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25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市政办发〔2012〕2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以来,全国部分省、市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11月15日,榆林市神木县一矿业公司在进行地面储煤仓施工时,发生钢筋骨架及脚手架倒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20人受伤;11月21日,兴平市莽山路福瑞花园小区天然气采暖锅炉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11月23日,山西寿阳县喜羊羊火锅店因钢瓶液化气泄漏引发爆炸,造成14人死亡,47人受伤。接连发生的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市委副书记、市长董军,副市长任军号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特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切实做好冬季和当前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城市燃气热力为重点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扎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时下正值冬季岁末,企业生产经营和全市各项建设处于繁忙时期,用电、用火、用油、用气量骤增,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安全管理难度加大,特别是入冬后燃气热力事故高发,给安全生产工作造成较大压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开展以燃气热力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的特点,制定详细周密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安全责任,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不断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大检查、大整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一)城市燃气热力领域(市市政局牵头组织)。
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是否配备安全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专用运输车辆,燃气行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是否有检查记录和宣传资料,是否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是否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事故隐患。
严厉打击向未经检测检验和登记钢瓶进行液化气充装以及非法储存、销售钢瓶液化气的行为。凡发现液化气充装单位违法向未经检测检验和登记的钢瓶进行液化气充装的,一律吊销从业资质,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非法从事液化气经营的单位,要依法取缔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要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政发〔2012〕70号)文件要求,对位于高层建筑底层的所有商铺及宾馆、饭店、商场、酒吧、餐馆等公共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一个不漏。对发现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的经营单位,要坚决责令停止营业,并对钢瓶进行收缴。要对市场上正在使用的液化气钢瓶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未经检测检验及不合格钢瓶要坚决予以没收。
严格检查天然气经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天然气管线的安全维护和检查,是否向单位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是否向天然气管道周边的施工作业单位提供详实的管网设置说明,防止燃气泄露事故发生。
认真检查各供热企业的供热设备、管网,特别是压力容器等,是否存在超期服役、带病运行现象,设备和管网是否及时更换和检修。
(二)特种设备领域(市质监局牵头组织)。
重点检查燃煤、燃气供暖锅炉安装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和规定,是否在检验周期内运行,有无办理注册登记。检查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健全,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附属仪器、仪表是否定期校验并灵敏可靠。检查锅炉操作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锅炉使用单位8项安全管理制度及6种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常压锅炉带压使用情况。
检查各类场所电梯是否在检验周期内运行,有无办理注册登记,电梯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维护保养单位有无资质,维护保养频次、记录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的相关规定,电梯五方通话功能是否正常可靠,应急值班人员是否到位,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健全并定期演练。
检查公用压力管道建设所用管材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施工质量是否进行相关监督检验,管线巡回检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定期检验是否按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健全并定期演练。
检查大型游乐设施是否在检验周期内运行,有无办理注册登记,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进行每日营业前的试运行,维护保养频次、记录是否符合标准,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健全并定期演练。
(三)非煤矿山领域(市国土局、市安监局牵头组织)。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防火、防冻等安全措施,是否按规定在重要部位配置灭火器材,是否严格落实井下配电设施、机械通风系统和有限空间的防中毒窒息措施。要重点检查尾矿库防溃坝、防滑坡、输料管道防冻裂,以及露天采石场边坡浮石处理、露天设备、管道防冻等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领域(市安监局牵头组织)。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预案。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道路运输和管道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排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非法转包、分包、使用氯酸钾和生产、经营礼花弹以及“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问题。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设施不完备,存在事故隐患,经过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五)交通运输领域(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审核道路运输企业从业资质和车辆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集中整治“两客一危”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严格检查企业是否执行各项安全行车措施。严肃查处超员超速超载行驶、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运行和驾驶员疲劳驾驶及非法营运、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建筑施工领域(市建委牵头组织,市市政局、市房管局、市城改办、市地铁办配合)。
全面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实施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论证和执行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有无存在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检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带班检查和带班生产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施工现场人员密集场所、活动板房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七)消防安全(市公安局牵头组织)。
加强对未经消防验收、消防设施不完备、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商住楼的底层商户、经营店铺及餐饮店、商场、网吧、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安全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督促建设运营时间较长的经营场所,加快对消防设施、电源线路、消防通道的升级改造,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加强对建筑工地、室内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的监管检查,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消防设施、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及乱搭乱建等危害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九小”场所的安全排查和监管,严防火灾事故。
其它行业领域也要立足实际,针对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在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要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扎实细致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不走过场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在辖区广泛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切实做到排查不漏一个企业,治理不漏一处隐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的要求,严格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并跟踪督办,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治。对查实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置,对缺乏安全保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或关闭取缔,确保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收到实效。
五、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开展此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并带队检查,要深入一线,层层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和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落实。
对因检查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彻底而造成恶性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级、各部门关于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要于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安监局。
联系人:李飞
联系电话:86788359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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