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3〕6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五年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五年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五年规划(2013—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8日
西安市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五年规划
(2013—2017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全面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近年来,我市全面落实中、省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基层卫生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中医药发展保障措施不断完善,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参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加强,中医药文化在基层医疗机构得到充分体现。全市现有中医机构60所,工作人员4226人,床位2897张,年门急诊265万人次,年出院病人7.2万人,病床使用率86%,配置万元以上医疗设备1255台(件)。目前,全市13个区县全部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但各区县中医药发展还不平衡,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还存在着诸如基层中医药事业投入不足,补偿机制不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需要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基层中医药资源总体不足等问题。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的总体目标,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7年底,在全市建立以区县中医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民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覆盖面,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基层医疗机构达到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能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巩固创建成果,全市13个区县保持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年度目标:到2013年底,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到2014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全部中心卫生院设立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到2015年底,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以提供中医诊疗服务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40%以上;到2016年底,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人员配备基本符合标准且相对稳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每年增加3%—5%,2017年达到30%。
四、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政策。
1.发挥中医药在全民医保体系中的优势和作用。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品种、院内中药制剂、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诊疗项目纳入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职工、居民和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的中医药报销比例,鼓励城乡居民接受中医药服务。
2.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品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中成药不少于80种;4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200种(或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配送);40%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或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其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
3.将中医药内容作为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服务单列为一级指标,分值不低于10%;在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在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列为必备内容。
(二)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
进一步加强区县中医医院建设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中医科室建设。到2017年底,所有区县中医医院均达到二级要求,以农业人口为主的区县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各区县中医医院至少建设3个市级以上(含市级)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国家建设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诊疗设备配备不少于4类;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针灸器具、刮痧板、火罐、电针仪、TDP神灯、中频治疗仪、热敷装置等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才配备和培养,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数达到要求。区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医师总数的6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2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为主或中西医皆可的乡村医生。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占基层全科医师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且50%以上接受过省级培训。开展基层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基层中医师带徒工作。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四)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全部中心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诊疗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区县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与区县中医医院建立协作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100%。
(五)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各区县以中医医院为依托,建好1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常态化培训工作。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能够开展6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中医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处方数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40%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中医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50%。
(六)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逐年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教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4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做好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根据《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进行健康管理。
(七)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鼓励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基层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八)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的监督管理。
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中药使用管理,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加强中药质量监管,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程序,严格审核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基层医疗机构。
(九)深化“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开展“百名中医进社区”、“中医大讲堂”等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覆盖80%以上行政村、85%以上社区和80%以上家庭。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至4月)。
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动员部署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4月至6月)。
各区县政府负责对本地区基层中医药工作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提出各项工作任务的分年度目标。6月底之前,完成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三)目标实施阶段(2013年7月至2017年9月)。
根据目标要求,逐年完成工作目标。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
结合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工程,对各区县的基层中医药工作情况进行验收总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西安市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监局、市编办、市物价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及区县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分工。
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扶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市卫生局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市发改委负责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重点建设项目投入;市财政局负责建立中医药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逐年增加中医药事业投入;市人社局负责制定并落实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人事政策,抓好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工作,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制定合理的中医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市物价局负责规范我市中医诊疗价格行为,做好新增及调整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合理制定并及时调整医疗机构院内中药制剂价格。
(三)完善机制。
落实中医药服务在新农合等基本医保制度的各项优惠措施,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建立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探索财政补贴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的思路与方法,推进区县公立中医医院体制机制改革。
(四)加大投入。
对中医药经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同时保证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为基层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能力建设、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
(五)强化管理。
建立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基层中医药服务关键指标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将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目标责任书》落实不力的区县,进行督导、约谈和通报批评。
(六)定期评估。
实行目标管理,对主要任务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分析评估和结果通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七)加强宣传。
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宣传报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提高中医药文化知识的普及覆盖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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