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3〕8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跨区县迁移财税利益调整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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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013年渭河西安辖区防洪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的《2013年渭河西安辖区防洪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4日


2013年渭河西安辖区防洪预案


(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御渭河洪水,规范防洪抢险工作程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的减轻洪涝灾害损失,确保有计划、有准备的防御渭河洪水灾害。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防御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及《西安市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渭河西安辖区段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洪保安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及防抢撤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指挥、统一指挥调度、分部门协同合作的防洪指挥责任制。


3.坚持依法防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抗洪抢险的主力军,主要承担急难险重防汛抗洪任务。


4.坚持科学防洪,以人为本,增强洪水监控能力,强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防御办法,努力减轻洪水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防洪指挥机构。


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全市渭河防洪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领导全市渭河的防汛抗洪工作。沿渭区县和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是各自辖区内的渭河防洪指挥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及管辖范围领导渭河防汛抗洪工作。沿渭镇、街办及有关单位在沿渭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沣东新城管委会的指导下,全面落实渭河防洪预案和安置计划,组织参与防洪抢险工作。


(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渭河西安辖区的防洪工作,对全市渭河防洪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及时掌握渭河西安辖区的汛情、险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洪抢险工作;协调组织做好有关灾情的处置工作;贯彻执行防洪工作的政策、法规、命令;发布市级防洪抢险指挥命令。


(三)沿渭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沣东新城管委会职责。


1.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渭河防洪工作,执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沿渭区县政府的防洪指令,发布县级防洪抢险命令。


2.建立完善渭河防洪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防洪责任,严明防洪纪律,确保渭河防洪工作正常进行。


3.组织制定本辖区渭河防洪预案及防洪抢险措施,并进行现场抢险技术指导。储备应有的铅丝、石料、救生衣、照明器材等防洪抢险物资。组织开展巡堤查险工作,遇有险情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县政府,确保汛情传递及时、准确;调配抢险队伍、车辆、物资及技术力量,落实防洪责任制及24小时防汛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做好防洪检查及各项防洪准备工作。


4.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辖区渭河各项防洪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渭河洪水防洪抢险工作及受威胁村庄、社区、学校、医院、工厂等人员的撤离工作。对不服从防洪指令、玩忽职守、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责任。


5.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沿渭区县政府报送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救灾情况,配合沿渭区县政府做好本辖区灾民灾后生活安置及生产自救工作。


(四)沿渭镇政府、街办职责。


1.沿渭各镇镇长、街办主任是本行政区渭河防洪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渭河的防洪抢险及人员撤离、救灾工作负全责。


2.组织开展巡堤查险工作,遇有险情及时上报所属区县防洪指挥机构,确保通讯畅通,汛情传递及时、准确。


3.负责本行政区内防洪抢险工作及受威胁村庄、社区、学校、医院、工厂人员的撤离。


4.负责本行政区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工作。


三、指挥调度权限


(一)Ⅰ级应急响应。


当预报魏家堡站发生6000m3/s以上、咸阳站发生7000m3/s以上、临潼站发生7000m3/s以上的特大洪水时,渭河防洪处于非常紧急状态,由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此时以重点抢险、全面撤离为主。


由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指挥,西安市及沿渭区县政府、沣东新城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Ⅱ级应急响应。


当预报魏家堡站发生4000—6000m3/s、咸阳站发生5000—7000m3/s,临潼站发生4000—7000m3/s的较大洪水时,渭河防洪处于十分紧急状态,由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此时以抢险、撤离结合为主。


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沿渭区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沣东新城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Ⅲ级应急响应。


当预报魏家堡站发生2000—4000m3/s、咸阳站发生2500—5000m3/s、临潼站发生2500—4000m3/s的洪水时,渭河防洪处于紧急状态,由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此时以抢险防守为主。


由沿渭区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沣东新城管委会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


(四)Ⅳ级应急响应。


当预报魏家堡站发生接近或达到2000m3/s、咸阳站发生接近或达到2500m3/s、临潼站发生接近或达到2500m3/s时,渭河防洪处于警戒状态,由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此时以警戒为主。


由沿渭区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沣东新城管委会发布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各渭河管理处、站、段负责技术指导。


四、防洪应急准备


洪水灾害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危害性大,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沿渭区县和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洪水特征,按照可能出现的险情,提前做好预防准备工作,制订防御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思想准备。


针对防洪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认真执行《防洪法》、《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防洪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渭河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广大干部群众掌握防汛形势,增强全民防汛抗洪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团结协作,尽职尽责,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二) 组织准备。


召开防汛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防汛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沿渭区县和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健全各级防汛组织机构,切实将防洪责任落实到渭河的每一段堤防,每一处险工险段,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机制。组建各类抢险队伍,做好预警监测和通讯网络保障。


(三)物资准备。


沿渭各级防洪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当地防洪抢险的需要,提前储备品种合理、数量充足的防洪抢险物料,主要包括石料、铅丝、彩条布、编织袋及常用工具等。对渭河防汛重点部位,要现场储备,以应防汛应急抢险需要。防汛物资实行专库储存,专人管理。


(四)汛期值班准备。


沿渭各级防洪指挥机构要在汛前落实好防汛值班人员,做好值班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值班纪律。入汛后,各级防汛责任单位都要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省防总规定的汛情上传下达通报时限要求,确保雨情、水情、工情、抢险指令及时传递。遇有汛情,沿渭各级防洪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负责人、沿渭各镇镇长、街办主任要保持与所在地防洪指挥机构的联络,及时接收汛情通报及抢险指令。各级防汛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确保汛情及时传递。值班


人员要认真详细做好雨情记录、电话记录、水情记录等,要记清时间、内容、发话人(单位或人),各负其责。要充分利用市防汛预警监测系统和电台、有线电话、手机、传真、卫星电话等通讯工具,确保雨情、水情快速准确测报和传递畅通。


(五)检查准备。


汛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沿渭区县、沣东新城管委会及相关单位防洪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同时沿渭区县、沣东新城管委会及相关单位也要建立详细的检查工作制度,全面开展各项防洪准备情况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积极消除度汛隐患,确保渭河安全度汛。


(六)工程准备。


市治渭办、沿渭区县和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渭河全线整治新建及在建工程的各项度汛预案、应急抢险预案及度汛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七)防汛日常管理。


沿渭区县和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渭河河道巡堤查险工作,严禁在渭河内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对在渭河河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按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进行拆除。


五、汛情监测预警


(一)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渭河流域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传递到沿渭各级防洪指挥机构、水文部门及相关单位,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二)根据气象部门的暴雨天气预报和实时降雨情况,水文部门要对渭河水情进行全天候监测,及时做出水情预报,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汛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三)当预报渭河主要控制站的洪峰流量在市级指挥量级以下时,由西安水文局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沿渭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沣东新城管委会和有关单位发送水情预报。


(四)当预报渭河主要控制站的洪峰流量达到或超过市级指挥量级时,由西安水文局做出水情预报意见,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会商后发送沿渭区县和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五)当出现降水或渭河发生洪水后,水文部门要缩短测验时段,加密测验水情,准确进行预报,及时报送监测及预报信息。


(六)当渭河出现警戒流量以上洪水时,沿渭区县和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在每日8时、20时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情、工情变化和防守情况。渭河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得超过30分钟。


(七)渭河水情预报需向公众和媒体公布的,根据响应级别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


(八)沿渭区县和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严密监测了解所辖区域的雨情和水情变化,及时向毗邻的上下游区县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雨情和水情信息,重要情况时要加密通报。


六、应急响应


渭河自周至县青化乡联庄村进入我市境内,至临潼区油槐街办南赵村出境,在我市境内河段全长140.6公里,河岸全长184公里,流经周至、户县、沣东新城、未央、灞桥、高陵、临潼等7个区县及单位。我市位于渭河中下游分界段,周至、户县、沣东新城属渭河中游段,未央、灞桥、高陵、临潼属渭河下游段。自陕西省渭河综合整治工程开工以来,我市已建成渭河堤防145.9公里(城市段22.2公里,区县段123.7公里),剩余38.1公里堤防计划本年度建成,实现我市渭河堤防全线贯通,将极大提高我市渭河防洪能力。其中周至、户县段防洪能力从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户县涝河以东2.5公里达到100年一遇标准),沣东新城段防洪能力从2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西安城市段(未央段)、灞桥段防洪能力从10—100年一遇提高到300年一遇,高陵、临潼段(含无堤、高坎段)防洪能力从无堤防至2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


(一)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市、沿渭区县和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Ⅳ级到Ⅰ级应急响应程序。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2.渭河发生洪水后,由沿渭区县和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沿渭区县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当发生险情时,由事发地区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防洪抢险、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3.因渭河洪水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事发地区县防洪指挥机构应组织相关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政府报告。


4.采取应急响应后,渭河洪水仍在加剧,事态发展难以控制,超出西安市处置能力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省防总请求支援。


5.当国家防总或省防总启动涉及西安市渭河的Ⅳ、Ⅲ、Ⅱ、Ⅰ级防汛应急响应后,我市应按照国家防总或省防总的要求,做好渭河防洪抢险的各项工作,并适时启动我市渭河的防汛应急响应。


6.当国家防总、省防总或市防指启动涉及西安市渭河的防汛应急响应后,沿渭区县、沣东新城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防总、省防总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防洪抢险的各项工作,并适时启动沿渭区县、沣东新城管委会的渭河防汛应急响应。


7.当国家防总、省防总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结束涉及西安市渭河的防汛应急响应后,沿渭区县、沣东新城管委会应按照国家防总、省防总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宣布结束沿渭区县、沣东新城管委会的渭河防汛应急响应。


(二)Ⅳ级应急响应。


当预报渭河魏家堡站发生接近或达到2000 m3/s,咸阳站发生接近或达到2500 m3/s,临潼站发生接近或达到2500 m3/s时,渭河防洪处于警戒状态,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此时防御洪水对策为:


1.市防汛办向沿渭区县政府、沣东新城管委会及其所属的防洪指挥机构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实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沿渭县级对口部门了解掌握防汛有关情况。


2.沿渭区县和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沿渭各镇、街办负责人进入工作岗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分析防洪形势,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启动响应及防洪情况上报省防总、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雨情、水情的发展变化,必要时经请示市防汛办主任同意后,派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沿渭区县、沣东新城管委会一线指导防洪抢险,督促受灾地区组织力量投入防洪工作中。


4.沿渭各镇、街办及渭河管理站领导要按照划分的管理范围进入第一线指挥。


5.沿渭区县、沣东新城管委会对沿河滩区进行清理,撤离河道内滩区生产和滞留的人员。


6.沿渭区县、沣东新城管委会组织巡堤查险人员上堤巡查险情,遇有险情立即抢护并及时上报。


7.抢险队伍和物资就近集结待命。


8.加强水文、气象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9.沿渭区县和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洪工作进展情况。


10.响应终止


视雨情、汛情变化,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结束Ⅳ级应急响应。


(三)Ⅲ级应急响应。


当预报魏家堡站发生2000—4000 m3/s、咸阳站发生2500—5000 m3/s、临潼站发生2500—4000m3/s以上洪水时,渭河防洪处于紧急状态,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此时防御洪水对策为:


1.市防汛办立即向沿渭区县政府、沣东新城管委会及其所属的防洪指挥机构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灾情实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沿渭县级对口部门了解掌握防汛有关情况。


2.沿渭区县和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和沿渭各镇、街办负责人必须进入工作岗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沿渭区县和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市防汛办主任对防御渭河洪水工作做出部署,做好物资、队伍协调调度准备,并将启动响应和防洪抢险情况上报省防总、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雨情、水情的发展变化,并适时派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沿渭区县、沣东新城管委会一线指导防洪抢险,督促受灾地区组织力量投入防洪抢险工作中。根据汛情和防汛形势需要,建立沿渭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前提下的现场指挥部,在一线承担相应防汛抢险工作的组织指挥。


4.沿渭各镇、街办及渭河管理站领导要按照划分的管理范围进入第一线指挥。


5.沿渭区县、沣东新城管委会立即撤出滩区人员,同时做好可能淹没区人员的紧急撤离准备,及早根据水情预报和工情变化组织实施人员撤离迁安。


6.调动防洪物资上堤,随时做好防洪抢险准备。


7.防洪抢险队伍上堤防守,按责任段巡堤查看水情,观察河势工情,遇有险情,立即抢护并及时上报。


8.关闭沿河民堰闸口,封堵入渭排水涵管,并派专人守候,加强对渭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倒灌段穿堤涵闸等建筑物的观察防守,及时发现和排除险情。


9.各区县实施要点:


(1)周至县要加强对四大弯道、联三、梁家、联兴段及黑河入渭口段的防守。


(2)户县要加强对周户交界、苗圃、元村滩、耿峪河入渭口、涝河入渭口段的防守。


(3)未央区要加强对农六险工段及氵皂河、漕运明渠、幸福渠入渭口段的防守。


(4)灞桥区要加强对水流险工段的防守。


(5)高陵县要加强对泾渭堡、上马渡、夹滩、耿镇险工段的防守。


(6)临潼区要加强对三王、张庄、席家、季家、任陈、寇家、南赵等控导工程,西渭阳险工、滩王险工及西泉、北田至任留、油槐、三里河至新丰桥、新丰桥至粉刘等在建工程的防守。


10.加强对新建工程堤段防守,防止堤脚冲刷。


11.加强水文、气象监测预报,洪水观测断面派专人守候,准备测量。


12.沿渭区县政府、沣东新城管委会及时向所在地人武部通报汛情、雨情、水情,做好抢险准备。


1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保持联络畅通。


市气象局要加强预测预报,水文部门要做好水情预测预报,密切监视水情的发展变化,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14.沿渭区县和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做好防洪抢险组织实施工作,每日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洪抢险工作情况。


15.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结束Ⅲ级应急响应。


(四)Ⅱ级应急响应。


当预报魏家堡站发生4000—6000 m3/s、咸阳站发生5000—7000 m3/s、临潼站发生4000—7000m3/s的较大洪水时,渭河防洪处于十分紧急状态,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此时防御洪水对策为:


1.市防汛办立即向沿渭区县政府、沣东新城管委会及其所属的防洪指挥机构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灾情实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沿渭县级对口部门了解掌握防汛有关情况。


2.市及沿渭区县和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和沿渭各镇、街办负责人全部进入工作岗位。一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沿渭区县和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副总指挥对防御渭河洪水工作做出部署,并将启动响应及防洪抢险情况上报省防总、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水情的发展变化,并及时派出专家组赶赴沿渭区县、沣东新城管委会一线指导防洪抢险工作。根据汛情和防汛形势需要,建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前提下的现场指挥部,在一线负责监督防汛指挥命令的执行,现场组织抗洪抢险工作。


4.按防汛责任制要求,沿渭区县、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洪主要负责人、包河段领导进入第一线指挥。


5.沿渭区县、沣东新城管委会负责组织河道内滩区生产人员和受洪水威胁可能发生决堤淹没的危险地带居住人员全部撤离。


6.防洪抢险物资运到可能出险地段,随时做好抢险准备。防洪抢险队伍上堤防守,随时准备防洪抢险。


7.防洪抢险队伍上堤防守,沿渭各镇、街办充实巡堤查险人员,增加巡查次数,观察河势工情。重点堤防险工段,城郊排水渠入渭口要重点防守,遇有险情,立即组织抢修并及时上报,保证工程安全。


8.沿渭区县、沣东新城管委会对洪水淹没区和撤离迁安区实行治安管制,及时开展卫生防疫,维持灾区社会稳定。


9.水文、气象部门要扩大预报范围,对渭河上游地区的降雨、洪水进行预报。


10.向西安警备区通报汛情、雨情、水情,调集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和抢险队伍重点防守渭河干流堤防和重要支流入渭口堤防,调运抢险物料和机械保证抢险所需,全力确保干流堤防和城镇堤防不决口,千方百计力争重要支流堤防抢险保安。


11.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区县请求,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救灾物资、救灾防疫人员及设备的运输保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保持联络畅通。一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全面掌握洪水过程和一线防汛抗洪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衔接落实协同保障事项。


市气象局要加强滚动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受灾地区的精细预报。


水文部门要加强水文测报,加密测次,密切监视水情发展变化趋势,必要时每日不少于1—2次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渭河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监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


13.沿渭区县和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做好防洪抢险组织实施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洪抢险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受灾区县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负责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相关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14.各区县实施要点:


(1)周至县防洪堤全线临水,局部险工段可能决口。重点防守联兴、猪场、永流、张寨四大弯道及黑河入渭口、清水河入渭口、富仁两河夹槽、梁家段、联三段、联庄段等堤段。做好渭河洪水倒灌支流的各项防守措施;做好黑河、渭河洪水遭遇时的各项措施,力求不决口或少决口,保证安全;向户县通报汛情,使户县做好受影响区域防洪准备。


(2)户县防洪堤全线临水,局部险工段可能决口;重点防守周户交界段、小黑河段、苗圃段、元村滩段等堤段。做好渭河洪水倒灌支流的各项防守措施;加强防守耿峪河入渭口、涝河入渭口堤段。


(3)西安市郊防洪堤全线临水,氵皂河、漕运明渠、幸福渠等排水渠出现倒灌,局部险工堤段可能出险;未央区、灞桥区做好各入渭口工程的查险、抢险工作,保证堤防工程安全。


(4)高陵县防洪堤全线临水;重点防守泾渭堡、上马渡、夹滩、耿镇等险工堤段。耿镇沿河村组做好防洪准备,保证堤防工程安全。


(5)临潼区河道工程和防洪堤全部临水,全河滩地被淹。各控导工程、涵闸可能全部失守;重点防守西泉、北田至任留、油槐等在建防洪堤及张庄控导工程、席家控导工程、季家控导工程、寇家控导工程,西渭阳险工、滩王险工、三王控导工程、任陈控导工程、南赵控导工程。


15.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结束Ⅱ级应急响应。


(五)Ⅰ级应急响应。


当预报魏家堡站发生6000 m3/s以上、咸阳站发生7000 m3/s以上、临潼站发生7000m3/s以上的特大洪水时,渭河防洪处于非常紧急状态,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此时防御洪水对策为:


1.全市紧急动员支援抗洪救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集中精力组织抗洪撤离,开展救灾、防疫、治安保卫工作。


2.市防汛办立即向沿渭区县政府、沣东新城管委会及其所属的防洪指挥机构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灾情实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沿渭县级对口部门了解掌握防汛有关情况。


3.市及沿渭区县和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和沿渭各镇、街办负责人必须进入工作岗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全市防汛会商会,分析防汛抗洪形势,发布防洪指挥命令,对防御渭河洪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沿渭区县和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启动响应及防洪抢险情况上报省防总、市委、市政府。


在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发展变化,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随时进行滚动会商,并将动态情况报总指挥。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成立由领导、技术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分赴沿渭一线,同区县政府和沣东新城管委会指导抢险救灾工作,特别要注意退水时的堤岸垮塌,做好抢护工作。


5.沿渭区县、沣东新城管委会立即撤离干流危险堤段洪水可能淹没的威胁区和洪水倒灌支流决堤淹没线以下区域的全部人员。


6.沿渭区县、沣东新城管委会对洪水淹没区和撤离迁安区实行治安管制。


7.启动灾区卫生防疫、救灾安置等应急援助机制。


8.由市政府会商西安警备区调集当地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坚守重要部位,调度一切抢险物资,全力抢险。


9.防洪抢险物资、救生车辆、船只、器材提前运到现场,统一调度使用。


10.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迁安救护工作,动员群众搭建救生台(架),自制自备木筏、车船等救生器材,努力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并利用有利地形、地物临时避难,力争减少损失。


11.相关单位做好抢险队伍的后勤供应工作。


12.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区县请求,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下拨救灾资金;铁路、交通部门为防洪抢险及救灾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抗洪抢险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保持联络畅通。一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指挥调度市防汛办的日常工作,全面掌握一线防汛抗洪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驻军请调、物资调拨、部门协调等应急事宜。


市气象局要加强滚动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不少于2次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受灾地区的精细预报。


水文部门要加强水文测报,加密测次,密切监视水情发展变化趋势,每日不少于3次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渭河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监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


14.沿渭区县和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做好防洪抢险组织实施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洪抢险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洪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区县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负责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相关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15.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结束Ⅰ级应急响应。


七、紧急处置措施


(一)宣布进入防洪紧急期。


在本预案所述渭河防洪处于紧急状态及其以上的汛情时,根据本预案中的指挥调度权限,由省、市或沿渭区县政府宣布本行政区进入防洪紧急期,行使本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种紧急处置权利。


(二)实行人力和物资的紧急调用。


沿渭区县政府、沣东新城管委会和相关单位根据防洪抢险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及抢险用地等,被调用的单位必须服从。


(三)强行清除阻水碍洪设施。


对明显影响河道行洪畅通的公路、桥梁等阻水碍洪设施,沿渭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沣东新城管委会及相关单位可组织人员强行拆除或清除。对跨行政区域接界处的阻水碍洪设施,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责令并组织拆除。


(四)实施受灾区交通管理。


为保障防洪抢险的顺利进行,由沿渭受灾地区的交警部门对受灾区实施交通管制,杜绝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灾区和防洪现场,维护防洪抢险交通秩序,保证防洪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五)实施受灾区治安管理。


由沿渭受灾地区的公安部门对受灾区实施治安管制,增加公安警力,严厉打击乘机偷盗、抢劫和故意制造事端、散步谣言蜚语、制造社会动乱的犯罪分子。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燃气设施的管理处置,保障防洪抢险工作顺利开展和灾区社会稳定。


(六)加强新闻舆论宣传管理。


沿渭各级政府及沣东新城管委会要坚持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重要洪水信息和紧急突发事件的合理准确把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确定专人,负责统一对新闻媒体发布水情、灾情和抗洪抢险工作信息。


八、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各成员单位防汛信息实行共享。


(二)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渭河防汛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管理工作,并统一对外提供全市防汛信息服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所辖范围内防汛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管理和发布工作,并统一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防汛信息报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渭各级政府、沣东新城管委会、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各防汛部门要具体明确本辖区及本部门防汛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并加强对防汛信息报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责任教育。


(四)当渭河流域出现灾害性天气时,防汛信息报送工作人员要主动搜集辖区内的汛情及灾害影响情况,缩短获取信息时间。报送信息要快速准确,言简意赅。


(五)防汛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在得到防汛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立即报送。


当渭河发生洪水灾害,为提高防汛信息报送时效,事发地防汛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可首先口头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信息,详细说明情况,并在2小时内用书面形式补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得到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情况。


(六)防汛信息报送单位应针对所报信息, 对事态发展进行连续动态跟踪监视,在事态发展未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态发展现状和处理结果。


九、指挥和调度


(一)渭河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区县防洪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二)事发地区县防洪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渭河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十、人员撤离迁安


做好渭河洪水淹没区人员撤离迁安,是防洪工作的重要环节,沿渭区县和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辖区内具体情况制定本辖区人员撤离迁安的专题预案,建立专门机制负责组织实施。


(一)撤离指挥。


沿渭区县政府、沣东新城管委会具体负责所辖的洪水危险区人员撤离迁安工作,在限定时间内将预报洪水淹没线以下或工程出险可能扩大淹没范围内的人员安全有序转移到预定的安全地带。


(二)撤离组织。


建立由沿渭区县、沣东新城管委会相关单位包联负责,以村组为基本行动单元的撤离组织。每一个行动单元的撤离组织均应由相应负责任、熟悉情况、有组织能力的部门包联负责人担任现场执行指挥。


沿渭区县、沣东新城管委会及相关单位的撤离迁安执行指挥要全面及时掌握水情和工情信息,包联负责人提前进入包联的村组,将撤离所需交通工具和物品准备到位,安排好撤离的人员编组和迁安的对口位置,并组织老、幼、病、残等行动不便人员提前转移迁安。


(三)撤离治安管理。


各级公安部门做好撤离区和迁安区的治安管理,派出必要警力或组织民兵小分队,协助地方政府组织迁安,对村组进行治安巡逻,免除撤离人员后顾之忧,并设立警戒区,防止撤离人员擅自回迁。


(四)撤离卫生防疫。


各级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小分队在撤离区和迁安区进行卫生防疫,对撤离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在撤离区淹没洪水退落后及时喷洒消毒药物,防止滋生和蔓延传染性疾病。


(五)撤离救助措施。


各级民政部门启动灾区救助措施,做好撤离人员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必须,吸纳社会各界募捐援助,稳定撤离迁安人员情绪。对转移的群众,由受灾区县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十一、防洪工程抢险


(一)巡查险情。


沿渭区县和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渭河堤防的巡堤查险工作。要落实巡堤查险队伍,组织开展巡堤查险工作,建立查险、报险、抢护各环节严密协调的管理体系,立足使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抢护。沿渭区县、沣东新城管委会渭河防汛行政责任人是巡堤查险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按照划定的防洪责任区段,以村、组为单位分段包干,分组编排巡堤查险人员,每个巡堤查险小组都要有一名村组干部担任组长,负责召集人员、跟班巡查、填写记录和联络报告工作。防汛行政责任人接到重要降雨预报或洪水预报,应立即组织带领巡堤查险人员到达巡堤查险堤段开展工作。


(二)险情报告处理。


防洪工程报险应按“及时、全面、准确、负责”的原则上报。在渭河堤防工程发生险情时,堤防巡查人员要立即开展应急抢护,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所在区县防洪指挥机构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险情类别,出险时间、地点、位置(桩号、坝号)及特征,尺寸、出险原因、险情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威胁对象和拟采取的抢护措施等。沿渭区县和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到险情报告后,要认真核实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沿渭区县政府报告,并立即派出区县政府或渭河防汛行政责任人前往现场进行组织指挥,调集防汛抢险队伍、抢险物料和抢险机具投入抢险。


(三)请调部队抢险。


当渭河堤防工程险情迅速发展,可能出现漫溢、决口等重大险情时,要立即按照程序请调当地驻军和武警官兵参加抢险。市、沿渭区县政府、沣东新城管委会要做好参战部队的联系接应、技术交底和后勤保障工作。


(四)抢险指挥。


组织实施渭河堤防工程的抢险时,应按照本预案中的指挥调度权限和防御洪水对策,成立现场防洪抢险指挥机构,负责抢险组织、抢险方案制定、抢险人力调配和物资调运,保证抢险工作顺利实施。


(五)技术支持。


根据抢险工作实际情况,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派出技术专家组,对渭河重要堤防工程的抢险工作给予协助指导。


(六)保障机制。


1.防洪抢险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洪抢险的义务。


2.汛期,沿渭区县政府、沣东新城管委会应根据渭河洪水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洪抢险。对于渭河重点险工险段,沿渭区县和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沿渭区县、沣东新城管委会渭河防汛行政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3.沿渭各级防洪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在渭河遭受严重洪水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解决渭河防洪抢险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及沿渭区县政府、沣东新城管委会应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抢险物资统一调用,抢险人员统一调配,停止机关干部正常休假,动员社会各界支援渭河防洪抢险。在渭河防洪抢险的关键时刻,市及沿渭区县、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行政责任人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防洪抢险。


十二、善后工作事项


在防洪抢险工作结束后,沿渭区县政府、沣东新城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处理防洪抢险期间的遗留问题,抓紧做好防洪总结和灾后重建。


(一)有关善后事项。


对在渭河防洪抢险期间应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不能以实物归还的,要按照防洪法及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对防洪抢险占用的土地、砍伐的林木等按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并组织对挖损土地复垦和林木补种。


(二)物资补充。


按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及时按照以物还物的方式向调拨单位归还被调的物资,充盈防汛物资库存。


(三)防洪抢险总结。


做好防洪抢险工作总结,全面客观地分析评价防洪抢险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教训,沿渭区县和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相关单位在防洪抢险工作结束后20天以内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水毁修复重建。


对影响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沿渭区县、沣东新城管委会要及早组织力量开展水毁修复重建方案的编制工作,积极做好修复方案的论证审查和建设资金的争取报批工作。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由有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十三、附则


(一)预案补充完善。


根据本预案,沿渭区县及沣东新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巡堤查险、人员撤离迁安、工程应急抢险、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料调拨等子预案。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渭河不同量级洪水堤防偎水情况表


2.西安市渭河干流防洪预案要点一览表


3.渭河西安市段不同量级洪水沿程水位预估表


4.渭河流域主要水文站洪峰流量传播时间表


5.渭河各级洪水淹没情况统计表


6.渭河西安段总图

附件1

渭河不同量级洪水堤防偎水情况表

市政办发〔2013〕8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跨区县迁移财税利益调整办法的通知》

备注:平槽洪水周至、户县、沣东新城段堤防内坡脚临水,沣东新城以下河段堤防不临水。保证流量洪水(漫滩一米以下)我市渭河堤防全线临水,临堤水深平均为1米,局部水深1.5米。一般洪水(漫滩一米以上)我市渭河堤防全线临水,临堤水深达34米。

附件2

西安市渭河干流防洪预案要点一览表

市政办发〔2013〕8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跨区县迁移财税利益调整办法的通知》

件3

渭河西安市段不同量级洪水沿程水位预估表

市政办发〔2013〕8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跨区县迁移财税利益调整办法的通知》

注:临潼水文站高程按照水文惯例采用大沽高程,其余采用黄海高程。

附件4

渭河流域主要水文站洪峰流量传播时间表

市政办发〔2013〕8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跨区县迁移财税利益调整办法的通知》

附件5

渭河各级洪水淹没情况统计表

市政办发〔2013〕8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跨区县迁移财税利益调整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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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