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3〕8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吸取近期黑龙江大庆中储粮林甸直属库火灾、辽宁大连石油七厂爆炸、吉林德惠宝源丰禽业公司厂房爆炸等事故教训,坚决防止重特大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研判形势,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火灾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但隐患突出、火灾多发的情况仍未根本改善,火灾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当前全市各项建设任务繁重,用电、用油均处于高峰,加之进入夏季,气温高、风干物燥,诱发火灾因素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事故。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部分地区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针对夏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认真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全面研判和综合评估,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存量,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排查火灾隐患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要突出以下重点: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各行业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内部消防安全检查和行业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严防重点要害部门和场所发生火灾,加强对相关行业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建设、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旅游、文物部门要分别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的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公安、供销联社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交通工具(设施)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规违章行为。房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住宅区、综合楼等多产权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作为评级标准之一。其他行业部门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检查。各行业部门要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联席会议,切实加强联动,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隐患整治合力。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在依法督促单位整改的同时,该处罚的必须处罚到位。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期限,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必须予以关停或拆除。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宣传氛围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千场百万人疏散演练活动”和“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广泛动员各界群众参与体验工作、生活、学习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发动群众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对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进行举报投诉,并组织媒体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暗访曝光。要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布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执法情况,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四、加强工作督导,畅通信息渠道
此次活动开展情况市政府将纳入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成立督导组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活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失职未及时排查出火灾隐患、未认真督促整改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进行通报,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召集本辖区有关部门、街办(乡镇)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法定代表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会议,部署安全隐患检查和自查有关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对辖区重点安全区域、场所进行严密细致的安全检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不留下任何隐患。要建立领导分片包干制度,由各级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企业、深入一线,检查督促消防安全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跟踪督办,确保整治到位。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协调、组织、联络和信息收集工作,定期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信息收集,定期将本单位开展检查、督导和宣传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各单位联络员名单、电话号码请于6月28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俞丹青,联系电话、传真:86750053,电子邮箱:xaxfbgs@qq.com)。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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