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3〕8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高双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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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高双普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市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普及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以下简称“双高双普”),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高双普”督导评估的意见》(陕政办发〔2011〕5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双高双普”工作通知如下:
“双高双普”工作坚持以区县为主,要把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核心的“双高双普”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载体,各区县要按照规划,进一步明确目标,夯实责任,扎实做好落实工作。
一、时限要求
除雁塔区外(2012年已通过),其他各区县“双高双普”通过省级评估认定的具体时限要求为:2013年,未央区、户县;2014年,莲湖区、高陵县、阎良区;2015年,碑林区、长安区;2016年,新城区、临潼区;2017年,灞桥区、周至县;2018年,蓝田县;2019年,沣东新城。
二、奖励问责
为确保我市“双高双普”按照计划顺利进行,市政府实行奖励问责机制,对按计划如期达标的区县,省政府将表彰通报并奖励50万元,市政府配套奖励100万元;对未按期达标的区县,实行约谈制度,区县政府向省、市政府作专题报告,说明原因;对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力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问责。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双高双普”通过省级评估认定规定的时间节点,如期完成“双高双普”目标任务。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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