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3〕7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3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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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3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3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己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8日



西安市2013年度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


2013年是“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按照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和我市医改“十二五”规划要求,市政府将统筹谋划、循序渐进,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将2013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强化基层、深化县级、探索市级,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等几方面综合改革。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1.巩固全民参保成果,稳定基本医保参保(合)率不低于98%。(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2.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13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提高到每人每年65元。(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3.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做好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障制度的衔接。(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负责)


4.稳定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基础上,探索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的办法。(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共同负责)


5.落实国家《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完善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负责)


6.完善我市困难人群疾病救助制度。城乡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门诊救助在所有县(区)全面开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7.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大力推行按病种、按人头、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改革。(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8.启动新农合市级统筹工作。(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负责)


9.进一步推动我市与省内各市区之间基本医保医疗费用异地结算,扩大异地结算城市范围。大力推进城镇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联网实时结算,年内力争在100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实时结算。(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二)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0.落实省上《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方案》,稳固基层改革成果。(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负责)


11.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西安市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财政保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12.继续扩大县镇医疗机构一体化实施范围,全面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改革,积极探索具有示范意义的镇村一体化试点。(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13.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制度。(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


14.做好基层人才培养工作,完成年度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和基层医疗机构万名医生培训项目任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培训。(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15.制定定向招聘工作方案,落实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16.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逐步开展县级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负责)


17.落实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负责)


18.继续深化县级公立医院内部机制改革。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和完成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建立以医院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加快医院标准化和重点专科建设。(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负责)


19.加大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力争社会办医机构床位数占比增加2—3个百分点。(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负责)


20.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制定市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确保按期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三)加快医疗体系建设。


21.加快全市综合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完成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平台的建设。(市卫生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负责)


22.按照省上统一部署,推进区县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完成市、县、乡三级远程会诊系统建设任务。(市卫生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23.开展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重点提升县级医院对20种重大疾病的救治能力。在远郊7 个区县级综合医院开展终末期肾病治疗项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4.完善农村急救体系建设。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5.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6.加快市级医院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年内完成市红会医院中国西部创伤急救中心新建项目,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结核病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负责)


(四)落实药品供应制度。


27.按照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级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和陕西省增补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不低于5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25%。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及其它专科医院,其销售额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下调5%。(市卫生局、市食品药监局、市财政局负责)


28.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启动市级医院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市食品药监局、市财政局负责)


29.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统一配送企业的管理和考核力度,规范“三统一”药品配送、配备、使用、结算等工作,落实全市医药配送企业动态管理办法。(市卫生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


(五)加强公共卫生服务。


3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统一城乡分担比例,其中中央负担24元、省级负担1.8元、市和区县各负担2.1元。村医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及资金不低于40%。增加中医药服务内容。(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31.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对村医补助进行公示。落实省基层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助经费管理和监督办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负责)


(六)总结经验探索创新。


32.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阶段评估工作。总结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深化改革内容。(市卫生局、市医改办负责)


33.积极推动市级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纵向合作。在市中心医院与阎良区区级医院探索开展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34.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衔接机制。(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注:括号内除特别注明外,排在第一位的责任部门为牵头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区县、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一把手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和领导干部分片包抓机制,将年度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考核。要把医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县、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中,有针对性地制定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法,形成推动完成任务的长效机制。要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市医改办牵头);出台对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改的具体考核办法(市卫生局牵头)。


(三)加强监管。要重视和强化对医改推进过程的监督管理,抓住热点问题、重大项目、医改资金、服务环节的监管,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方式方法,做到主动、全面、持续、公开、有效监管,切实保障各项医改任务落实到位、医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媒介和医改培训等手段公布年度医改任务目标,让社会各界和全体卫生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共同参与、全面监督各区县、各部门工作进展和任务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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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