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3〕8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6日
西安市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
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旨在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减少各类事故与伤害,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9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基层社区成员平安生活和健康为目标,以加强社区安全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提高社区居民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为基本要求,以建立健全安全社区建设长效机制为保障,通过开展“安全进社区、平安送万家”活动,进一步宣传、教育和普及安全知识,全面提升社区的安全工作水平,实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平安生活人人共享。
二、目标任务
把“安全社区”和“平安家庭”建设活动相结合,以“安全进社区,平安送万家”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创新社区管理模式,统筹协调群众平安生活的需求,着力加强城市安全社区建设,推动农村安全社区建设,开展企业主导和工业园区型安全社区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关注安全、全员参与创建、全民共享安全与健康的氛围,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内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真正做到群众安全生活,家庭平安健康。力争到“十二五”末期,全市建成“国家安全社区”22个、“省级安全社区”57个,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定位准确、功能到位、作用显著的安全社区发展格局。
三、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岳华峰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贾双社 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 林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肖西亮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改草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振高 市建委副主任
益 南 市市政局副巡视员
章忠明 市农委纪委书记
任胜利 市城改办副主任
景六刚 市质监局副局长
侯 平 市妇联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社区创建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崔林兼任。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抓基层、打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尽快建立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工作办公室,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互动的工作机制,根据实际制定本辖区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安全社区创建机构。
各区县、开发区要建立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整合辖区内各方面资源,共同开展社区安全促进工作,并建立完善创建机构定期活动工作制度,确保安全社区建设的有效实施和运行。乡镇、街道、企业、工业园区作为开展安全社区创建的基层单位,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并广泛吸纳所辖村居、驻地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社会组织代表、志愿者及社区居民等参加,形成共建、共享安全社区建设机制。
(二)全面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1.城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以街道为单位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将安全生产、平安生活及各类事故防范内容有机融入社区建设和日常管理,发挥公安、民政、建设、市政、安监、质监、妇联等部门的职能和作用,协调和整合各类社会资源,调动和发挥社会单位、志愿者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和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形成共建、共享安全与健康的安全社区建设机制。在《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要突出消防、热力燃气、锅炉、电梯等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注重各类事故预防知识普及和防范演练,特别要加强商场、学校(幼儿园)、医院、酒店、娱乐等人口密集场所及生产、加工场所的综合安全管理和建设。
2.农村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针对农村安全生产、平安生活的特点和要求,充分考虑农村人员相对分散、农机具多、瓶装液化气大范围使用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村(居)民消防、用电、瓶装液化气、农机、农药、涉水、乡村道路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区分重点人群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演练,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活动,特别要加强乡镇中小企业和各类小作坊的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工作。
3.企业主导和工业园区型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企业主导和工业园区型社区,是指由企业自主管理或工业园区管理的社区,居民成分主要为企业员工及其家属子女。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要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主动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建设单位要致力于服务一线生产、关注企业员工,创建安全、平安、健康的人居环境,结合社区特点开展安全促进活动,筑牢安全生产基础。企业和工业园区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充分整合利用各类社会资源,不断加强和创新企业主导型和工业园区型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安全、健康、和谐发展。
(三)搭建安全社区建设的有效平台。
安全社区建设要充分运用现有的社区建设平台,发挥好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广泛吸纳社区单位、志愿者队伍和广大群众参与。要建立完善信息交流和全员参与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和居民代表协商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安全问题。
(四)扎实推进各类安全促进项目。
要根据各安全领域工作目标和计划,策划实施各类安全促进项目。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规定,开展的促进项目应涵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家居安全、学校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各促进项目应针对具体的安全问题,着力提高人的安全意识,整改物的不安全因素,改善安全环境,弥补安全管理漏洞,持续开展活动,直至该类问题达到安全状态。
(五)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要把安全教育培训作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基础,经常开展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应针对不同层次人群的安全意识与能力要求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合理安排培训课程,努力提高社区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与伤害的能力。
(六)建立完善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评价制度。
要建立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评价制度,开展辖区危险源辨识、事故与伤害隐患排查和评价等工作,准确掌握辖区安全状况,明确各领域的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和弱势群体。针对辖区安全状况提出安全社区建设目标,并制定创建计划;针对各领域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和弱势群体,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目标,并制定工作计划。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评价应形成制度,保证定期开展,确保安全社区建设取得实效。
(七)强化监测与应急响应机制。
要采用不同层次和不同形式的安全检测与监督办法,监测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的实现情况。建立社区内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督,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和居民的公众监督及媒体监督机制,形成共建社区和共管社区的氛围。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和紧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预防措施和具体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减少或消除事故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
(八)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档案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社区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规范、齐全的安全社区创建档案,如实记录各项促进活动开展情况,将创建过程的信息予以保留,为不断改进创建工作,进行效果对比和评定申报提供有力依据。
(九)建立安全社区持续推进工作机制。
各创建单位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收集各类事故案例和经验做法,为安全社区建设不断改进提供依据。要建立完善定期评估工作制度,每年对安全社区建设进行客观评估、查找问题,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调整安全促进项目内容,确保安全社区建设持续推进。各创建单位要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社区活动,总结安全社区建设经验,交流建设成果,并结合本地实际加以运用,提高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水平。
五、工作程序
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单位,首先应填报《建设“全国安全社区”备案表》,由市安监局统一递交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备案。申请省级安全社区的单位,应按照《陕西省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要求,填写《陕西省安全社区评定申请表》,经所在区县、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向省安监局提出评定申请,并由省安监局组织现场评定。申请创建国家安全社区的单位,应获评“省级安全社区”称号,同时按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要求,填写《全国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经所在区县、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审核同意,统一报省安监局备案后,向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提出评定申请,并由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组织评定。
六、工作步骤
(一)2013年8月10日前,各区县、开发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社区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确定试点社区。
(二)2013年8月至10月,各区县、开发区要按照各自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和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市安委会将适时派督查组到各区县、开发区和各单位指导、抽查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三)2013年11月,组织推荐条件成熟的社区参加“省级安全社区”评选,当年至少完成14个省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四)2014年,当年至少完成23个“省级安全社区”、9个“国家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五)2015年,当年至少完成20个“省级安全社区”、13个“国家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开发区和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对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工作开展。要切实加强安全社区创建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把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评范围,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日程,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真正作为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使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劳动者生命安全和社区居民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之上,确保社区居民平安幸福地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请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将本辖区安全社区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名单,于2013年8月10日前报市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工作办公室(联系人:余傅伟,联系电话/传真:86788351)。
(二)试点引路,加快推进。各区县、开发区和各单位要围绕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突出“安全生产、平安生活”这一主题真抓实干,以乡镇(街道)为安全社区的创建单位,重点培育试点社区,合力推进试点社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对试点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准确判断和全面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发挥榜样带动作用。各区县、开发区在做好城市、农村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同时,要指导相对独立的大型企业和工业园区,积极开展企业主导和工业园区型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三)多元参与,联合共建。要切实把安全社区建设作为系统工程抓实抓好,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安委办牵头、多元参与、联合共建”的工作机制,把安全社区建设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日程和地方财政支持范围,提供人、财、物等保障。要建立安全社区建设激励和约束机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切实把创建安全社区作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成为提升社会管理水平、转变社会管理模式、增强社会管理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效能的良好示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附件:1.西安市“十二五”期间安全社区建设目标
2.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
3.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
4.建设“全国安全社区”备案表
5.陕西省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
6.陕西省安全社区评定标准
7.陕西省安全社区评定申请表
附件1
西安市“十二五”期间安全社区建设目标
单 位 |
创建安全社区 |
||||
2013年度 |
2014年度 |
2015年度 |
|||
省级(个) |
省级(个) |
国家(个) |
省级(个) |
国家(个) |
|
新城区政府 |
1 |
2 |
1 |
2 |
1 |
碑林区政府 |
1 |
2 |
1 |
2 |
1 |
莲湖区政府 |
1 |
2 |
1 |
2 |
1 |
雁塔区政府 |
1 |
2 |
1 |
2 |
1 |
灞桥区政府 |
1 |
2 |
1 |
2 |
1 |
未央区政府 |
1 |
2 |
1 |
2 |
1 |
阎良区政府 |
1 |
2 |
1 |
2 |
1 |
临潼区政府 |
1 |
2 |
1 |
1 |
1 |
长安区政府 |
1 |
2 |
1 |
1 |
1 |
蓝田县政府 |
1 |
1 |
0 |
1 |
1 |
周至县政府 |
1 |
1 |
0 |
1 |
1 |
户县政府 |
1 |
1 |
0 |
1 |
1 |
高陵县政府 |
1 |
1 |
0 |
1 |
1 |
沣东新城管委会 |
1 |
1 |
0 |
0 |
0 |
附件2
《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制定依据中国社区特点、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要求提出,参考了“平安社区”、“绿色社区”、“文明社区”等社区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我国安全生产相关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社区安全促进合作中心的安全社区准则的技术内容、国际劳工组织ILO/OSH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和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相关条款内容的要求。
本标准未规定具体的社区安全绩效指标,其目的在于强调持续改进理念,使本标准具有广泛适用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 欧阳梅 佟瑞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旨在帮助社区规范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安全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伤害事故,改善社区安全状况,提高社区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保障水平的社区。
本标准供从事安全管理、事故与伤害预防和社区工作的人员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 ILO/OSH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国际劳工组织;
2.2 世界卫生组织2002:安全社区准则;
2.3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3 术语
3.1 安全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事故与伤害风险的状态。
3.2 社区community
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3 安全社区safe community
建立了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和程序,联络社区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持续改进地实现安全目标的社区。
3.4 安全促进safe promotion
为了达到和保持理想的安全水平,通过策划、组织和活动向人群提供必须的保障条件的过程。
3.5 伤害injury
人体急性暴露于某种能量下,其量或速率超过身体的耐受水平而造成的身体损伤。
3.6 事故accident
造成人员死亡、伤害、疾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3.7 事件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与伤害的情况。
3.8 危险源hazard
可能造成人员死亡、伤害、疾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3.9 事故隐患accident potential
可导致事故与伤害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环境及管理上的缺陷。
3.10 风险risk
特定危害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3.11 风险评价risk assessment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接受范围的全过程。
3.12 绩效performance
基于安全目标,与社区事故与伤害风险控制相关活动的可测量结果。
3.13 目标objectives
社区在安全绩效方面要达到的目的。
3.14 不符合non-conformance
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3.15 持续改进continual improvement
为了改进安全总体绩效,社区持续不断地加强事故与伤害预防工作的过程。
4 安全社区基本要素
4.1 安全社区创建机构与职责
建立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整合社区内各方面资源,共同开展社区安全促进工作,确保安全社区建设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安全社区创建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a)组织开展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工作;
b)组织制定体现社区特点的、切实可行的安全目标和计划;
c)组织落实各类安全促进项目的实施;
d)整合社区内各类资源,实现全员参与、全员受益,并确保能够顺利开展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
e)组织评审社区安全绩效;
f)为持续推动安全社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必要的人、财、物、技术等资源保障。
4.2 信息交流和全员参与
社区应建立事故和伤害预防的信息交流机制和全员参与机制。
a)建立社区内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和组织间的有效协商机制和合作伙伴关系;
b)建立社区内信息交流与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处理、反馈公众的意见、建议和需求信息,确保事故和伤害预防信息的有效沟通;
c)建立群众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全员参与率;
d)积极组织参与国内外安全社区网络活动和安全社区建设经验交流活动。
4.3 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
建立并保持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制度,开展危险源辨识、事故与伤害隐患排查等工作,为制定安全目标和计划提供依据。
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内容应包括:
a)适用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执行情况;
b)事故与伤害数据分析;
c)各类场所、环境、设施和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风险程度;
d)各类人员的安全需求;
e)社区安全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
f)危险源控制措施及事故与伤害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的结果是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基础,应定期或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评审和更新。
4.4 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
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和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的结果制定安全目标,包括不同层次、不同项目的工作目标以及事故与伤害控制目标,并根据目标要求制定事故与伤害预防计划。计划应:
a)覆盖不同的性别、年龄、职业和环境状况;
b)针对社区内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或公众关注的安全问题;
c)能够长期、持续、有效地实施。
4.5 安全促进项目
为了实现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社区应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安全促进项目。
4.5.1 安全促进项目的重点应针对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和弱势群体,并考虑下列内容:
a)交通安全;
b)消防安全;
c)工作场所安全;
d)家居安全;
e)老年人安全;
f)儿童安全;
g)学校安全;
h)公共场所安全;
i)体育运动安全;
j)涉水安全;
k)社会治安;
l)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
4.5.2 安全促进项目的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
a)实施该项目的目的、对象、形式及方法;
b)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c)项目所需资源的配置和实施的时间进度表;
d)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与验证方法及标准。
4.6 宣传教育与培训
社区应有安全教育培训设施,经常开展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应针对不同层次人群的安全意识与能力要求制定相应的方案,以提高社区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与伤害的能力。
宣传教育与培训方案应:
a)与事故和伤害预防的目标及计划内容一致;
b)充分利用社会和社区资源;
c)立足全员宣传和培训,突出对事故与伤害预防知识的培训和对重点人群的专门培训;
d)考虑不同层次人群的职责、能力、文化程度以及安全需求;
e)采取适宜的方式,并规定预期效果及检验方法。
4.7 应急预案和响应
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和紧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程序,落实预防措施和具体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减少或消除事故、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做到:
a)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涉险人员安全;
b)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c)组织现场及周围相关人员疏散;
d)组织现场急救和医疗救援。
4.8 监测与监督
制定不同层次和不同形式的安全监测与监督方法,监测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的实现情况。建立社区内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督,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和居民的公众监督以及媒体监督机制,形成共建社区和共管社区的氛围。
安全监测与监督内容应包括:
a)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的实现情况;
b)安全促进计划与项目的实施效果;
c)重点场所、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状况;
d)高危人群与高风险环境的管理情况;
e)相关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情况;
f)社区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文化素质的提高情况;
g)工作、居住和活动环境中危险有害因素的监测;
h)全员参与度及其效果;
i)事故、伤害、事件及不符合的调查。
监测与监督结果应形成文件。
4.9 事故与伤害记录
建立事故与伤害记录制度,明确事故与伤害信息收集渠道,为实现持续改进提供依据。事故与伤害记录应能提供以下信息:
a)事故与伤害发生的基本情况;
b)伤害方式及部位;
c)伤害发生的原因;
d)伤害类别、严重程度等;
e)受伤害患者的医疗结果;
f)受伤害患者的医疗费用等。
记录应实事求是,具有可追溯性。
4.10 安全社区创建档案
建立规范、齐全的安全社区创建档案,将创建过程的信息予以保持,包括:
a)组织机构、目标、计划等相关文件;
b)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关键岗位的职责;
c)社区重点控制的危险源,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和弱势群体的信息;
d)安全促进项目方案;
e)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指导书和其他文件;
f)安全社区创建活动的过程记录。包括:创建活动的过程、效果记录;安全检查和监测与监督的记录等。
安全社区创建档案的形式包括文字(书面或电子文挡)、图片和音像资料等。
社区应制定安全社区创建档案的管理办法,明确使用、发放、保存和处置要求。
4.11 预防与纠正措施
针对安全监测与监督、事故、伤害、事件及不符合的调查,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并予以实施。对预防与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应予以跟踪,确保:
a)不符合项已经得到纠正;
b)已消除了产生不符合项的原因;
c)纠正措施的效果已达到计划要求;
d)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能防止同类不符合的产生。
社区内部条件的变化(如场所、设施及设备变化、人群结构变化等)和外部条件的变化(如法律法规要求的变化、技术更新等)对社区安全的影响应及时进行评价,并采取适当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4.12 评审与持续改进
社区应制定安全促进项目、工作过程和安全绩效评审方法,并定期进行评审,为持续不断地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提供依据。
评审内容应包括:
a)安全目标和计划;
b)安全促进项目及其实施过程;
c)安全社区建设效果;
d)确定应持续进行或应调整的计划和项目;
e)为新一轮安全促进计划和项目提供信息。
社区应持续改进安全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各类事故与伤害风险,促进社区内所有人员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
附件3
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
(试行)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安全监管总局和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安监总协调〔2006〕67号)要求,为促进安全社区建设,规范安全社区评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社区评定依据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标准对申请社区实施评定,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凡符合《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社区”定义的城市社区、企业主导型社区和农村社区均可提出申请。以城区/县为单位申请的,其所属街道/乡镇应有80%以上通过安全社区评定且为合格。
第四条 受安全监管总局委托,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协会(促进中心)负责安全社区的评定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社区评定管理程序,分为申请与初审、现场评定、综合评定与证后管理(含复评)。
第二章 申请与初审
第六条 按照标准启动安全社区建设的社区应填写《创建“全国安全社区”备案表》并递交协会(促进中心)备案。
第七条 申请安全社区评定的条件:
(一)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持续开展安全社区建设两年以上;
(二)有效地预防、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与伤害指标连续两年在当地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第八条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区,应按要求填写《全国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经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市级安全监管局印章、向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后向协会(促进中心)提出评定申请;若全区提出申请,应加盖省安全监管局印章后向协会(促进中心)提出评定申请。
第九条 申请社区提交材料:
(一)《全国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
(二)创建安全社区工作报告,主要内容:社区概况、工业与商贸网点分布情况、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各项要素开展工作的情况,安全促进工作成效、各类伤害与事故监测结果、持续改进目标与计划等;
(三)社区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网址、电子信箱和联系人等。
第十条 协会(促进中心)收到社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社区完成材料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社区。
第三章 现场评定
第十一条 现场评定由协会(促进中心)派出现场评定组。现场评定实行组长负责制,并对现场评定的质量控制负全面责任。
第十二条 现场评定组通常由3—5人组成,组长须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安全专家或具有丰富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 现场评定组职责:
(一)编制现场评定计划和评定工作文件;
(二)组织实施现场评定;
(三)协调现场评定有关事宜;
(四)及时报告现场评定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现场评定情况反馈现场评定意见。
第十四条 评定计划的编制。评定计划的编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目的与任务、评定依据、评定人员、日程安排等。评定计划应在评定前通知申请方并应得到申请方确认。
第十五条 评定工作文件的编制。评定工作文件是评定组实施评定和确保评定质量的依据。评定工作文件通常包括:评定检查表、会议记录、调查问卷、指标评定汇总表等。
第十六条 现场评定人员的条件:
(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社区评定程序和评定标准;
(二)具有安全或安全社区建设等方面的知识;
(三)有较丰富的安全社区工作经验或经历;
(四)与申请方没有直接利益关系。
第十七条 现场评定人员职责:
(一)全过程参加现场评定工作;
(二)及时报告现场评定工作情况和评定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三)准确记录评定工作情况,对现场评定提出评定意见;
(四)客观公正、严谨务实、清廉自律、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八条 现场评定程序:
现场评定主要程序包括首次会议、现场考察和末次会议。
首次会议:介绍现场评定安排和评定方法、安全社区创建过程、安全促进项目计划与实施;
现场考察:通过查阅、访谈、现场观察等方法了解安全社区建设情况,验证安全促进项目效果;
末次会议:向被评定方报告现场考察的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 综合评定
第十九条 现场评定组完成现场评定工作任务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促进中心)提交评定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评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一)评定的过程;
(二)评定的项目与方法;
(三)材料初审与现场评定情况、随机调查和指标评定结论;
(四)存在问题与整改建议;
(五)评定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一条 协会(促进中心)收到现场评定组的评定工作报告后,召开会议,研究作出综合评定结论。
第二十二条 协会(促进中心)将综合评定结论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并予以公告。协会(促进中心)以书面形式反馈申请社区,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并向申请社区颁发“全国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第五章 证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全国安全社区”称号有效期五年。期满三个月前,持证社区应该提出重新评定(复评)申请,并提交复评申请书和工作报告,由协会(促进中心)派评定组进行现场评定。逾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的,“全国安全社区”称号自动废止。
第二十四条 获得“全国安全社区”称号的社区应于每年1月30日之前向协会(促进中心)递交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安全社区工作总结和持续改进计划。协会(促进中心)组织抽检。
第二十五条 未提交工作报告的,协会(促进中心)要求社区限期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连续两年未提交工作报告和情况说明的,由协会(促进中心)撤消其“全国安全社区”称号,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 社区在保持“全国安全社区”称号期间,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协会(促进中心)将撤消其“全国安全社区”称号,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对评定或评定管理工作有异议的社区,可向协会(促进中心)投诉。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申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协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二○○九年三月二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4
建设“全国安全社区”备案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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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K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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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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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口/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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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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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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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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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类型 |
城市 农村 企业 工业园区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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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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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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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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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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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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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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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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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社区建设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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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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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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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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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安全机构或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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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 动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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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 动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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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相应文件,如:创建安全社区通知、计划、方案等,请在此栏列出,并另外提供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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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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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社区构成”指启动安全社区建设的单位所辖基层单位情况。若以行政区(县)为启动单位的,则注明所辖街(镇)数量;若以街(镇)为启动单位的,则注明所辖社区(居委会或村)数量;
2.“总人口”应是辖区流动人口、常住人口之和;
3.“其他相关安全机构或人员情况”指负责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机构;
4.启动时间以创建单位部署开展创建活动为准,启动方式不限,如举行启动仪式、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均可;
5.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的是省辖市级安监局。
附件5
陕西省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受陕西省安全社区推进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推办)委托,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安全社区评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陕西省安全社区评定程序,分为评定(含复评)和证后管理。
第二章 评 定
第四条 申请评定陕西省安全社区的条件:
(一)按照《陕西省安全社区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的各项要素,能较好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且自评合格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企业主导型社区均可提出申请。
(二)能有效地预防、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上年度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与伤害指标在当地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内。
第五条 符合陕西省安全社区申请条件的社区,应按要求填写《陕西省安全社区评定申请表》,经所在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后向省安推办提出评定申请。
申请评定陕西省安全社区应提交的材料:
(一)创建安全社区工作报告,主要内容:社区概况、工业与商贸网点分布情况、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和《评定标准》各项要素开展情况、安全促进工作成效、各类伤害与事故监测结果、持续改进目标与计划等。
(二)社区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网址、电子信箱和联系人等。
第六条 省安推办收到社区提交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步审查,下达现场评定工作安排;初步审查未通过的,省安推办直接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社区。
第七条 评定单位派出专家工作组进行评定,评定专家组由3—5人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八条 现场评定程序:
现场评定采取会议、现场考察和评定意见反馈等方法。
按照《评定标准》逐项核查,通过访谈、随机抽样和问卷调查等方法了解安全社区建设情况,验证安全社区创建效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作出总体评价,提出整改意见。
第九条 评定结论为合格的社区,由省安推办颁发“陕西省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未获通过的社区,可在6个月以后重新提出申请。
第三章 证后管理
第十一条 “陕西省安全社区”有效期三年。期满三个月前,提出复评申请,由评定单位进行现场复评,复评不合格的由省安推办取消其“陕西省安全社区”称号。逾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的,“陕西省安全社区”称号自动废止;省安推办在媒体予以公布,撤消其称号。
第十二条 获得“陕西省安全社区”称号的社区,应于每年1月30日之前向省安推办递交年度工作报告和持续改进计划。
第十三条 “陕西省安全社区”在有效期内,其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与伤害指标超出当地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省安推办将撤销其“陕西省安全社区”称号。
第十四条 取得“陕西省安全社区”称号的单位,由省安推办推荐申报“国家级安全社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省安推办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6
陕西省安全社区评定标准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定方法 |
方式与要点 |
评定 得分 |
备注 |
1 |
安全社区建设机构与职责 (20分) |
1.组织保障。落实安全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保证安全社区建设的组织实施。 |
查文件: 1.工作机构组织图; 2.领导机构组织名单。 |
1.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社区建设领导机构负责人,并合理设置岗位。 2.有安全社区建设的规划及年度方案,保证后续工作的持续开展。 3.有专兼职,足够的各行业人员参与到安全社区建设,并明确职能职责。 4.有安全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并能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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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措施保障。制定安全社区建设规划及方案,保障安全社区建设相关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
查文件: 1.安全社区建设规划; 2.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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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员保障。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
查文件: 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单。 询问: 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对各自的职责是否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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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费保障。落实安全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安全社区建设顺利开展。 |
查文件: 1.专项资金年度计划; 2.安全社区建设经费使用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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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宣传教育与培训(25分) |
5.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与培训计划以及完整的档案管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实施对社区成员适用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
查文件: 1.宣传教育制度; 2.培训教育制度及计划安排(内容及学时); 3.培训教育反馈表。 查看现场: 现场是否配备有教育室和培训基地。 询问: 1.工作人员及社区人员对宣传、培训教育的掌握理解; 2.对宣传、培训教育的看法及好的建议。 |
1.查看社区或相关部门、辖区内单位制定的宣传教育制度和计划,了解内容的完备性及可操作性。 2.宣传教育的设施和资源是否充分;重要资源是否得到充分利用,机制是否完善,利用率情况如何;对培训及考试的要求是否满足乐动体育ldsports5.0 的要求,如学时、持证上岗情况;不同类型人群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如何等。 3.安全文化建设宣传形式多样。社区是否建立安全文化“一条街”、“一个主题公园”、安全知识宣传栏等活动。 |
|
|
6.有符合社区制定的事故与伤害预防计划的宣传教育与培训计划以及相关管理要求。 |
查文件: 1.宣传教育活动记录; 2.培训教育台账(时间、内容、签到等); 3.安全常识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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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和各工作机构的骨干参加了安全社区标准和建设方法的培训。 |
查文件: 安全社区标准和建设方法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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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并充分运用传播安全知识的渠道和载体。 |
查文件: 1.安全文化建设制度; 2.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记录。 询问: 1.社区是否积极举办、参加安全文化活动; 2.是否有传播安全文化知识的报纸、杂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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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依据相关要求组织或监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职业健康教育。 |
查文件: 1.组织安全培训记录; 2.安全培训记录台账; 3.职业健康教育记录; 4.相关人员培训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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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隐患排查 (20分) |
10.选择并运用适用的方法(如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表、社区调查、伤害监测、专家经验等)对社区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分析。 |
查文件: 1.社区风险辨识制度; 2.危险源辨识方法符合性评价表; 3.社区内重大危险源辨识台账。 查看现场: 现场是否存在安全标识。 |
1.隐患排查制度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 2.对风险辨识的充分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做出判断。是否全面识别出交通、消防、工作场所、社会治安等领域内的事故与伤害风险和安全需求及各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采用的方法是否简单、实用和具有可操作性等;最重要的是识别出风险和安全需求是否和现实一致。 3.危险源的辨识及评价制度的动态适用性和工作开展的持续性,如何监测危险辨识、评价、控制,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
|
|
11.分析容易发生或受到伤害的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和脆弱群体并确定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问题。 |
查文件: 重大隐患台账记录。 查看现场: 查看高风险环境、重点场所、重点问题。 询问: 1.高危人群、脆弱群体是否清楚自身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 2.是否拥有紧急自救的逃生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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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立了各类生产经营和商贸、服务性单位的安全专项台账,及时掌握其安全动态。 |
查文件: 各类生产经营和商贸、服务性单位的安全专项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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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制定了覆盖不同人群、环境和设施的并能够长期、持续、有效进行的事故隐患和风险控制计划尤其是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问题的安全促进计划。 |
查文件: 事故预防、风险控制计划书。 询问: 1.事故预防措施是否有效减少了事故发生频次; 2.仍存在的漏洞及改进的重点方向。 |
|||||
4 |
应急能力建设(25分) |
14.针对社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然事件制定不同层次、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响应措施。 |
查文件: 1.社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符合性评价书; 3.应急组织机构图; 4.应急队伍建设及人员清单(职务、联系方式)。 |
1.识别出的潜在突发事件类型是否符合社区实际。 2.各层级的应急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应急队伍建立情况、应急设备设施、资源的配备和分布(消火栓、消防车等)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3.查看相关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和人员访谈,了解应急预案的备案情况、应急预案要素完备、可操作性情况;演练频次,评审与更新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的管理要求。 4.应急物资配备情况,包括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及分布情况等。 5.查看考核记录或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人员的应急能力,包括专兼职的救援人员和居民的应急能力。 |
|
|
15.按标准、要求或预案规定配备了应急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完好。 |
查文件: 1.应急救援设施、器材台账; 2.应急救援物资分布图; 3.应急救援物资年检报告。 查看现场: 1.应急救援物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是否设置报警电话,电话能否通畅。 询问: 1.社区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应急救援物资的使用(如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电梯运行异常时呼救等); 2.是否了解应急救援队伍; 3.是否清楚内外部报警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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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整合并合理运用辖区资源,建立了专职或兼职的应急队伍并经常组织活动,能够保证快速、有效的进行应急响应和救援处置。 |
查文件: 1.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2.应急救援队伍制度。 询问: 应急救援队伍的各位人员是否明确自己的职责,是否掌握应急救援的专业技能。 |
|||||
4 |
应急能力建设(25分) |
17.有针对性的组织应急知识宣传、应急技能培训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社区成员具有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
查文件: 1.应急知识宣传活动记录; 2.应急技能培训记录; 3.应急演练计划书; 4.应急演练记录。 询问: 社区成员是否具备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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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社区建设整体工作的安全评审和报告。 |
查文件: 1.安全评审、行政效能监察记录; 2.整改报告。 |
|||||
5 |
安全基础工作与信息交流(10分) |
19.安全社区档案管理规范,重点控制的危险源、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档案记录完整。 20.信息交流渠道通畅。 |
查文件: 1.社区危险源、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档案记录; 2.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防范计划书; 3.信息交流记录表。 |
1.查看安全社区创建档案制度及管理制度,判断档案制度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 2.对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记录清楚,对其原因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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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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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陕西省安全社区评分准则
一、共5项一级指标,20项二级指标,每项二级指标5分,总分100分。
二、总分85分(含85分)及以上为合格。
附件7
陕西省安全社区评定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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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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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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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人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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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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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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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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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类型 |
城市 农村 企业 工业园区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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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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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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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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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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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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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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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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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获证 复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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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 安全 社区 建设 工作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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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 安全 社区 建设 工作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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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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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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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单位名称需加盖公章。 2.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情况包括:①单位基本情况;②开展安全文化活动情况;③近年来获得荣誉等。 3.此表需双面打印。 4.此表填写完成请寄至陕西省安全社区推进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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