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24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区县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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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区县的通报》





市政办发〔2012〕2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严格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2012年度,全市10个涉农区县切实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逐级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年来,全市发生一般森林火灾5起,过火面积10亩,森林火灾受害率远远低于0.2‰的控制目标,有效地保护了全市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绿色西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了促进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我市国土生态安全,进一步调动区县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现对获奖区县予以通报表彰:


一等奖获奖区县8个。其中,重点林区县:长安区、户县;非重点林区县:灞桥区、临潼区;平原区县:雁塔区、未央区、阎良区、高陵县。


二等奖获奖区县2个。为重点林区县:周至县、蓝田县。


希望各区县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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