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3〕3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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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政办发〔2013〕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市民过上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春节临近,我市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销售燃放的旺季。各区县、各开发区、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相关行业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立即行动起来,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二、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及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07〕160号)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


公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加强街面巡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工商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和监督管理,配合市供销联社指导烟花爆竹零售点办理合法销售手续,认真查处无证无照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并负责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的销毁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期间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占道经营行为。


消防部门要做好春节期间应急救援工作。


安监部门要加强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经营许可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的布点工作。


供销联社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组织市烟管办成员单位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大检查,确保行业安全。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其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要组织制定“打非”方案,协调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供销联社等部门,重点对有传统生产历史的乡(镇)、村开展“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加工点。区县、乡(镇)、村要层层落实打非责任,对曾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重点监督,防止死灰复燃,确保万无一失。对“打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审批,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


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主要集中在春节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批工作。一是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审查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网点布点,对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要及时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二是要重点加强对经营企业仓储设施安全条件的审查和安全监管,督促批发企业抓紧进行仓储设施的安全改造,并加大安全投入,确保经营储存安全。三是要检查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对购进的产品严格把关和验收,不得采购使用非法、伪劣产品,要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对有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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