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3〕4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住宅小区电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住宅小区电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住宅小区电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2月5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4日
西安市住宅小区电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城乡电网改造决策,保障居民生活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快推进我市户表改造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惠民利民的服务方向,抓住省市共建大西安,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围绕满足城市居民生活用电快速增长的需求,统筹解决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需求问题,持续增强供电的可靠性,让市民享受供电企业直接供电到户的优质服务和国家目录电价政策,稳妥推进全市居民阶梯电价的落实。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推行与居民自愿结合,试点先行与面上推广结合,旧区改造与新区强制推行相结合的原则,以解决老旧住宅小区供电线路老化、用电安全隐患严重、计量表老旧为突破口,按照合理规划、统一标准、规范施工、分步实施的要求,分批实施住宅小区电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
三、目标任务
户表改造工作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全市行政区内未实现供电企业直供的113万合表用户改造任务,将供电企业直供到户率(一户一表率)由2012年的19.9%提高至75%以上(2012年我市城镇居民用电户为141万户,其中供电企业直供直管的居民用户约为28万户)。
四、改造标准及内容
(一)改造标准。
1.技术标准:户表改造后达到《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原则》(DL/T599-1996)、《关于调整居民住宅用电负荷标准的通知》(陕计设计〔2000〕089号)和《西安电力户表建设与改造技术规程》(试行)(市户表办〔2008〕1号)技术要求。
2.管理标准:户表改造完成后,供电部门应做到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二)改造内容。
户表改造内容按照小区实际情况区分为全部改造、高压部分改造和低压部分改造三种形式。高压部分改造包括:高压配网线路(变电站出线柜到居民配电室的进线柜)改造,更换变压器、用户高压开关柜等;低压部分改造包括:低压配电线路改造,更换低压配电柜、低压出线电缆(从低压出线柜到居民楼每单元的电缆分支箱)、表箱、电能表、空开等。
(三)改造成本。
由供电部门根据小区电力设施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改造成本按照公开招标据实结算。
(四)户表改造对象。
户表改造对象为没有实现直接抄表到户,由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共计113万户,其中:老旧小区居民户约18万户,占应改造的16%;一般合表户约4万户,占应改造的4%;物业小区居民户约48万户,占应改造的42%;企事业单位居民户约43万户,占应改造的38%。
五、改造程序
(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电力部门指导下,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辖区当年需要改造的小区名单及业主意见分别上报西安供电局、市户表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户表办,联系电话:86786308)。
(二)西安供电局按照各区提供的小区名单及资料制定改造施工方案,报市建委备案并组织实施。
六、任务分工
(一)西安供电局负责指导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摸底调查、宣传动员、资料收集等工作。编制各小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负责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后期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户表改造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户表改造工作,完成市户表办下达的年度改造任务。接受市户表办的领导和业务指导,配合电力部门指导所属街办(社区)、物业公司、居(家)委会等单位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及小区选定等工作。
(三)市发改委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及衔接工作,制定我市户表改造工作的总体方案。
(四)市建委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西安电力户表建设与改造技术规程》(试行),对我市户表改造施工方案进行备案管理,对施工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五)市质监局依照《计量法》、《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对户表改造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六)市房管局负责户表改造房屋专项维护资金的使用与监管,聘请中介机构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协助做好改造小区选定工作。
(七)市物价局负责户表改造工程有关价格政策监管工作。
(八)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政府对户表改造奖励资金的拨付。
为加强对户表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户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详见附件1)。
七、改造及奖励经费
(一)改造资金筹措。供电部门每户补贴资金500元并安装一只电能表,合计约760元,剩余改造费用,根据小区具体情况通过以下渠道解决:
1.已缴纳房屋专项维护资金的居民小区,如业主同意使用房屋专项维护资金进行户表改造,可按照房屋专项维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审批、拨付资金。
2.未缴纳房屋专项维护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家属区和由物业
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单位和业主均愿意改造,可按照以下三种情况处置:一是如单位或业主同意自行承担改造费用,由单位或小区业主自筹资金;二是如单位或业主自筹资金有困难,先由电力部门垫资进行户表改造,改造完成后暂时仍按原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电价收取电费,高出目录电价(0.4983元/度)的部分用于抵扣改造资金,抵扣改造资金收取年限由物价部门核算审定,抵扣完后,恢复目录电价;三是既无力承担剩余改造费用,又长期拖欠电费的破产企业家属区、特别困难的老旧居民小区,按照“一事一议一备案”原则,逐个制定资金筹措方案。
(二)改造资金使用与管理。为确保改造资金安全使用,在西安供电局设立专项资金账户,每个小区独立核算。供电部门资金,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审查通过后转入专项资金账户。居民房屋专项维护资金,由各级户表改造部门先将改造方案报房管部门审核后,按照房屋专项维护资金管理办法拨付并转入专项资金账户。
(三)工作及奖励经费。供电部门在编制改造工程方案时,按照每户10元的标准安排改造工作经费,作为对各区改造工作经费补贴,每年年底按照完成任务户数予以结算。市政府对完成改造任务的相关区,按照每户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每年结算一次,施工方案确定后先预付50%,剩余部分工程验收后拨付。
八、竣工验收
由市户表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原则》(DL/T599-1996)、《关于调整居民住宅用电负荷标准的通知》(陕计设计〔2000〕089号)和《西安电力户表建设与改造技术规程》(试行)(市户表办〔2008〕1号)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九、公共用电部分电费分摊
户表改造后,住宅小区公共用电部分(包括住宅楼内、外两部分用地,其中楼内部分包括:公共走廊、楼梯照明、门禁、应急指示灯等用电,楼外部分包括:庭院路灯照明、景观灯照明等用电)所耗电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由小区全体业主按面积分摊。
供电企业应对住宅小区公共用电安装独立电表进行计量,可以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或小区自管单位代收电费,并据实向供电企业缴纳。供电企业应酌情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将公共用电单独列账,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缴及分摊情况。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完善工作方案。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涉及面广,工程量大,改造周期长。为保证户表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在市政府成立市户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各有关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市户表办及电力部门的沟通对接。各有关区、开发区要认真完成辖区住宅小区摸底分类工作,编制完成五年改造计划,分解年度改造任务。
(二)多方联动、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要求,在市户表办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推动各项工作进度。市户表办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改造工作进展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重视宣传及政策解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居民了解户表改造工作的必要性和改造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户表改造的积极性,扩大户表改造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为户表改造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西安市户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西安市各区户表改造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西安市户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杨广信 市政府咨询员
副组长:钱虎威 市政府副秘书长
雷英杰 市发改委主任
罗检仔 西安供电局局长
成 员:蒋少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晓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天蜀 市物价局副局长
景六刚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学超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振高 市建委副主任
魏增志 市法制办副巡视员
宋希斌 市公安局治安局局长
翟金海 市房管局副局长
王 峥 西安供电局副局长
吴 繁 新城区副区长
阮 波 碑林区副区长
刘一平 莲湖区副区长
赵小林 雁塔区副区长
李军考 灞桥区副区长
周 东 未央区副区长
张 军 阎良区副区长
王海成 临潼区副区长
兰东明 长安区副区长
杨念田 高新区管委会副巡视员
邢忠民 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哲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雷英杰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户表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供电局均要成立相应户表改造办公室,加强人员配备,保障工作经费。
附件2
西安市各区户表改造任务分解表
注:目前西安市城镇居民用电户为141万户,其中供电企业直供直管的居民用户约为28万户,户表率为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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