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3〕2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春节即将来临,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领导对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指示要求,现将春节期间值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针对春节期间易发各类事故、灾害及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加强监测预警,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强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督促检查,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和保障工作。要加强对春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做好排查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确保突发事件能够得到有效处置,把社会影响面降低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值班电话响3声必须接听,非正式人员不得参加值班。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带班期间不得离开辖区。
(二)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初报、续报和终报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事发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情况,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以及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如果情况复杂,可以“先报事后报情”,随后根据事态的进展,报送后续情况,若遇特别重大紧急信息,可先电话报告初步情况,文字信息以手写或传真的形式在30分钟内上报。
(三)2013年2月15日(农历初六)17∶00前,各区县政府、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信访局、西安供电局、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等单位要将春节期间情况汇总报市政府。
(四)各单位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带班安排工作,认真填报《2013年春节领导同志带班表》,于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16∶00前,通过市政府内网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6786111 86786222 传真:86786182)。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节日期间,省、市政府将对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对出现领导擅离岗位,值班人员无故脱岗、值班情况掌握不清,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通信联络不畅,突发事件处置延误等情况的,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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