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3〕3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西安年鉴(2013)〉编纂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西安年鉴(2013)〉编纂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年鉴》作为系统记述全市年度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资料性文献,现已连续编纂出版了20卷,对全方位记录和多角度宣传、展示西安发展成就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做好《西安年鉴(2013)》的编纂出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主题,突出特色,提高资治价值
《西安年鉴(2013)》主要反映2012年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新情况和新经验。年鉴编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2012年度全市各区县、各单位及各行业的新变化、新成就、新成果、新经验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筛选主题和相关资料,切实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并在反映经济发展情况的同时,加强社会和人文方面的记述,特别是要加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记述,突出年鉴的年度特色、地方特色和行业特色,进一步发挥年鉴的资治作用。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年鉴撰稿质量
《西安年鉴(2013)》设计篇幅为120万字,内容涉及全市各部门和社会各领域。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篇目大纲》和《〈西安年鉴〉行文规范》的要求,在坚持政治的严肃性、资料的权威性、数据的准确性、内容的实用性原则的基础上,科学选题,据实而录,做到内容权威、题材新颖、涵盖全面、富有特色、体例规范、简明实用、生动可读。在文稿的具体编写中要以事实为依据,运用记叙和说明文体写作,突出反映大事、要事,剔除单位内部一般性日常事务性工作,更不能以单位或部门的总结或领导讲话代替。同时,对年度内出现的新事物要注意提供多种形式的相关背景或链接资料,以丰富年鉴信息含量。
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要把年鉴撰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明确一名领导负责该项工作,选派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熟悉业务、文字综合能力较强的同志承担撰稿任务,并保持年鉴撰稿人员的相对稳定。稿件报送前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审稿,核查稿件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和对外宣传口径,是否符合事实和涉及泄密等,把好稿件的政策关、事实关和保密关,确保按照年鉴的编纂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年鉴信息的采集和撰稿工作。
三、精选精编,图文并茂,确保年鉴直观生动
图片作为一种独特的信息载体,能够更加生动、直观、形象地记载事物、反映历史,是年鉴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重视年鉴图片资料的保存和收集工作,注重围绕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外事交往、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社会文化等,精选能集中反映大事、要事的代表性图片,从多方面、多角度宣传西安建设成就,展示城市活力与风貌。
四、明确时限,落实要求,按时做好稿件报送工作
(一)《西安年鉴(2013)》拟于2013年10月底前出版,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年鉴稿件及2012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年鉴编辑部。市统计局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年鉴所需的统计资料报送年鉴编辑部。
(二)每个单位至少提供5-6幅图片以供选用(“五区一港两基地”需提供8-10幅图片)。照片要求:必须使用800万像素以上的数码相机拍摄,色彩逼真,人物清晰;必须有简洁、概括的文字说明,并注明作者。
(三)所有稿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审定后,方可正式定稿。稿件可通过市政府网站(机要网)或因特网发送电子邮件,同时传真或邮寄一份有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稿件至《西安年鉴》编辑部(地址: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大院2号楼937室,邮编:710007,电话:86788734,传真:86788735,邮箱:xiannj001@163.com)。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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