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3〕7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013年泾河高陵段防洪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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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013年泾河高陵段防洪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的《2013年泾河高陵段防洪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4日


2013年泾河高陵段防洪预案


(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御高陵县域内泾河洪水,最大限度减轻洪水灾害,保证抗洪抢险等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县域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高陵县防汛工作实际情况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泾河铁路桥至入渭口高陵县范围内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洪水调控能力,强化非工程措施,强化主动防洪避险机制,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工作水平,实现人水和谐。


2.灾害性洪水防御工作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前提下,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各部门协同合作、统一组织调度、科学防汛抢险的原则。


3.防御灾害性洪水工作以防洪保安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


4.坚持依法防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合作。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防洪指挥机构。


高陵县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防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陵县水务局),各街办、镇、园区管委会及有防汛任务的有关单位设立防汛指挥机构。


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


政    委:李  毅  县委书记


总 指 挥:范九利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政 委:胡建超  县委副书记


副总指挥:张韶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邓  朋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王  雷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侯明琦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张军利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张水利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  强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王  健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王小玲  副县长


李  斌  副县长


韦  红  副县长


穆党校  县公安局政委


李根利  县人武部部长


韩荣军  县总工会主席、泾河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吴重伟  县委办公室主任


赵  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金宏超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王四良  县发改委主任


李治中  县建住局局长


孙仓民  县民政局局长


彭寿虎  县财政局局长


高  炜  县国土局局长


罗新乐  县交通局局长


陈兴文  县农林局局长


曹正乐  县卫生局局长


李巧莉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张育军  县商业局局长


周兴顺  县教育局局长


张建军  县市容园林局局长


苏民社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李  博  县环保局局长


石文刚  县科技局局长


王春林  县供电分公司经理


雷西杰  泾渭供电分公司经理


熊朋成  县电信局局长


张耀县  县移动公司经理


历晓华  县邮政局局长


解  斌  县气象局局长


赵  祥  县水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陵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赵祥同志兼任。


(二)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破坏、干扰防汛工作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


2.发改委:负责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重建等投资的计划安排。


3.建住局:负责县城规划区洪涝防治。


4.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区人民生活救济工作,统计核定洪涝灾情工作。


5.财政局:负责防汛基础设施建设、水毁工程修复及抢险经费的及时拨付与上报。


6.国土局:负责县境内滑坡、崩塌等灾害的防治工作。


7.交通局:负责县域内公路、桥梁安全,防汛车辆调度,及时拉运防汛物资和人员。


8.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9.农林局:负责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灾情评估统计。


10.卫生局:负责防汛抢险医疗救护队的组建,洪涝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11.文体广电局:负责防汛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防汛抢险、灾情、救灾工作信息。


12.气象局:负责天气形势监测,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分析。


13.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防汛保安工作。


14.科技局:负责灾后科技救灾情报的搜集与提供。


15.电信、邮政、移动公司:负责防洪通信保障工作。


16.物资总公司、商业总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品的供应。


17.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规划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防治。


18.各街办、镇、园区管委会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本辖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19.水务局:负责河道安全运行、责成设障单位(人)碍洪清障、水利工程的水毁修复等。


(三)办事机构。


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两个办公室,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城区防汛办公室设在县建住局,负责城市防洪和内涝防治工作。


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城市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省防总、市防办及县政府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指令。组织拟订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制度、规划并贯彻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制订和实施防洪应急预案。收集、分析和报告各类汛情信息,协调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汛情会商,负责防汛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


高陵县城市防汛办公室职责:负责城区塬面洪水和内涝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城区内涝积水的抽排和排洪工作。


三、防御洪水应急响应及对策


(一)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Ⅳ级到Ⅰ级应急响应程序。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2.泾河发生洪水后,由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高陵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因泾河洪水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高陵县防洪指挥机构应组织相关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高陵县政府报告。


4.采取应急响应后,泾河洪水仍在加剧,事态发展难以控制,超出高陵县处置能力时,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支援。


5.当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或市防指启动涉及高陵县泾河的Ⅳ、Ⅲ、Ⅱ、Ⅰ级防汛应急响应后,高陵县应按照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泾河防洪抢险的各项工作,并适时启动高陵县泾河的防汛应急响应。


6.当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结束涉及高陵县泾河的防汛应急响应后,高陵县应按照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宣布结束高陵县泾河防汛应急响应。


(二)Ⅳ级应急响应。


当泾河出现警戒流量(张家山站预报流量3000m3/S—5000 m3/S)时,洪峰3—4小时进入高陵县境内,沿河乡镇进入警戒状态,此时部分低滩、带沟和民堰有可能进水,险工段靠流,部分工程可能遇险。


Ⅳ级响应命令由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沿河各街办、镇及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此时防御洪水对策为:


1.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进入工作岗位。


2.高陵县沿河街办、镇及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县渭河管理站工作人员按责任范围进入一线指挥。


3.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雨情、水情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派出由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抢险,督促受灾地区组织力量投入防洪工作中。


4.高陵县沿河村、组鸣锣示警,通知并撤出滩区生产和滞留的人员。


5.高陵县组织巡堤查险队伍上堤巡查,按责任段巡堤查险,观察河势工情,遇险即时抢护并及时上报。


6.抢险队伍和物资就近集结待命。


7.加强水文、气象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市及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8.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洪工作进展情况。


9.响应终止。


视雨情、汛情变化,由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结束Ⅳ级应急响应。


(三)Ⅲ级应急响应。


当泾河出现5年一遇洪水(张家山站预报流量5000m3/S—7980 m3/S)时,洪峰3—4小时入境,此时洪水全河漫滩,沿河险工、堤防全部临水,全线应处于防守、抢险的紧急状态。店子王险工、入渭口船张生产堤达到防御极限,泾渭堡泾渭夹滩防护堤全部临水,有可能遇险,园区泾渭十路一带企业厂区有可能进水。


Ⅲ级响应命令由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高陵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沿河街办、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沿河单位组织实施。


此时防御洪水对策为:


1.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和沿泾河街办、镇、园区管委会负责人必须进入工作岗位,按防汛责任制要求,包河段领导进入一线指挥。


2.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雨情、水情的发展变化,并适时派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抢险,督促受灾地区组织力量投入防洪抢险工作中。


3.高陵县组织人员对沿河进行鸣锣示警,滩区施工、生产人员必须迅速全部撤离至安全地带,泾渭十路两边的企业厂区工作生产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带。同时做好可能淹没区人员的紧急撤离准备,及早根据水情预报和工情变化组织实施人员撤离迁安。


4.高陵县将防汛抢险物料运到沿河险工地段。


5.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技术人员观察河势工情,防汛抢险队按责任段巡堤查险,严阵以待,重点防守店子王险工、龙凤园险工、泾渭十路,沿河岸线遇有险情,立即上报并组织抢险,以确保工程及企业安全。


6.高陵县政府及时向所在地人武部通报汛情、雨情、水情,做好抢险准备。


7.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保持联络畅通。


8.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做好防洪抢险组织实施工作,每日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洪抢险工作情况。


9.响应终止


视雨情、汛情变化,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结束Ⅲ级应急响应。


(四)Ⅱ级应急响应。


当泾河出现20年一遇洪水(泾河景村站预报流量为7910m3/S以上,张家山站预报流量7980 m3/S—11300 m3/S)时,洪峰8—3小时入境,此时沿河滩地全部淹没,船张生产堤可能发生溃堤,泾渭夹滩防护堤泾河段达到防御极限,可能发生决口,威胁安全,沿河村、组做好防洪准备,防止洪水进村入户。


II级响应命令由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发布,高陵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采取的方针是抢险和撤离相结合。


此时防御洪水对策为:


1.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及包河段领导要亲临现场协同街办、镇、园区管委会组织抢险,泾渭夹滩防护堤泾河段可能溃堤淹滩失守。对可能受淹的右岸泾渭三角洲内散居群众和泾渭十路两边的企业、泾河左岸长庆生活区、韩村等沿河居住的群众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撤离,做好迁安工作。迁安工作分别由泾渭街道办、姬家管委会和园区管委会制定迁安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一方平安。


2.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水情的发展变化,并及时派出专家组赶赴一线指导防洪抢险工作。


3.高陵县将防汛抢险物料、救生器材运至现场。


4.高陵县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全部上堤,按责任段巡回查险,遇有险情,立即上报并组织抢护,以减少损失。要充实巡堤查险人员,增加巡查次数,观察河势工情,遇有险情,立即组织抢修并及时上报,保证工程安全。


5.高陵县重点防守店子王险工、龙凤园险工、泾渭夹滩防护堤泾河段,以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6.高陵县沿泾河两岸街办、镇,组织沿河群众做好护岸保村的应急准备;园区管委会及沿河企业,组织职工、居民做好防洪应急准备工作。


7.高陵县加强防洪治保工作,保证防、抢、撤、救工作正常有序,确保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高陵县对洪水淹没区和撤离迁安区实行治安管制,及时开展卫生防疫,维持灾区社会稳定。


9.市及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保持联络畅通。


10.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做好防洪抢险组织实施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洪抢险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负责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11.响应终止


视雨情、汛情变化,由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宣布结束Ⅱ级应急响应。


(五)I级应急响应。


当泾河出现50年一遇或超过50年一遇洪水(张家山站预报流量大于11300 m3/S)时,沿河险工失守、堤防超标防洪,泾渭夹滩防护堤泾河段的洪水可能越堤。沿河店子王村、陈家滩村和泾渭十路一线厂矿企业、左岸长庆居民生活区将全部或部分进水,此时以全部撤离为主。


I级响应执行命令由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发布,高陵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实施。


此时防御洪水对策为:


1.高陵县全县紧急动员,抗洪救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灾区工作组,按责任区与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联合指挥,集中精力组织抗洪撤离,开展救灾、防疫、治安保卫工作。


2.市及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和沿泾河街办、镇、园区管委会负责人必须进入工作岗位。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成立由领导、技术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分赴泾河一线,同沿泾河街办、镇、园区管委会指导抢险救灾工作,特别要注意退水时的堤岸垮塌,做好抢护工作。


3.高陵县沿河滩区及可能被淹没的企业、厂矿、村庄的人员及主要生产、生活设施全部撤出。对受淹村组、企业要有组织的认真做好迁安工作。沿河店子王、陈家滩、韩村等村有被淹没的危险,要做好撤离准备,并先行撤出老弱病残人员和儿童。


4.高陵县将防汛抢险物料、救生车辆、舟船、通讯照明器材运至现场,统一调度使用,投入抢险工作。


5.高陵县对洪水淹没区和撤离迁安区实行治安管制。


6.高陵县启动灾区卫生防疫、救灾安置等应急援助机制。


7.高陵县组织防汛抢险队伍重点防守店子王村、龙凤园长庆家属楼、陈家滩村等地点,减少灾害损失。


8.高陵县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群众,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加强治安保卫,动员群众搭建救生台(架),自制自备木筏、车船等救生器材,努力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并利用有利地形、地物临时避难,力争减少损失。


9.高陵县相关单位做好抢险部队的后勤供应工作。


10.市及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保持联络畅通。


11.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做好防洪抢险组织实施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洪抢险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洪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负责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12.响应终止


视雨情、汛情变化,由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宣布结束Ⅰ级应急响应。


四、指挥调度权限


市政办发〔2013〕7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013年泾河高陵段防洪预案的通知》

 


五、防汛应急准备


(一)思想准备。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防汛抗洪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御暴雨洪水灾害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二)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高陵县内防汛指挥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成立必要的防汛抢险专家组,及时召开会商会议,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程准备。


汛前高陵县防汛办组织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对县域内的防洪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摸清了工程状况,查出了存在的问题。针对工程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和落实了处置措施。对一时难以处理的,完善了相关的安全度汛预案。


(四)预案准备。


汛前高陵县防汛办根据高陵县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编制完成了泾河防洪预案。


(五)物料准备。


高陵县储备了总价值106.5余万元的防汛物资,以备汛期使用,其中包括:铅丝14.38吨、块石0.7万立方米、编织袋13万条等等。


(六)通信准备。


电信、移动通讯要确立优先为防汛抢险服务的经营理念,主动做好通信保障工作。电信部门要确保有线电话畅通无阻,移动电话服务部门要保障汛期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满足防汛抢险工作需要,必要时增设车载中继设施,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七)检查准备。


汛前,高陵县防汛办组织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对县域内的防洪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和落实了处置措施。对一时难以处理的,完善了相关的安全度汛预案。


六、汛情监测预警


(一)河道汛情。


1.当气象预报泾河上、中游区域大范围出现大到暴雨时,高陵县防汛办应随时了解、掌握汛雨情报,告知相关指挥并做好应对工作,随时准备启动泾河应急预案。


2.当预报泾河主要控制站的洪水量达到或超出警戒流量时,高陵县防汛办应依据洪水流程时间(张家山报量三小时入县境)及时启动防洪预案并通知沿河街办、镇政府,以最快速度立即撤出滩区生产人员。洪量达到市级指挥量级以上时,及时上报上级防指并请示启动相应预案,组织防汛、抢险。


(二)高强暴雨汛情。


1.高陵县防汛有关部门要随时掌握当地气象预报,对强对流天气,县气象局要根据气象数据通过广播、电视台及时告知广大群众,做好预防准备。


2.当点雨量30分钟内超过10毫米时,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所在街办、镇政府迅速向该区发出警戒警报,1小时内降雨量超过30毫米时发出危险警报。


3.当出现警戒以上雨情信息时,要互通情报,做好预防、抢险准备。


4.受高强度暴雨影响的街办、镇、园区管委会和村民组织,要有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全天候防汛值班,及时把雨、水情信息上报和预警命令传达到受灾村、组。


(三)汛情应急通信。


为了保证在遭遇重大汛情和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发生时,防汛通信能够畅通无阻,在最大限度上保障防汛指挥调度和雨、水、工、灾情及各项方案的上传下达。


1.正常情况下的通信联络


汛期从6月份开始,10月份结束。非主汛期(6、10月)实行每日8时至18时(特殊情况例外)值班;主汛期(7、8、9月)实行全天候值守。联络方法:对市上使用电台、电话、传真联络;对街办、镇、园区管委会使用电话联络。


2.紧急情况下的通信方案


在重大汛情及恶劣天气时进入紧急防汛通讯状态,防汛通讯设备要备有备用电源,以确保正常工作。街办、镇、园区管委会和沿河有防汛任务的村、组要准备紧急报警设备(如大钟、铜锣、警报器),必要时可申请动用公安车辆报警装备。


七、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洪水灾害情况和抗洪工作面临的紧急形势,在超标准以


上洪水或出现重大的堤防险情,在防汛抗洪关键时期,可及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一)宣布进入防汛紧急期。


由高陵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本行政区进入防汛紧急期,并行使各种紧急处置权利。


(二)实行人力和物资的紧急调用。


高陵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辖区内调用人力、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及抢险用地,被调用单位必须服从。


(三)强行清除碍洪设施。


对明显影响河道行洪畅通的公路、桥梁等碍洪设施,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命令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强行拆除或清除。


(四)实施受灾区交通管制。


受灾区域由高陵县交警部门实施陆地、水面交通管制,保障防汛抗洪工作顺利进行。


(五)实施受灾区治安管制。


由高陵县公安部门对受灾区实施治安管制,保障防汛抗洪工作顺利开展和灾区社会稳定。


(六)加强新闻舆论宣传管理。


高陵县政府要坚持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重要洪水信息和紧急突发事件的合理准备把握。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确定专人,负责统一对新闻媒体发布水情、灾情和抗洪抢险需要。


八、人员撤离迁安


做好洪水淹没威胁区人员撤离迁安,是防汛抗洪工作的重要环节,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街办、镇、园区管委会、有防汛任务的单位或部门要制定人员撤离迁安的专题预案,建立专门机制,负责组织实施。


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高陵县2013年防汛对口搬迁工作安排通知和沿河实际情况对高陵县防汛对口搬迁工作进行安排。


九、防汛工程抢险


(一)责任体系。


高陵县沿河各街办、镇、园区管委会防汛指挥部是高陵县政府的防汛决策参谋,要严格履行职责,根据抗洪抢险需要,积极开展汛前河堤安全大检查,查漏补缺,消除隐患,一旦接到水情预报要立即组织人员上堤查险,以确保险情“防早、防小、及时排险”,防止漫延扩大,造成重大洪灾损失。汛期查险工作由高陵县沿河各街办、镇、园区管委会防汛指挥部具体负责,沿河各村落实查险人员,任务到人、责任明确、立牌公示。每组巡堤人员不得少于5人,并配备必需的应急抢险工具、照明设施以及通讯联络设备。


(二)险情报告处理。


1.处理原则。一般险情报至县级防汛办公室;较大险情报至市防汛办公室;重大险情报至省防办。险情扩大时要随时上报。


2.处理办法。当巡堤查险发现渗水、塌岸、管涌、报险等险情时,巡堤人员要立即利用所带抢险工具进行紧急抢护,做到及早排除。同时要将险情内容和拟定抢险方案按照处理原则及时上报有关防汛机构。


十、保障机制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当发生暴雨、水灾害时,应通过网络、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无线电能等方式保证通信与信息畅通。电信、移动通讯要确立优先为防汛抢险服务的经营理念,主动做好通信保障工作。电信部门要确保有线电话畅通无阻,移动电话服务部门要保障汛期通讯号的覆盖范围,满足防汛抢险工作需要,必要时增设车载中断设施,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二)抢险与救援保障。


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装备设施(包括运输车辆、装载机械、抢险工具等),各类工程、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组建一定数量的抢险救援队伍,确保抢险需要。


(三)供电与运输保障。


电力部门要制定汛期电力保障方案,明确发生暴雨洪水灾害时的电力保障方案,并落实人员、设备等电力物资进行现场应急供电;交通部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各有关单位的运输车辆应服从和完成所分配的应急运输任务。


(四)治安与医疗保障。


发生洪涝灾害时,公安部门要维护抗洪抢险秩序,依法打击破坏救灾和防汛设施安全的行为,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卫生部门做好受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疗服务队到灾区防病治病,开展医疗救助。


(五)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部门、内涝防治部门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设立固定储备仓库,加强储备管理和更新补充,保证供应足额。


(六)社会动员保障。


发生暴雨洪水灾害后,高陵县政府应通过广播、电视、电台等多种途径动员全社会参与抗洪救灾工作。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保障。


高陵县各街办、镇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防洪减灾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广大民众的防洪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洪减灾意识和生产自救能力,并组织一定形式的防汛减灾演习,提高各级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十一、善后工作事项


(一)有关善后事项。


发生暴雨、洪水灾害后,受灾的街办、镇、园区管委会应当立即组织民政、卫生等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灾后救助方案,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方案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防汛物料补充。


发生暴雨、洪水灾害后,对防汛抢险物资消耗较大时,各级防汛部门应提前向上级防汛部门请示,由上级防汛部门根据抢险需要,统筹考虑,及时调拨所需物料和设备,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三)防汛抗洪总结。


发生暴雨洪水灾害后,高陵县各级防汛部门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灾后工作调查组,深入受灾区域,开展灾后调查工作,认真对受灾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积累经验,寻找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并在10日内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政府报送总结报告。


(四)水毁修复重建。


当暴雨洪水灾害造成工程水毁时,高陵县各职能部门应当立即开展水毁调查,积极争取中省市及本级财政资金,迅速开展水毁工程修复,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十二、附则


(一)预案补充完善。


本预案由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编制完成后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报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备案。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巡堤查险、人员撤离迁安、工程应急抢险、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料调拨等子预案。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高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高陵县泾河防洪预案要点一览表


2.高陵县泾渭河险工堤防情况表


3.泾河、渭河洪峰流量流程时间表


4.泾河淹没图


注:本预案中高程均为黄海高程


附件1


高陵县泾河防洪预案要点一览表


市政办发〔2013〕7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013年泾河高陵段防洪预案的通知》


附件2


高陵县泾渭河险工堤防情况表


市政办发〔2013〕7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013年泾河高陵段防洪预案的通知》


注:表中流量渭河按照渭河魏家堡站预报,泾河按照泾河张家山站预报。


附件3


泾河、渭河洪峰流量流程时间表


市政办发〔2013〕7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013年泾河高陵段防洪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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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