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3〕6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西安市服务业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西安市服务业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我市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2013年西安市服务业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力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
(一)强化目标考核。按照《西安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将服务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考核,切实建立起“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多方联动”的服务业试点推进机制。对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品牌创优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区县、聚集区和相关部门给予表彰。
(二)做好中期考核。根据国家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总体部署,做好服务业各领域改革举措的梳理及阶段性成果的总结,迎接国家发改委试点中期考核。
(三)建设一批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对各区县申报方案进行审查完善,批准第一批市级服务业试点聚集区。着手策划第二批市级服务业试点聚集区,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层次较高的服务业专业化园区和特色街区。
(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跟踪、确保在建项目进度,加强协调、确保更多项目开工,超前谋划、做好前期项目储备。做好2013年中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衔接和跟踪,做好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的征集、评审和资金计划下达,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
(五)制定实施细则。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制定实施细则,落实扶持政策。涉及服务业重点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将《意见》明确的奖励扶持政策完全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
(六)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促进服务业招商引资,增强服务业企业在西安发展的信心,优化全市服务业发展环境。
三、推动旅游业快速发展
牵头部门:市旅游局
配合部门: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
(七)推动旅游市场加快发展。力争2013年接待海外游客130万人次,同比增长13%;国内游客1亿人次,同比增长27%;实现旅游业总收入810亿元,同比增长24%。
(八)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休闲度假、会展旅游高端市场发展,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努力完善旅游产品结构。
(九)加大旅游宣传营销。在主流媒体和网站投放西安旅游宣传广告,对高铁沿线城市进行实地促销,开拓自驾游市场,开展“幸福生活天天游”活动,做好旅游宣传“进区县、进高校、进社区”活动。
(十)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市旅游局联合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对重点区域旅游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加强旅游行业监管,提高旅游企业服务水平。
(十一)加快高星级酒店建设步伐。加大高星级酒店建设力度,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和服务。2013年在建高星级酒店共40家,其中,2013年新开工16家,力争年内竣工11家,开工建设我市第一家汽车旅馆——九如行苑宝马汽车旅馆。
四、提高文化产业竞争力
牵头部门:市文改办、市文广新局
配合部门:各区县、开发区
(十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西安演艺集团等转制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成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改革任务,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等各项制度改革,成立市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十三)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完善《西安市文化产业考核暂行办法》和《重大文化精品工程扶持奖励办法》,研究制定我市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财税政策。扶持一批龙头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项目,培育一批知名文化品牌,加强对全市版权产业的调研,大力扶持版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十四)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加快高新区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经开区国家印刷包装产业基地、曲江雁翔路国家级文化产业聚集区等重点园区、基地建设,推进全市文化和科技融合,加快西安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
五、加快物流业发展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各区县、开发区,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工信委、市供销联社
(十五)加强物流业的调查研究和规划指导。研究出台《西安市物流业发展规划(2013—2020)》。初步构筑?“一港四园九中心”的物流业中长期发展布局。
(十六)出台《西安市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重点做好落实中省物流业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安排物流用地、加快推进物流业信息化、鼓励制造业和物流业联动融合发展、拓宽物流业融资渠道、加强物流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
(十七)加快西安新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从农产品基地建设、批发市场规划、社区销售点布局、农产品城市配送、土地供给、财政资金支持等环节进行统筹与衔接,进一步解决农民卖难和市民买难的问题。
(十八)积极推进物流园区和重点物流项目的建设。积极帮助其完善建审手续,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协调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
六、加快发展金融产业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配合部门:各区县、开发区
(十九)继续扩大融资规模。进一步加强银政、银企合作,加快推进“双推双增”融资工程和“区域集优”债券融资工作,积极开展重点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和科技金融合作试点。
(二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落实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加强上市企业资源储备库建设,力争西部超导、蓝晓科技、中交通力等企业择机上市。做好“新三板”扩大试点的相关准备工作。加快设立西安军民融合产业基金,争取尽快启动霸菱投资基金设立工作。
(二十一)加大民间资本引入力度。制定出台我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具体政策,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交通、水利、市政、教育、医疗等领域。按照“稳发展、严监管”的工作要求,适时适量扩充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机构数量。
(二十二)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积极推动省政府建立“西安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联动协调机制”,发布《西安区域性金融中心发展规划(2012—2020年)》,并加快制定相关配套落实细则。
(二十三)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研究制定我市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全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西安市信用体系建设平台。
七、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各区县、开发区
(二十四)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面向软件、信息和服务外包等技术服务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宣传,做好相关受理和认定工作,支持企业申报国家技术先进型企业。
(二十五)积极推进碑林区环大学创意产业带建设。与碑林区政府联合出台《关于推进碑林环大学创意产业带建设的若干措施》,大力发展研发服务、现代设计、文化创意、节能环保工程、地球空间信息等科技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等科技服务业,打造科技服务业聚集发展的特色板块。
八、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
牵头部门:市会展办
配合部门:各区县、开发区
(二十六)全力推动欧亚经济论坛转型升级。健全欧亚经济论坛组织机构,有序推进论坛活动设置、方案制定、嘉宾邀请等工作,加快论坛市场运作和宣传推介,推动欧亚经济论坛务实发展。
(二十七)做大做强品牌会展活动。发挥欧亚经济论坛引领作用,全年举办规模以上会展活动150个。积极申办举办全国新特药品交易会、春季全国摩托车及配件展示交易会和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等全国性展会。扎实做好第十次全国检验医学学术会议、第六届世界癌症大会、中国会议产业大会夏季分会、全球可持续货币峰会、中国国际通用航空大会等国际性、全国性会展活动的协调服务。
(二十八)加强会展行业规范管理和协调服务。抓紧做好《西安会展业促进条例》起草及提请审定工作,开发会展网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开展会展工作先进集体、会展行业先进个人和年度优秀会展项目评选活动,编制《西安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发展规划》,开展会展业相关调研工作。
九、促进商贸业快速发展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各区县、开发区
(二十九)促进网点合理布局。重新修编《西安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修订《西安市设立大型商业网点听证办法》,引导全市商业网点合理布局、有序发展。
(三十)促进重点商圈建设。开展市级示范商贸功能区(商圈)和市级示范特色商业街区评选。加大对钟楼、小寨、解放路、土门等重点商圈的改造提升,积极引导建设一批特色商业街区。
(三十一)推进商贸服务业升级。引导连锁企业加快配送中心、电子商务应用等投入,促进电子商务与新型流通业态不断融合,规范、提升一批特色鲜明的餐饮美食街区,加强对特殊行业的监管力度。
(三十二)加强规划引领。编制《西安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报告》,进一步明晰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思路。强化龙头企业培育,加强西安外包品牌建设。
十、加快服务业品牌创建和标准化建设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配合部门:各区县、开发区
(三十三)积极推进名牌战略。重点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交通服务和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居民服务、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会展、演艺、博物馆、影剧院等文化产业开展名牌认定工作。
(三十四)加快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制定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方案,推动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服务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规模以上服务企业按GB/T24421系列标准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国家、省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探索开展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
十一、加强服务业统计和监测分析工作
牵头部门:市统计局
配合部门: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
(三十五)建立市级服务业统计制度。结合西安实际,研究建立《西安市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并于2012年年报起执行。扩大市级制度统计范围,将近2200家其它服务业重点法人单位纳入定期统计范围。
(三十六)建立服务业重点领域及其重点单位跟踪监测制度。以季度常规统计为依托,对全市服务业、文化产业前30强企业开展动态监测,完成季度重点物流企业报表,及时了解、判断行业发展趋势。
(三十七)加强服务业重点领域调查研究。把旅游对经济的影响研究作为2013年重点专题,开展对新兴商贸业态、大型会展中心和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情况的调研,适时开展消费意向和行为调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6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