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24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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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2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11月9日是全国法定消防宣传日,每年11月是我省法定消防宣传月。为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参与消防工作,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环境,根据公安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于11月份在全市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


二、活动时间


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期一个月。


三、活动内容及形式


本次活动重点宣传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等消防常识、“96119”火灾隐患举报、消防部队英雄模范事迹等重点内容,精心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覆盖面广、实效性强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一)做好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陕西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基础知识。突出抓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


(二)开展“平安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等十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的通知》精神,广泛开展以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查改身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救助演练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青年学生朝气蓬勃、热情积极、敢想敢干的特点,组织高校大学生消防志愿者服务队,深入社区、街道、村组等基层单位,宣传消防知识,查找火灾隐患。加强对鳏寡独居老人、留守儿童、伤残智障人员的结对帮扶,组织志愿者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服务,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全民消防”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全民消防体验活动。


各级消防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体验活动,组织各界群众、单位职工、学校师生到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体验;要充分利用消防宣传车、宣传展板、模拟逃生帐篷等设施建立移动消防宣传站,对群众进行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人为群众讲解消防器材使用常识、消防安全及逃生自救常识,组织播放消防音像资料,组织自救逃生及小型灭火演练,促进人民群众全面、直观了解消防工作,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开展消防安全“五个一”活动。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以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防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逃生能力、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目标,在社区、农村、社会单位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五个一”活动,即:“举行一场消防知识培训讲座,组织一次以上全面消防安全检查整改行动,组织一次以上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悬挂一组消防标语横幅,设立一处消防展板橱窗”。突出抓好群众消防培训,达到“三懂三会”(懂火灾危害性、懂火灾预防知识、懂火灾扑救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自救)的要求。


(五)开展“千场百万群众疏散演练活动”。


在全市1000家以上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人员疏散逃生演练,组织近百万名群众直接参与演练活动,间接带动全市群众接受消防安全教育。演练活动以疏散逃生为主要内容,促进各单位员工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有效避免发生火灾时的人员伤亡。


(六)开展群众性消防文艺宣传活动。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组织成立锣鼓队、秧歌队、社火表演队、消防电影巡演队等富有地方特色的群众义务宣传队。深入挖掘、积极编创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内容丰富的消防题材文艺节目,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机关开展文艺演出活动,激发全体市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加强消防舆论宣传效果。


各级宣传部门要紧扣消防工作实际,全方位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和弘扬新时代公安消防精神;及时跟踪报道各级党委、政府支持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着力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户外广告牌、LED电子屏、车载电视、悬挂标语、横幅等宣传媒介,开辟专题宣讲、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专栏,全面普及消防法律常识和消防安全知识。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安排流动消防宣传车在城区主要路段、乡镇(街道)驻地及农村(社区)进行巡回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宣讲消防安全知识。


(八)开展火灾隐患举报和集中核查行动。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和受理范围、程序、奖励机制,发动社会各界群众查找、举报、投诉各类火灾隐患,集中受理、查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案件。要针对每一条举报线索逐一核查、跟踪处理,着力消除火灾隐患。


四、活动安排


(一)11 月上旬,市政府举行“119”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并组织新型消防救援车辆、器材展示及大型消防疏散、救援演练活动,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落实。


(二)11月1日至11月22日为各区县、开发区集中宣传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辖区繁华路段选定场地,设置消防宣传站,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深入开展群众性消防文艺宣传活动,组织义务消防宣传队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机关,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多彩的消防题材文艺活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也要选择适当时段,自行组织开展消防集中宣传活动。


(三)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千场百万群众疏散演练活动”。演练活动重点针对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以及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博物馆、展览馆、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活动的落实。


(四)11月1日至11月30日,报社、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版播放消防公益广告、警示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对全市消防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出版局、西安日报社负责落实,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提供宣传素材。


(五)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主要公交线路的公交车车体上张贴、悬挂消防宣传标语、横幅及车体消防公益广告,在车载电视上播放消防公益宣传片。由西安城投集团负责落实,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提供宣传内容。


(六)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各主要街道、桥梁、涵洞口上方悬挂消防宣传横幅标语、灯杆旗,在重要路段、高速路出入口、著名旅游景点设立大型户外公益广告牌。悬挂地点为: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北大街、和平路、莲湖路、西新街、东五路、西五路、长安路、小寨路、迎宾路等主要街道,由市市政局负责落实。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县、户县、周至县、蓝田县及各开发区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119”消防宣传月活动与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前筹备、精心组织,研究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月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部署、参与消防宣传月活动,身体力行带动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消防、支持消防工作。


(二)注重实效,广泛深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组织宣传活动时,要与本辖区、本系统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力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富有实效。既要组织好重点活动,又要加强社会面宣传,特别要充分调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各行各业参与消防宣传工作的热情,防止活动走形式、走过场。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宣传、教育、民政、广电、安监等部门以及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要多方联动,协同组织,充分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类消防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消防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努力推动消防宣传工作社会化。


(四)灵通信息,加强督查。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信息收集及报送工作,及时反馈好的经验和做法。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成立督察组,对“119”消防宣传月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市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年度考评内容。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12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6750156。


附件:“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横幅标语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7日


 


 


附件


“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横幅标语


1.发现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


2.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彻底清剿火灾隐患。


3.学习《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增强社会抵御火灾能力。


4.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


5.消除火灾隐患,永保家庭平安。


6.消防连万家,平安你我他。


7.警钟长鸣,防患未然。


8.天天宣传天天安,日日防火日日宁。


9.人人把好防火关,有备无患保平安。


10.做好防火工作,全家幸福快乐。


11.火灾远离家庭,幸福平安一生。


12.防火装心间,一生保平安。


13.火灾无情,防火先行。


14.用火不预防,失火就遭殃。


15.遭遇火情免不了,注意逃生最重要。


16.安全用火,幸福你我。


17.消防常识永不忘,遇到火情不惊慌。


18.疏忽消防一瞬,毁掉幸福一生。


19.远离火患,幸福平安。


20.要想人财安,防火位居先。


21.消除火灾隐患,永保家庭平安。


22.防火人人抓,幸福你我他。


23.防火两大忌,麻痹和大意。


24.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行为。


25.安全自检、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26.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7.强化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8.贯彻消防法规,落实消防责任。


29.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自身消防安全。


30.消防工作,人人有责。


31.家家防火,户户平安。


32.消除火患,国泰民安。


33.爱心献人民,安全送万家。


34.爱护消防器材,掌握使用方法。


35.掌握消防常识,遵守消防法规。


36.贯彻消防法规,落实消防责任。


37.预防火灾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38.消防工作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9.增强全民消防意识,提高全民消防素质。


40.消灾解难,真情奉献。


41.抢险救援,为您服务。


42.执法为民,立警为公。


43.防火制度松条缝,火灾事故就钻空。


44.强化消防监督,消除火灾隐患。


45.学好消防知识,一生平安幸福。


46.宁可千日无患,不可一日不防。


47.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的、特别能战斗的消防“铁军”。


48.搞好“五进”宣传,确保你我平安。


49.人人防灾防火,家家平安快乐。


50.勿忘火警119,危险时刻真朋友。


51.消防设施别乱动,扑救火灾有大用。


52.消防常识进万家,平安相伴你我他。


53.一人防火保一点,众人防火保一片。


54.别看烟头小,招灾不得了。


55.大雨未下先修房,火灾未发早预防。


56.报警早、损失少,“119”电话要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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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