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3〕7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8-01 03:16:35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0人遇难,教训极其惨痛。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必须以此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求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打牢安全生产基础,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3〕3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6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市领导的批示指示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在区县、乡镇(街办),放在企业。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岳华峰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贾双社  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  林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蒋少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童  帅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  伟  西安警备区副司令员


肖西亮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华俊  市监察局副局长


贾社生  市民政局副巡视员


毛忠安  市国土局总工程师


张炳淳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振高  市建委副主任


益  南  市市政局副巡视员


张永民  市交通局副局长


章忠明  市农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任稳安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  琳  市旅游局副巡视员


姚  涌  市商务局副局长


丁景玺  市卫生局副局长


胡建新  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晓军  市房管局副局长


畅明放  市市容园林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  有  市工商局副局长


景六刚  市质监局副局长


任胜利  市城改办副主任


安学武  市地铁办副主任


周  洪  市公安局治安局政委


冯  勃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连  炜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马景泉  市供销联社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崔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总工程师张钧同志担任。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食品药品加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冶金、燃气、校车、农机、旅游、地铁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居住小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和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火灾高危单位;突出问题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各区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和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陕政发〔2013〕8、9、10号文件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情况。


(二)各区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重要工作来抓,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清晰并严格落实等情况。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并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


(四)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非煤矿山: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生产企业转产关闭退出情况。


3.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完好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4.道路和水上交通: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危桥险路治理,“两客一危”治理, “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查处情况。


5.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6.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7.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8.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开展情况;查处违法违规从事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和充装,以及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等行为情况;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9.冶金:查处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以及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等行为情况;按规定对起重机械、钢水包进行检测检验及保养维护情况。


10.燃气。查处违法违规进行燃气生产、经营、建设、充装以及违规使用液化气钢瓶等行为情况;按规定对燃气调压器管网维护维修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1.校车。查处非法从事校车运营、使用未经安全技术检验校车、非法驾驶校车、未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等行为情况;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的情况。


12.农机:查处无证无照农用机械、无证操作农用机械、农用车辆非法载人等行为以及开展农用车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3.旅游:查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游场所未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和设施、危险场所未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等行为和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4.地铁:查处违法违规分包转包建设项目、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按规定施工作业等行为情况;重大风险源、关键工序、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洞口作业等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24小时旁站制度的落实情况;坚持领导带班、照图施工、严格工序、按章操作制度落实情况。


(五)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六)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和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五、检查方式


(一)开展企业自查。所有企业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并纳入企业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当中。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标准规范,企业要严格、细致、认真地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认真填写《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各区县、开发区于7月底前将《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汇总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检查督查。各区县、开发区要组织对辖区内各类场所,尤其是明确的重点范围逐一进行排查。市政府在企业自查,区县、开发区排查整治的同时,采取明察暗访、抽查互查等方式开展检查督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等办法,有安排、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要反复检查和督办,特别要对省上确定的百项重大隐患、对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的安全隐患,对已发现尚未取缔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并认真填写《区县、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于9月20日前汇总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隐患排查。各单位要按照企业日自查,区县(开发区)、乡镇(街办)月巡查、市上季检查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要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隐患,要按照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狠抓治理,及时消除。要抓住典型,及时公布一批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


(四)严格执法监督。各区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加强执法监督密切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对查出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格坚持“四个一律”的要求,并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切实达到震慑效果。


(五)突出基础建设。要加大对省、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有关文件落实情况的检查,尤其是对企业安全基础和基本素质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掌握企业安全管理实情,有的放矢的指导、督促和监督企业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增强员工基本素质,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上将成立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地铁办等10个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督导组,适时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综合检查督查。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明确区县(开发区)、乡镇(街办)各级政府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监督检查到基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于6月20日前将检查方案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隐患整治,严格责任追究。所有企业要认真细致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监管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台账,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有效的开展。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行业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做好跟踪督导。


(三)坚持标本兼治,做到统筹兼顾。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当前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平安公路”、“平安工地”、社区“零火灾”创建工作,以及“两客一危”整治、预防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坍塌、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等专项整治工作统一起来,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与各项专项整治任务、措施、目标和责任统一起来,坚持标本兼治、统筹兼顾,做到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相互促进、整体推动。


(四)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检查和隐患排查结果。要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作用,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和发动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举报安全隐患和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全社会安全自律意识。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营造人人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建立健全机制,狠抓任务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全过程督导和考评。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并督导企业彻底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住各自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排查整改制度,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理。检查中要严格执法、敢于碰硬,对重大隐患治理不力的要视同生产安全事故,依照事故查处有关规定查明原因、认定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并公开曝光,切实在狠抓落实上下大功夫,在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上见成效。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束后,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1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略)


2.区县、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4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66784.html

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