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3〕10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13〕10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2013〕72号),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结合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现状和特点,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意义
西安地形地貌复杂,气象灾害多发,每年因干旱、大风、暴雨、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给农业生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近年来,气象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紧密配合,使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和气象防灾减灾的形势和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各区县建设进度参差不齐,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率不高。加快建设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是加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途径和惠民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体系的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力争经过两至三年,基本建成我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全面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的整体水平,形成精细化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成广覆盖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健全预防为主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实现防御规划到区县、精细预报到镇(街办)、自动观测到镇(街办)、应急预案到村、灾情收集到村、风险调查到村、科普宣传进村、气象信息员到村、预警信息发布到户、灾害防御责任到人,使我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率达95%以上,农村气象灾害损失和因灾死亡人数减少10%。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有效联动、预防为主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效联动的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区县级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各单位预案联动、信息联动、措施联动。建立健全区县和镇(街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做到镇(街办)有分管领导和气象协理员,村有气象信息服务站和气象信息员。区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分管区县长担任,成员包括气象、民政、农业、水利等部门负责人。
各区县要编制出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区县级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指导区县级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建立预案到区县、镇(街办)、村的农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完成区县级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区划,建立以村为单元的农村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区县级气象部门设立气象灾情收集热线,健全灾情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要组织志愿者和气象信息员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情。
(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完善现有农村气象监测网,加快推进镇(街办)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大中型水库库区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建设,完善雷电等专业监测系统,构建广覆盖、高密度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充分利用集约化、精细化预测预报业务系统和现代数值预报等技术,加强灾害性天气临近预警和落区预报,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时效性和准确率。围绕暴雨、干旱、低温冻害等灾害,开展预警评估等业务服务,指导基层做好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三)大力推进农村气象信息发布服务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坚持资源共享原则,综合运用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健全进村入户的农村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网络,加快农村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和电子显示屏建设,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覆盖,解决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村级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完善信息接收终端设施;积极搭载省委组织部党员远程教育平台,专门设置气象防灾减灾栏目,提升预警信息在农村偏远地区的传播能力。围绕各类农事活动、病虫害防控等开展农用天气和土壤墒情预报,指导做好农业生产。深化气象与农业、金融办等部门的合作,加强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广泛宣传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四)加快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建设。
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施布局,围绕粮食生产、特色农业生产基地、秦岭森林火灾易发区,加快实施人工增雨工程建设,构建完备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网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同时针对城乡治污减霾、秦岭生态保护、水资源涵养、黑河水库蓄水、降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等及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网和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由民兵预备役队伍承担作业任务。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五)着力推进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制订和完善农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气象灾害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积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特别要加强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加强暴雨、干旱、冰雹、雷电、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改善技术装备,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处置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新格局。在新农村建设规划、各种项目建设中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加强本地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二)加强科普宣传及培训力度。
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灵活、丰富多彩的气象科普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展出展板、现场答疑等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尤其是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相关技能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形成共同关注灾害风险的防范意识。
(三)落实工作经费。
区县政府要在财政资金中专门安排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资金,并将气象工作站、气象信息服务站运行经费及气象信息员、协理员工作补助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进一步优化整合各部门防灾减灾项目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24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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