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3〕8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河水源地水质改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8-01 03:16:42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河水源地水质改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黑河水源地水质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6日



黑河水源地水质改善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黑河水源地水质,保障供水安全,根据《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管理条例》、《西安市黑河引水系统保护条例 》等有关规定,结合黑河水源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原则及目标


(一)工作原则。


1.饮用水源优先保护原则;


2.库区供水安全原则;


3.统筹规划与分段实施原则;


4.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结合原则。


(二)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到2015年底,通过库区水质改善工程、建设区域小型污水处理站、垃圾收集清运等工程措施和加强水源地监管等管理措施,改善水库水质和减缓水质异常现象的发生。


2.远期目标:到2020年底,通过生态移民与生态修复、建立水源地保护管理机制等措施,力争水库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二、任务分解


(一)近期水质保护措施。


1.工程措施


(1)库区打捞清运。组建打捞、清运队伍,对库区600米高程以下水体表面及沿岸枯枝、落叶、垃圾等漂浮物进行打捞、收集并外运。(责任单位:西安水务集团)


(2)修建拦污索、拦渣坝。加快在库尾修建拦污索、拦渣坝的前期论证工作,并积极组织实施,有效拦截汛期漂浮物和上游泥沙,减少汛期冲入水库淤泥量。(牵头单位:西安水务集团;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3)工程措施改善水质。采用扬水曝气等工程措施,改善库区水质。(牵头单位:西安水务集团;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4)稳定库区水位。合理调配农业灌溉、水力发电和外源水补给,保持水库水位相对稳定;优化分层取水技术,提高采水水质。(责任单位:西安水务集团)


(5)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参数。水库水质出现异常变化时南郊水厂、曲江水厂要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参数,增加药剂投量,强化絮凝处理,确保供水安全。(责任单位:西安水务集团)


2.管理措施


(1)加强采矿企业管理。加强马鞍桥生态矿业有限公司、陕西黑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矿产开发企业管理,督促企业改进影响生态环境的生产设备和技术,现有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审批新的开采期。黑河水源地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内不再审批新的开矿企业;现有严重破坏生态植被、影响水质安全的各类违法采矿企业予以取缔关闭。(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秦岭办、市环保局、周至县政府)


(2)加强引汉济渭工程监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环评手续不完善、施工现场废水、垃圾等环保设施未按规定要求建设,或不能实现处理达标排放,不能开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周至县政府)


(3)开展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农家乐、畜禽养殖等污染源执法检查,监督现有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无污染处理设施或不能达标排放的,限期整改,逾期不能按要求达标排放的一律强制关停取缔。(牵头单位:周至县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工商局)


(4)加强水质监测分析。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建设预警系统,建立信息网络平台,加强生物监测和综合监测。严密观察水质变化,加强水质监测分析,并将水质变化分析情况及时上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西安水务集团)


(5)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西安水务集团、市财政局)


3.污染防治措施


(1)加快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镇政府所在地2013年内启动,2014年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直排黑河及其支流。(牵头单位:周至县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2)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库区宾馆、饭店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设施,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后方可运营。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排入上游水体,垃圾一律外运处置。(牵头单位:周至县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及时清运村民生活垃圾。目前暂由市环保局负责,周至县政府配合,市财政在原有垃圾清运经费的基础上增加清运处置费用,用于建设规范的村民生活垃圾收集点,组建收集清运队伍,及时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周至县政府、市财政局)


(4)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鼓励山区村民外出务工,减少种植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制定使用有机肥料补贴政策,积极发展生态种植项目。(责任单位:周至县政府)


(二)远期水质保护措施。


1.建立严格的水源保护管理机制


(1)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制定《黑河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支持鼓励黑河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种植水源涵养林,防治水土流失,减少入库污染物。(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物价局、周至县政府)


(2)建立矿山退出补偿机制。鼓励引导采矿企业改变生产方向,转变经营方式。主动退出的给予奖励;服务年限未到期限而退出的,则合理评估后予以补偿。(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周至县政府)


(3)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一是针对水源地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水污染事故,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保障水源地供水安全;二是针对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包括水质监测预警系统、水体富营养化预警系统等,加强早期研判,提高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4)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建设水源地保护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整合环保、水务、气象、林业、国土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实现数据与信息共享,推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西安水务集团、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周至县政府)


2.实施生态移民与生态修复


(1)加快推进水源保护区内移民搬迁。结合《西安市移民搬迁规划》,有计划、分批次完成水源保护区内的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牵头单位:周至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农委、市水务局)


(2)加强水源地涵养林保护。结合西安森林城市创建,实施启动天然林、城市水源涵养林保护工程,加快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低效林改造,有效保护森林植被,修复生态功能,增加森林覆盖率,减少腐殖物、泥沙等直接进入水体。同时,实施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工程,丰富黑河水库和水源地涵养条件。(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周至县政府)


3.加大科研力度


成立多部门合作的科研领导小组,开展深层次的水源地保护专题研究。重点开展水源地调查、水质监测、水质评价与模拟、水质保障对策的研究等,分析黑河水库水质变化原因,摸清水库水质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构建水质技术体系,为水源地决策、管理和保护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水务局、西安水务集团、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周至县政府)


4.加强交流与培训


加强技术交流、合作与培训,借鉴国内外水源保护、水库管理及水质治理改善方面先进经验,培养复合型水源保护环境管理人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水务局、西安水务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本方案由西安市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水源地保护工作日常事务,加强综合协调,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了解改善措施落实情况。黑河水源地保护任务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并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评。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建立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黑河引水系统保护条例》,严禁在黑河水源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市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集各责任单位召开情况分析通报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强化管理部门沟通与合作,确保水源保护任务落实到位。


(三)多方筹措,保障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保障水源地保护资金的投入,各责任单位按原有渠道申请、落实相关资金。市科技局在社会发展科技应用示范专项资金中,将黑河水源保护列为重点项目。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水源地方面的专项资金;争取社会、国外贷款及援助资金。保障资金投入,加快水源保护工作进程。


(四)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要意义,增强全社会保障饮用水安全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附件: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一览表


附件



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一览表


 


市政办发〔2013〕8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河水源地水质改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8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河水源地水质改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66785.html

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