原则,充分进行研究协调,精心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改造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5日


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作,依据《西安市幸福路地区总体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总体目标,抓住省市共建大西安的重大机遇,以幸福林带建设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以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促进区域整体发展,以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打造集总部经济、商贸服务、军品研发、绿色观光、都市休闲、文化创意为一体的生态怡人之地、智能低碳之所、活力幸福之城。


二、工作原则


按照“市区共建”总体要求,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作坚持“市级主导、区级实施,整体规划、同步推进,资金包干、归口管理”原则。


市级主导、区级实施。按照市国土局储备土地、市财政局平衡资金、新城区组织实施的模式,由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综合改造各项事务。其中,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综合改造规划、资金筹集、土地收储、市政建设及协调企业搬迁等工作;新城区负责综合改造征地拆迁、招商引资、开发建设、项目管理、城(棚)改、企业搬迁、信访维稳等工作;市渭北办、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做好企业入园和新厂区建设工作。


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按照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核心示范区的发展定位,对改造区域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综合改造工作根据区域企业搬迁情况,整体实施同步推进,做到林带拆迁与土地收储同步,林带建设与周边开发同步,地区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同步。


资金包干、归口管理。幸福路地区土地储备及出让实行“封闭运作、包干使用、整体核算”,改造资金主要从地区土地出让收益中获取。土地征收资金采取“评审包干、自求平衡、节余归己、超支自负”的原则,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按计划拨付管委会。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区范围内项目由管委会统一管理,市级相关部门简化审批程序,设立绿色通道。


三、改造范围


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区规划范围北起华清路、南至新兴南路,东起铁路专用线(酒十路延伸线)、西至金花路(东二环),规划面积17.63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的幸福林带,位于幸福路、万寿路之间,北起华清路,南至新兴南路,全长5.85公里,宽140米,占地1134亩。


四、实施步骤


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从2013年至2018年,分两期实施。


第一期:重点实施幸福林带建设及企业(军工、工业、商贸企业)搬迁改造(2013—2017年)。完成幸福林带及周边核心区约5.4平方公里的改造。完成幸福林带征地拆迁及建设工程,确保被征收单位和居民群众得到妥善安置;根据企业搬迁进度,实施区域土地整合和项目建设;基本完成地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完善幸福林带及两侧重点区域城市景观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第二期:重点实施17.63平方公里区域整体改造(2015—2018年)。按照幸福路地区总体规划,对17.63平方公里区域实施整体综合改造,基本建成区域总部经济、高端服务聚集、军品科技研发的财富创新之城;国际精品展销、地下特色商业、综合休闲娱乐的活力时尚之城;工业遗存展示、企业文化交流、创意文化体验的文化体验之城;林水交融共生、景观震撼壮美、舒适安全怡人的生态观赏之城。


五、改造内容


(一)幸福林带建设。


1.林带征地拆迁。由新城区负责,其他相关区和市级部门配合,2013年7月底前,完成林带范围内建筑物产权性质、房屋结构、面积、人口等信息核查登记,安置补偿方案和预算编制申报;8月底前,完成摸底公示和方案公示;2013年底前,完成林带上居民住户和50%单位房屋征收,征收面积不少于500亩;2014年6月底前,完成林带征地拆迁工作。


2.林带规划设计。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市容园林局、市市政局、市人防办、市地铁办等配合,2013年9月底前,完成一期改造区域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市容园林局负责,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林带景观设计方案编制工作。


3.审批手续办理。由新城区负责,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等配合,2013年9月底前完成林带计划立项、规划定点、土地审批、征收决定等手续办理。


4.林带建设。由新城区负责,市市容园林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等配合,2014年6月底前确保林带达到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条件,2015年8月底前,完成林带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由市市容园林局负责,2016年4月底前完成林带绿化、水系和景观建设。


5.安置房建设。由新城区负责,市级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城(棚)改安置房建设程序,盘活土地资源,加快区域综合改造,建设集中安置小区。


(二)工业企业搬迁。


由市工信委、市国土局负责,新城区、市渭北办、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2017年6月底前完成幸福路地区所有工业企业搬迁。由市工信委、市国土局负责东方、西光、华山、秦川、昆仑、黄河、陕汽等7家大型企业搬迁和土地收储;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杨森制药厂搬迁工作;新城区负责其他企业搬迁和土地收储;市渭北办协调高陵、临潼、阎良三个组团,做好幸福路地区工业企业入园工作。


(三)综合改造。


1.规划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新城区及相关区政府配合,2013年底前完成幸福路地区17.63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2.城(棚)改工作。由市城改办、新城区负责,2013年底前完成韩南韩北村改造拆迁、南张村整村改造前期准备和幸福路地区24个厂矿福利区改造方案的编制工作;2014年,全面启动工矿棚户区改造;2017年,基本完成幸福路地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任务。


3.市政建设。2013年底前,市市政局负责完成长乐路和公园北路改造工程,新城区负责完成地铁三号线站点征收和幸福路地区基础设施总体规划编制工作。2013年起,市建委优先将幸福路地区市政建设项目纳入每年市级城建计划。


(四)项目建设。


1.招商宣传。由新城区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国土局等单位配合,2013年8月底前完成招商宣传工作方案编制,年内组织一次专题招商宣传活动。


2.项目建设。由新城区负责,市级各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地区综合改造工作计划,同步推进幸福林带、工业企业搬迁后的项目建设工作,重点做好林带两侧核心区和已收储的西光、东方厂土地上的项目建设。


3.项目管理。由新城区负责,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城改办等配合,对综合改造区内的项目实行统筹管理、按批报审、限时办结。市级相关部门应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西安市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企业搬迁组、资金筹措及成本控制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城区,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按照市编委会研究意见,成立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在市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组织实施工作。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发展规划局、开发建设局和招商局4个职能部门。


(二)机制保障。建立健全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决定综合改造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大事项及需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事项报市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三)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负责资本金筹措和融资,其中30%的资本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其余70%资金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负责融资。由市财政局负责,将幸福路地区收缴的土地出让金减去应计提部分后,按季度全额返还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用于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


(四)环境保障。由新城区负责,编制幸福路地区整体宣传推介方案、幸福林带地下空间开发及林带两侧高端商务商贸区招商方案,组织实施各类招商活动。规范行政执法、强化综合管理,及时打击影响地区建设发展的不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五)考核奖惩。由市考核办负责,将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明确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及有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目标任务,加大考核督办力度。


附件: 1.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土地收储及资金筹措方案


2.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招商引资工作计划


3.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业企业搬迁计划


4.2013年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重点工作


附件1


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土地收储及资金筹措方案


为保证林带改造、企业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土地收储及资金筹措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土地收储


(一)土地收储原则及范围。采取市上出资、区上具体实施的市区联合储备模式。收储范围包括幸福路地区可以改造、搬迁、收购的企业单位用地(以区域内6大军工企业工业用地为主)。


具体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市城改公司)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筹集、军工企业工业用地收购协议协商签订、储备土地组织供应等工作;由新城区负责幸福林带用地的收购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其他储备土地的收购协商、城中村棚户区剩余储备土地的征收补偿,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储备土地场地平整、垃圾清运、围墙圈建、场地看护等建设用地环境保障工作。


(二)土地收储步骤。按照综合改造工作方案,土地收储分期实施。一期完成幸福林带及周边东方、西光、华山、秦川、昆仑、黄河、陕汽、杨森等8个厂土地收储;二期按照综合改造工作进度,实施幸福路地区其余土地收储。同时,综合考虑幸福林带建设带动周边土地升值和土地收储成本增加等因素,力争在林带建设初期完成土地收储。


(三)土地管理措施。一是暂停幸福路地区规划审批、土地出让、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等审批手续办理;二是待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总体规划确定后,恢复办理区域内规划、土地、建设等手续,土地利用严格按总体规划执行;三是幸福路地区内转让土地一律纳入储备。


二、资金筹措


(一)实施主体和资金拨付渠道。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征迁、建设成本进行评审后,按照“评审包干,自求平衡,节余归己,超支自负”原则,与管委会签订包干及资金拨付协议。


(二)融资方式及资本金来源。由市财政局负责,按照30%比例配齐综合改造资本金。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负责,以现有土储资源作为担保,申请金融机构贷款,并按照项目储备开发计划逐年投入。


(三)资金来源、拨付程序及监管。项目资金来源于幸福路地区土地出让收入,自发文之日起,幸福路地区范围内出让土地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核算,按季度减去应计提部分全额返还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用于项目迁建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征收资金拨付程序:由管委会提出项目用款申请,经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审核后,按进度拨付。


土地出让收入拨付程序: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根据资金需求并结合融资情况,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计划,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


由市监察局、审计局对综合改造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严格控制成本。


(四)其他事项。


1.由新城区负责,制定综合改造工作方案,列出推进时序,估算投资规模,制定分年度用款计划;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负责,制定幸福路地区分年度土地收储及出让规模。


2.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储备土地收益全部用于项目拆迁安置及建设,该区域内土地收益6年改造期内不再进行市区两级土地收益分成。


3.幸福林带拆迁纳入征地范围,土地代征路拆迁安置成本纳入地区总体征地成本。


4.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平均容积率原则不低于4(含林带),由市国土局负责,以“四类经营性用地”性质组织土地挂牌出让,提升周边土地价值,弥补综合改造资金不足。


5.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融资应纳入政府性债务管理。


附件2


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招商引资工作计划


为高起点、高标准做好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地区产业高端化、聚集化发展,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坚持招大引强、好中选优,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发展空间,主动对接境内外商业、商务地产领军企业,着力建设高端商贸商务聚集区、建设高品质生态居住区;引进大型企业地区总部、结算中心、研发中心入驻发展,打造总部经济聚集区。


二、阶段任务


第一阶段(2013年—2015年),主要完成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的形象策划和媒体宣传,集中在中央、省、市媒体以及各类投资促进活动上进行宣传推介,扩大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做好可利用资源调研摸底,完成幸福林带地下空间开发、林带两侧100米控制性区域内高端商务商贸区项目策划包装工作;完成幸福林带地下空间,林带两侧100米核心商务商贸区,区域内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等招商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2018年),主要完成区域内企业腾迁土地项目招商工作;对已建成楼宇进行集中宣传推介,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100强企业入驻发展,形成聚集发展效应。


三、招商途径


坚持“项目建设与产业聚集结合,招商形式与实效结合,招商引资与选商择资结合”原则,积极创新招商形式,不断拓宽引资渠道,务求招商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题招商。举办“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专场推介会”,广泛邀请境内外知名企业,集中宣传推介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的总体规划、招商项目以及优惠政策。


(二)外出集中招商。组建总部经济和商业综合体等专题招商小组,赴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国内经济发达地区开展招商推介活动。


(三)会展招商。利用“西洽会”、“夏洽会”、“兰洽会”以及省、市政府组织举办的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平台,广泛对接客商,全面宣传推介,扩大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委托招商。加强与省、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各类商会组织、行业协会的对接联系,借助其接触面广、信息渠道宽的优势,广泛邀请相关企业考察对接。


(五)网络招商。利用省投资指南网、在线西洽会、市政府门户网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推介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


四、2013年工作安排


(一)2013年9月底前,结合控制性详规,完成幸福路地区整体形象策划,制作宣传短片、画册等宣传资料。


(二)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幸福路地区可招商开发资源调查摸底,结合规划完成幸福林带地下空间及林带两侧高端商务商贸区等重点项目策划包装工作。


(三)2013年11月底前,举办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专题推介会。


(四)2013年12月底前,通过网络、商会组织、中介机构等媒介,多层次、宽领域,广泛宣传,扩大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知名度和影响力。 附件3


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业企业搬迁计划


一、基本情况


幸福路地区现有工业企业共53家,其中已取得土地证的工业企业41家,涉及土地面积5500亩,租赁土地厂房进行生产的工业企业12家。自持土地证的41家企业中,同意搬迁改造的企业21家(包括东方厂、西光厂、华山厂和秦川厂4家大型军工企业),涉及土地面积约4000亩;暂时没有搬迁意向的企业20家(包括昆仑厂、黄河厂),涉及土地面积约1500亩。


二、任务分工


幸福路地区已取得土地证的41家工业企业和租赁土地的12家企业均需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企业搬迁。其中,市工信委、市国土局负责东方、西光、华山、昆仑、黄河、秦川、陕汽等7家大型企业的搬迁和土地收储工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杨森制药厂搬迁工作,新城区负责其余企业搬迁和土地收储工作,市渭北办指导高陵、临潼、阎良三个组团,做好幸福路地区工业企业入园工作。


三、搬迁方向


幸福路地区工业企业搬迁方向主要包括三方面:(1)东方、西光、华山、秦川等军工企业,搬迁至高陵兵器工业园;(2)黄河、昆仑等大型工业企业,搬迁方向以渭北工业区为主;(3)目前已有搬迁计划的企业,按照已明确的搬迁方向实施搬迁。


四、实施步骤


幸福路地区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分三个批次实施。第一批主要搬迁林带内企业和军工企业后勤单位,包括西安泵阀总厂等21家企业,涉及土地面积1550亩,搬迁时间为2015年6月前;第二批包括西安东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涉及土地面积2510亩,搬迁时间为2016年6月前;第三批包括黄河机械厂等19家企业,搬迁时间为2017年6月前。


2013年8月底前,由市工信委、市国土局负责完成东方、西光、华山、秦川、昆仑、黄河、陕汽等7家大型企业搬迁摸底调查工作;由新城区负责其他工业企业摸底调查工作,并制定搬迁工作方案;由高新区负责杨森制药厂搬迁工作。


附件4


2013年度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重点工作


一、总体改造工作


(一)规划设计:完成幸福路地区17.63平方公里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二)征地拆迁:完成韩南韩北村改造拆迁和南张村改造前期准备,编制24个厂矿福利区改造方案。


(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地区道路及基础设施总体规划,按照道路规划方案要求,逐年安排实施。


(四)宣传推介:制定地区宣传整体方案,在中、省、市开展专题宣传;编制完成林带地下空间开发、林带两侧高端商务商贸区等重点项目招商方案,年内组织一次专题招商活动。


(五)工业企业搬迁:完成工业企业摸底调研,制定工业企业搬迁方案,召开工业企业搬迁推进会,陆续启动秦川、昆仑、黄河、华山厂搬迁相关工作。


二、林带建设工作


(一)征地拆迁。完成需拆除建筑物产权性质、房屋结构等信息核查;启动幸福林带征收工程,年内完成投资25亿元,征收土地面积不少于500亩。


(二)规划设计。完成幸福林带地上、地下规划设计方案和一期改造区域城市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幸福林带地上景观、水系等设计工作。


(三)手续办理。完成项目计划立项、规划定点、土地批复和征收决定等相关手续审批。


(四)宣传招商。制定幸福路地区整体宣传方案,通过中央和省、市媒体开展专题宣传;编制完成林带地下空间开发、林带两侧高端商务商贸区等重点项目招商方案。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89号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66745.html

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