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3〕7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6日
西安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
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陕西省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3〕69号),为保证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专业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二)招聘专业。
定向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医学影像、康复治疗学、护理学以及医疗机构急需的医学类专业。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应当确保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因民族、性别、相貌等而受到歧视。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
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由省、县财政按7∶3比例承担。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山区县、贫困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4.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三、定向招聘程序
定向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的规定进行,一般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编制招聘计划。
(二)制订招聘方案。
(三)发布招聘公告。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五)考试(考核)。
(六)体检。
(七)考察。
(八)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九)公示招聘结果。
(十)签发同意聘用文件,核发聘用通知书,签订定向招聘生服务协议书、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定向招聘工作应从实际出发,针对岗位需求,可采取举办专场招聘会、到全国各大医学院校参加招聘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四、适用范围
高陵县、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的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沣东新城所属街道(乡镇)卫生院。
从今年起连续五年,每年按照省定向招聘办公室下达的招聘计划,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五、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定向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的落实以及定向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成立西安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岳华峰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 婧 副市长
成 员:钱虎威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晓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严 石 市人社局局长
刘顺智 市卫生局局长
罗亚民 市财政局局长
张忠芳 市编办副主任
冉宏斌 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晓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华俊 市监察局副局长
翟金海 市房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招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定向招聘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刘顺智兼任。
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县人社局,具体工作由区县人社局、卫生局组织实施。
各部门具体职责:
市人社局负责审定各区县定向招聘计划,并汇总上报省定向招聘办公室及省人社厅;负责审核批准以区县为单位申报的定向招聘工作方案、招聘公告等,指导区县开展定向招聘工作,并审核招聘结果,核发聘用文件、聘用通知书等,将聘用人员名单上报省定向招聘办公室及省人社厅;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全市性专项招聘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卫生局负责定向招聘的日常协调工作;配合市人社局督导各区县落实定向招聘生各项待遇;汇总各区县定向招聘计划,上报省定向招聘办公室及省卫生厅;配合市人社局制定定向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监察局负责对定向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定向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市编办负责落实各区县定向招聘生的编制待遇,确保定向招聘生有编有岗。
市发改委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督导落实。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生源,并配合市人社局、市卫生局举办招聘会。
市财政局负责定向招聘工作经费的落实;负责督导各区县落实定向招聘生相关配套资金和工资待遇。
市房管局负责落实定向招聘生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
各区县主要职责:
(一)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结合区县域的实际,提出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计划后报市定向招聘办公室及市人社局。
(二)区县确需单独组织招聘的,招聘工作方案经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可以单独组织实施。
(三)按照招聘工作方案,做好招聘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等工作。
(四)区县卫生局负责与定向招聘生签订服务协议书,督导用人单位做好与定向招聘生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诚信档案及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用人单位持聘用通知书办理受聘人员增人、工资、医保等聘用手续。
(五)负责落实定向招聘生的各项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定向招聘工作,是实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和50%的病人在乡镇卫生院就诊、90%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切实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短缺的重要举措,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工程的一项重大决策。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定向招聘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
定向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及市、各区县制定或核准的定向招聘工作方案执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确保定向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定向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操作。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除退回违规所进人员外,对相关责任人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维护社会稳定。
各有关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妥善处理,确保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的稳定,并及时报告招聘工作出现的重大共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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