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26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2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7日
西安市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发生的多起消防安全事故教训,巩固清剿火患战役和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成果,切实加强全市冬春消防安全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保持全市火灾形势平稳;市、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销案。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咨询员康宝奇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钱虎威、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安群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及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安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小平同志兼任。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整治重点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场所、在建工地、“三合一”及“多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社区、乡村和其他火灾高危场所。
四、工作分工
(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作责任。组织、动员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社会单位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立由政府部门牵头的联合检查组,层层开展督导检查。深化街道、乡镇、社区和村组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户籍化”管理工作,动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开展全方位整治行动。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开展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教育、卫生、文化、商务、市政、粮食、文物、人防、旅游、国资等部门要加强对直属单位和行业内管理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建设、城改部门要严格建筑工程行政审批,对涉及建筑外保温材料等消防安全事项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对在建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的指导检查,督促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做好各项消防工作。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督工作,对易燃易爆单位的行政审批严格把关,严查违章作业,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供销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监管,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市地铁办要加强对地铁在建工程和已投入运行的地铁站台及隧道区间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消防设施运转正常,要明确各地铁站台及隧道区间消防管理责任人,严格落实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公安机关工作责任。完善“多警联勤”消防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判火灾形势,解决突出问题;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责任,实行消防监督检查实名制;督促专兼职民警加强对居民楼院、村庄和小场所、小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在建工地和其他火灾高危场所为重点,始终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再确定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报请各级政府挂牌督办;建立火灾隐患投诉举报预警机制,保障火灾隐患举报受理、查处、奖励、反馈等环节畅通;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冬季火灾防范措施,对敬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单位和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人员、鳏寡孤独等社会弱势群体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教育。
(四)社会单位工作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积极开展“户籍化”管理达标工作;深入开展冬春消防宣传,组织辖区从业人员、学生、居民群众集中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召开动员大会,对整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专职联络人;制定周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月1日至3月15日)。各单位成立工作组,深入辖区社会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整治工作。要严格执行“五个一律”硬措施,对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100%督促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100%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市政府将成立专门工作组,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跟踪复查。各单位要对整治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不足,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安排部署,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夯实责任,强化奖惩。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治工作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充分动员,营造氛围。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单位、人民群众排查和举报火灾隐患的积极性,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联络,灵通信息。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信息收集,确保上情下达,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联络员名单、电话号码务必于12月31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86750053 联系人:俞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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