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3〕5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8日
西安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西安市地质环境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2〕61号)、《西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15年)》(市政办发〔2013〕14号)以及《西安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实施方案(2013-2015年)》(市政办发〔2012〕2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2013年降水趋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
(一)分布特征。
我市是陕西省地质灾害发育较严重的地区之一,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为7227.30k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1.58%。截至2013年1月31日,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47 处(不含城区14条地裂缝、5个地面沉降中心)。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着5337户、21832人、17080间房屋、138孔窑洞的安全;威胁12所学校、1处部队、7处旅游景点、2处度假山庄、4处水库、5处古建筑、1280米公路、1015米国道、2处高速公路、500米河道的安全。地质灾害分布特征见表1。
表1 西安市2013年地质灾害点分布特征统计表
(二)2012年防治工作回顾。
2012年,在全市上下的通力协作下,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实现了“零伤亡”。一年来,全市积极开展预警预报,不断强化群测群防工作,多方筹措资金实施综合治理,努力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实现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三个转变”:一是防治方式从被动向主动转变,通过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主动搬迁,把地质灾害防治关口前移,大大降低了灾害造成的损失。二是防治队伍从单一的国土部门向政群互动、群测群防转变,形成了市、区县、街办(镇)三级政府部门与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责任共担、协同防治的良好局面。三是监测预警实现了从倚重经验向倚重科学化自动化的转变,显著提高了监测预警水平。
2012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10起(灾情3起、险情7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万元,与2011年相比大幅降低。通过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19处,数年连续增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首次出现下降。2个区县获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称号(全市共有8个区县获此称号)。
(三)2013年地质灾害发育趋势。
全市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为主,占隐患点总数的95%。分析2003年-2012年共计521起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现,全市地质灾害发展呈现以下三个规律:一是地质灾害发生时间段多集中在每年的5-10月,雨季为地质灾害多发期。6-8月局部强降雨多,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突发性强,前兆不明显,危害大;8-10月连阴雨多,土壤水分趋近饱和,滑坡、崩塌灾害多发,遇暴雨易发生泥石流。二是地质灾害诱发因素不仅是单纯的自然因素诱发,而是以人为破坏地质环境加自然因素触发。三是地质灾害发生区域不单单是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全市易发区内都有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
据市气象台预测:2013年总降水量偏多,预计1-10月份西安地区560-670降水毫米、临潼区570-690毫米、长安区610-730毫米、蓝田县660-780毫米、周至县610-730毫米、户县600-720毫米、高陵县530-640毫米;春季第一场透雨出现日期较常年偏早;初夏汛雨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略偏早;盛夏有15天左右的伏旱,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偏早;秋季有弱秋淋,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偏晚。
综合分析预测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局部地区因暴雨诱发泥石流的可能性仍较大;因人类不合理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将呈上升趋势。
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
根据我市的降水特点,5月-10月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冻融作用也在局部地区引发崩塌、滑坡,2月- 4月为主要防范期。人类不合理工程建设活动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应全年防范。
(二)重点防范区域。
灞桥区、临潼区和长安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分布广、人口居住集中、工程建设活动较多,灾害主要沿黄土丘陵和黄土台塬边坡地带分布。由于边坡地带土崖高、窑洞多,且居民住房距陡崖近,易发生滑坡和崩塌灾害,应重点防范。
雁塔区、阎良区、高陵县、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和国际港务区: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黄土塬边坡处。虽然地质灾害点相对较少,但崖高坡陡、稳定性差、突发性强、威胁人员多。特别是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大,容易引发崩塌、滑坡等灾害。针对该地区近年建设工程多的特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防人为工程建设活动引发滑坡和崩塌灾害。
蓝田县: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降雨量多,历史上是我市发生灾险情最多的县。该县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包括北部横岭黄土丘陵、白鹿原边坡、鲸鱼沟及郭家岭、游凤岭山区,南部基岩山区、灞河三、四级阶地和八里塬等地。这些地区地质灾害多与人为工程建设活动密切相关,村民房屋距隐患点近,人口居住集中,一旦遇到大雨暴雨,地质灾害极易发生,且有群发性和多发性,危害程度严重。特别是泥石流灾害高发,分布范围广,应加强巡查、监测和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严防地质灾害发生。
周至县: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是108国道黑河沿线,马召镇以南地区,竹峪镇、翠峰镇、骆峪镇、广济镇、马召镇、楼观镇、集贤镇和九峰镇一线的山前黄土台塬地区。历年来,这些地区都是各类地质灾害的高发区和防治重点。山区要特别警惕暴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
户县: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是涝峪河、太平河沿岸和秦岭山前等地。境内的西汉高速、太平峪公路等穿越秦岭的公路边坡地带,易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山前堆积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广泛,要重点对山前工程建设活动加强监督管理,防止人为引发滑坡和崩塌灾害;山区硐采矿山较多,应加强采矿管理和废弃矿山采空区塌陷、崩塌灾害的防治。特别是涝峪一带堆积的废弃矿渣因暴雨引发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较大,要防止采矿引发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范的隐患点。
根据各区县、开发区提供的201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确定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547处(见附件)。
(四)重点防范的矿山。
主要有蓝田县湘子岔金矿、广兴石灰岩矿、尧柏水泥厂矿山等,周至县马鞍桥金矿、周至铁矿及废弃矿山,户县郭家山白云岩矿、户县涝峪教场白云岩矿及废弃矿山。由于矿山矿渣堆积量大、地形陡峻,若遇大暴雨,容易引发泥石流、滑坡和崩塌等地质灾害。
硐采矿山要重点防范坑口崩塌和采空区塌陷。露天开采的矿山(如采石场、砖瓦厂等),要严格按照露天矿山的开采设计方案,杜绝开挖坡脚,防止人为不合理采矿引发滑坡和崩塌灾害。
(五)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
铁路:主要有西康铁路小峪--石砭峪段,要特别预防泥石流、滑坡和崩塌灾害发生。
公路:主要有西汉高速、包茂高速、陕沪高速、108国道、312国道、210国道、户菜公路、户县太平峪公路、长安区小峪公路等穿越秦岭的公路,因修路切坡,形成的不稳定边坡、滑坡和崩塌隐患点较多,稳定性差,隐蔽性强,一直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高发地段。对于山区和黄土塬区正在建设的公路、二级路网等工程,施工过程中极易引发滑坡、崩塌等灾害,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防止诱发地质灾害。
(六)重点防范的学校、古建筑、景点、部队营房。
学校:长安区的长安一中、东韦小学,户县的纸坊小学、普化镇西安航天技校,蓝关镇文刘坡村学校,临潼区的龚吕小学,灞桥区席王街办的物管学院、三棉学校、五棉学校、六棉学校,雁塔区陕西艺术学校、华山技师学院等12所。
景点:主要有临潼区的骊山风景区,蓝田县的蓝田猿人遗址,长安区的沣峪、常宁宫,户县的牡丹园、涝峪和太平峪旅游风景区等7处。特别是近年来,秦岭各峪口游客增多,沿山区县应高度重视进山沿路和景区内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防范。
古建筑:主要有临潼区的华清池,长安区的华严寺、兴教寺、甘霖寺,户县的金峰寺等5处。
部队营房:长安区皇子坡驻军部队营房。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制订年度防治方案。
各区县、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和气象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于5月1日前公布实施。
(二)开展动态巡查。
各区县、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交通、气象、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完善汛期巡查制度,及时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减地质灾害隐患点,实现对隐患点的动态管理。
汛前排查:范围为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排查内容为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情况、非隐患点区域地质灾害发育情况、“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情况、村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落实情况等。特别是对辖区内高陡黄土斜坡区域要加强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排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汛期安全。
汛中巡查:重点检查降雨对辖区内地质环境的影响情况,隐患点稳定情况,有无新增灾害隐患等。巡查结果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汛后核查:重点核查隐患点的稳定情况,警示牌、防灾仪器、设施损毁情况,威胁对象以及监测人、防灾责任人变化等情况。对已经实施搬迁或经过治理已无威胁的隐患点进行消除,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为来年的防灾工作做好衔接和准备。
(三)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区县、街办(镇)、村(组)群测群防体系。在汛前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灾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两卡一预案”(防灾、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制度,设立警示牌,明确防灾责任。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确定能够常年在岗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落实监测责任,规范监测记录,坚决杜绝因责任人、监测人工作不到位导致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并按照《西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15年)》(市政办发〔2013〕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给予群测群防人员经费补助。同时严格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标准加大人、财、物在地质灾害防治上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增强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各区县、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以及联系电话在汛前及时公布,并登记造册,于5月1日前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四)加强预警预报。
各区县、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在汛期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通过电子屏幕、手机短信、广播电视和网络多种形式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政府部门、单位、群众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特别是加强对短时和局部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以及针对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的信息发布。要有专人负责收(查)气象台发布的灾害天气信息,应及时做好三级以上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和应急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同时,国土、建设、交通、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发挥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加快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会商和联动机制。
(五)实施搬迁避让。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级国土、规划、建设、交通、水务、电力、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西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15年)》(市政办发〔2013〕14号)、《西安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实施方案(2013-2015年)》(市政办发〔2012〕261号),有序开展2013年度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市人民政府已经将隐患点搬迁避让工作纳入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考评范围。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制定方案,完善管理,积极实施,有序搬迁。确保全市2013年完成受87处隐患点威胁的932户3712人的搬迁避让工作。
(六)推进综合治理。
按照《西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15年)》(市政办发〔2013〕14号)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须多渠道筹集资金,除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外,还要提高地方配套资金预算比例、加大地方配套资金投入,开展综合治理。2013年须完成灞桥区席王街办机瓦厂滑坡、长安区耶柿村滑坡、长安一中滑坡、周至县甘峪湾老镇政府滑坡、竹峪镇张龙村一组崩塌、户县站马村滑坡、金峰寺滑坡、涝峪镇纸坊村沙石梁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治理工程。除上述项目外,本年度各区县、开发区自筹资金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不少于1处。对已经下达的中、省财政补助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保障治理项目按期完工。
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责成责任单位实施治理。对于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急需治理的,当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应急治理。
(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灾险情巡查制度、灾险情速报和应急调查制度,严格按照速报时效以及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地质灾害专用车辆、通信和专业设备。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我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的协调和处置能力。
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等6个沿山区县的应急指挥视频会商系统应在本年度汛前建成,在此基础上逐步健全全市范围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处置队伍。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设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西安市地质灾害汛期24小时值班电话及传真:86787052。
(八)严格执行评估制度。
各区县、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规定》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严格监管,按照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工程建设引发、加剧、遭受地质灾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区县(开发区)、街办(镇)、村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防灾责任。
(二)加大投入、落实经费。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增加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投入,一方面用于防治地质灾害中的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等工作,另一方面重点围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200万元(列入总预备费),以备应急处置需要。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区县、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普及防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对各级领导干部要开展专题讲座,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管理基本技能的宣传培训,增强灾害防治技能和抢险救援指挥能力。对监测人和受威胁群众的宣传培训,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活动,采取电视、广播、展板、宣传册等多种形式,重点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以及监测技能,提高防灾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配合、做好联动。
市、区县和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要加强与发改、建设、气象、水利、交通、教育、旅游、民政和扶贫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部门联动、协同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根据《西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时,上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积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和善后安置等工作。
附件:西安市201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方案登记表
附件
西安市201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方案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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