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3〕5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体教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体教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体教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1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体教结合
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体教结合工作,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促进运动员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职责。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体教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推进,制定中远期规划,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为运动员的成才和全面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二)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中的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体育、教育部门要加强配合,切实推进体教结合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对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要将运动员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为提高运动员的文化教育水平创造良好条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要积极落实运动员各项保障措施,共同推进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三)健全保障机制。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机制,共同制定《运动员文化教育督导检查办法》,明确职责任务、检查标准、处罚规定等内容。成立西安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检查、督促贯彻落实工作,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全市推进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总结部署,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市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对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工作进行督察,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会议制度,切实把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保证适龄运动员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保证运动员的文化教育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二)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和各区县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是我市选拔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基地,要高度重视市体育运动学校和区县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发展,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教育部门负责向市体育运动学校和设置文化课教育的少年儿童体育学校选派优秀文化课教师任教,文化课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设置文化课教育的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学生安排在就近的中小学就读。
(三)要以推进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为重点,切实抓好基础教育阶段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运动员文化素质。
1.逐步完善市体育运动学校办学体制。市体育运动学校义务教育实行体育、教育双重管理,市体育运动学校的日常管理、运动员训练比赛、教练员配备和管理等工作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考核和培训等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市体育运动学校学生的学习、训练、比赛时间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全面提高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的综合素质。市体育部门根据运动员成长发育特点和训练大纲要求制定科学的训练计划,不断提升运动员竞技水平。
3.提高市体育运动学校的教学质量,增强市体育运动学校的教学师资力量,由市教育部门对现有文化课教师进行岗位培训,协助做好新进文化课教师配备。
4.市体育运动学校招收运动员须将文化学习情况作为考核指标之一,教练员年度考核增加所带运动员文化课成绩内容,并将运动员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作为教练员绩效奖惩的依据之一。
5.市体育运动学校招收的小学适龄运动员由所在区县(辖区)教育部门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附近小学就读,保证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完成。
(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是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基础,要继续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推动学校体育、吸引学生参与锻炼、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发现和输送体育特长生等方面的作用。体育和教育部门要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专项训练经费支持。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实施动态管理,做到同一个体育项目从小学、初中到高中的相互衔接,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制订评估标准,共同考核,联合审批命名。
(五)市级青少年体育学校(项目管理中心)和区县少年儿童体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运动员日常管理和训练比赛由体育部门负责,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在训运动员,由体育、教育部门根据运动员的参训项目和具体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附近优质的中小学就读。
(六)保证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进行科学系统地训练,合理安排青少年运动员业余训练的时间和强度,青少年运动员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全市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竞赛应安排在节假日和假期举行,力争不占用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运动员因参加体育比赛影响文化学习的,其所在学校必须及时安排补课。
三、深入推进体教结合工作
(一)各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深化体教结合,健全不同学历层次办学体系,确保每个运动员依法接受文化教育,保证教育经费投入,合理配备文化课教师,整合优质资源,提高教育质量。要将体教结合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继续推进体教结合联办运动队模式。提倡走出体校办体育,走进学校办体育,名校办名队,形成“一区(县)一校一品”特色。
(二)根据运动员的训练比赛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建立体育和教育双向考核机制。市、区县体育学校运动员训练比赛成绩纳入文化学校的考核范畴,运动员参加市级以上比赛取得成绩计入相关文化教师的年度考评;运动员学期文化考试成绩计入相关教练员的年度考评;根据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训练的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文化教师和教练员的绩效奖励。
(三)整合全市竞赛资源。整合体育和教育部门的市级竞赛,安排合理的体育竞赛活动;各级中小学要积极开展“西安市青少年阳光体育竞赛”活动,鼓励和引导中小学生参加体育锻炼,不断提高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四、不断完善运动员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运动员切身利益
(一)在全国冠军赛和锦标赛上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和全国城市运动会上获得冠军的运动员,可直接招聘进入我市优秀运动队。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上获得冠军,在全运会、亚运会和奥运会上获得前三名的我市运动员,在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时涉及到体育类专业的,适当给予照顾。
(二)指导优秀运动队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积极鼓励并推荐优秀运动员进高等院校进行学习。加强对运动员素质和技能的培训,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协助做好完善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收入分配制度、各项社会保险办理等工作;对退役运动员采取组织安置、货币化安置、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职业转换过渡等多种渠道,并积极做好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工作。市体育部门要加强与西安高校的合作,推荐取得优异成绩的我市优秀运动员到高校学习深造,提高运动员的综合素质,拓宽运动员的就业渠道。市体育和财政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运动员进入高校学习。
(三)做好运动员各项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办理有关工作。凡代表我市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的运动员的保险,由市体育局统一按照标准办理;区县少年儿童体育学校运动员参加市级以上比赛的保险由各区县体育部门统一按照标准办理;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运动员由学校按要求办理。要注重培养我市运动员参加社会实践的能力,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
(四)在体育事业单位招收工作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招收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时,涉及到体育类专业的,优先考虑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我市每年退役的优秀运动员,安置比例至少应达到50%以上。
(五)结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继续完善运动员绩效工资改革的基础上,由体育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共同制订运动员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和平时训练参赛津贴、参加比赛获奖等奖励政策,充分调动运动员的积极性。
(六)运动员所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运动员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七)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体育等部门共同制订运动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要将运动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针对运动员的职业特点,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工伤保险管理和保障机制。凡参加工伤保险的运动员,因训练和比赛中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护理和康复等相关费用,并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八)完善运动员医疗保障体系。根据运动员伤病特点和运动训练、竞赛的特殊性,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为运动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加大医疗保障力度。
推进体教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是关系到运动员长远发展,落实“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推进,把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真正为运动员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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