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3〕1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环境空气质量紫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停驶部分公务用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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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环境空气质量紫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停驶部分公务用车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受不利气象因素及人为活动影响,近期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出现中、重度污染状况。为有效应对可能持续的污染天气,减少人为活动环境污染,我市已启动环境空气质量紫色预警应急响应方案。现就紫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停驶部分公务用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及各直属单位停驶所有在用车辆的30%。
二、各区县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要督促管辖的企事业单位停驶所有在用车辆的30%。
三、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停驶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对执行不力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结果报市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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