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3〕1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8-03 03:51:53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冬春季节是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入冬以来我市气候干燥,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流行的因素增加。近期,我市部分区县中小学出现了流感聚集性发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流感防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及卫生、教育、民政等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流感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充分发挥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作用。卫生与教育、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明确职责,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和完善流感监测、预警及信息通报机制,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加强预防控制


各区县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做好人员、技术、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工作。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严格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流感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流感病例的监测,重点针对学校、托幼机构、工地、厂矿企业、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人群,加强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置聚集性病例,防止疫情蔓延,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落实校内各项防控措施。各医疗机构加强流感病例鉴别诊断、病例报告和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聚集性病例、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


教育、民政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检查、督促行政区域内学校、托幼机构和养老机构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做好晨检、午检及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及时发现病例,并严格按照传染病报告制度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如发现有聚集性发病情况,立即报告驻地疾控机构,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迅速落实防控措施,做好疫情的控制和人员的稳定工作。在学校、托幼机构和养老机构中广泛开展预防流感宣教活动,普及防病知识。


三、正确引导,加强宣传教育


各区县要加大健康教育和流感知识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短信、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和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特别要加大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企业等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宣传。同时要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做好风险沟通工作,避免在群众中引起恐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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