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25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2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9日
西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十二五”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考核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及主要河、湖、库水功能区达标率4项定量指标和组织领导、指标分解落实情况检查、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措施、用水效率控制措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措施、监控体系建设、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宣传教育等8项定性指标。
第三条 考核量化办法,满分为100分。各区县政府及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考核办法中前四项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有一项未完成,则为未完成等级,取消年底专项考核评优资格;其他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按照落实情况进行评分。各市级部门按照各自考核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及格(60-7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考核计分表。
第四条 各区县政府及相关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内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各区县政府及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应将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严格监督管理,确保目标任务实现。
各区县政府及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立本地区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的统计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准确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达标情况、监控体系建设以及措施落实进展情况。
第五条 市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门机构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加快实施进度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任务完成。
第六条 考核采用年度考核和“十二五”总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第七条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于每年1月底之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水务局和市监察局,并于当年2月上旬,按照本管辖区内或本部门的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确定本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报市水务局备案。
第八条 市水务局会同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区县、开发区、有关部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市水务局会同市考核办对各区县、开发区、有关部门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综合考核办公室将考核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县、开发区、部门年度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的考核评分,并将之报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区县政府、有关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的区县政府,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优先加大对该区县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并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评定为优秀、良好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市考核办在年终的专项考核评分中适当予以加分。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为不及格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市水务局和市监察局。对整改不到位的,市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区县、开发区、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水务局暂停审批该区县、开发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第十二条 对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区县、开发区、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对重点用水单位的考核,由市水务局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级各部门目标任务
2.市级各部门任务分解表
3.区县政府、沣东新城管委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计分表
附件1
市级各部门目标任务
一、市委组织部
负责将各区县、有关开发区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相关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作为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市委宣传部
(一)会同市水务局制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宣传方案。
(二)组织新闻媒体拍摄相关宣传片,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宣传,增强群众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
三、市考核办
根据职责分工,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纳入各区县、开发区、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进行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四、市编办
负责水资源管理及相关单位机构改革,水资源管理机构性质、人员的核定,确保机构性质、人员配备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
五、市政府督查室
(一)负责检查、督办各区县、开发区、部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通报督办情况。
(二)负责落实、检查、督办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通报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六、市发改委
(一)参与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项目的年度计划。
(二)负责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衔接。
(三)加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的经济发展效果评价。
(四)结合全市用水状况,开展经济结构调整工作。
(五)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
(六)参与相关管理制度建设。
七、市教育局
(一)负责中小学生的节约用水、水患意识等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相关的教育目标。
(二)将节水宣传、水患意识宣传等纳入中小学校年度目标考评范围,建立奖惩制度。
八、市科技局
(一)负责涉水科技项目的立项及审批工作。
(二)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水专项进行科研攻关。
九、市工信委
(一)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
(二)加强对工业节水的技术指导,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三)负责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四)负责推广工业废水再利用和中水回用。
(五)对工业企业积极推广节水技术改造,积极争取国家节水改造资金。
(六)参与相关规划编制。
十、市公安局
(一)做好水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协助市水务局做好水政执法工作。
(三)打击擅自在消防栓接水盗窃自来水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做好黑河等城市供水水源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市监察局
(一)负责监督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建立相应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
(二)督促各相关部门,检查各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时推进、按时完成,确保项目符合审批要求。
(三)负责纠正虚报水利项目骗取资金、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违规使用或严重浪费水利资金的问题。
(四)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建设项目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市财政局
(一)负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的统筹、管理、监督,保障资金合理使用。
(二)参与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项目年度计划。
(三)参与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奖惩办法。
十三、市人社局
(一)负责水政、水资源管理单位的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结构比例及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
(二)落实水资源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确保队伍稳定。
十四、市环保局
(一)负责企事业单位污水、废水达标排放。核定企事业单位排污量,发放排污许可证,对超标排放的企事业单位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征收超标排污费。
(二)根据各水体的纳污能力和中、省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提出我市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使各水功能区水质达到规定目标。
(三)会同市工信委提出关停并转的高耗水、高污染工业企业清单,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监督检查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促使达标排放,改善水环境。
(五)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
(六)参与相关管理制度建设。
十五、市规划局
(一)会同市水务局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核节水“三同时”制度。
(二)落实建设项目的中水回用工程规划审批。
(三)协助搞好市区地下水的动态监测。
(四)参与相关管理制度建设。
(五)参与相关规划编制。
十六、市建委
(一)会同市水务局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核节水“三同时”制度。
(二)负责新建居民小区分质供水系统建设审核把关,加快生活用水的中水利用步伐。
(三)负责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项目的城建计划,落实城建资金。
(四)协助进行建设项目基坑降水的审核。
十七、市市政局
(一)负责城市排水管网建设,消除城市积水、内涝。
(二)负责城市雨、污水分流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小区建设雨、污水分流管道,加快城市雨、污水分流管网建设步伐。
(三)在城市道路建设中推广普及透水性好的材料,提高雨水入渗率。
(四)在城区主要街道设立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广告牌。
(五)参与相关规划编制。
十八、市水务局
(一)做好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部门年度目标分解、完成情况的收集汇总,配合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做好考核工作。
(二)起草一系列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法规、政策,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保障。
(三)负责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部门相关目标责任的制定。
(四)负责联系各相关单位按照《西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建立“三条红线控制制度”及水资源监测体系。
(五)会同有关部门修订《西安市行业用水定额》,编制《西安市水资源保护规划》、《西安市用水总量指标分配方案》、《西安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分配方案》、《西安市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分配方案》、《西安市水功能区达标率控制指标分配方案》、《西安市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西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西安市城乡供水排水规划》、《西安市污水处理回用规划》、《西安市水源地建设与保护规划》、《西安市城市应急备用水源规划》等规划。
十九、市农委
(一)负责农产品结构调整,推广抗(耐)旱农作物品种。
(二)协助市林业局落实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
(三)配合市水务局搞好农业和养殖业节水。
(四)采取措施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防止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二十、市林业局
(一)负责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建设。
(二)负责全市湿地建设和保护。
(三)负责落实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
二十一、市旅游局
引导游客做好参观、游览时对水源地的保护。
二十二、市商务局
(一)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节水审查。
(二)负责行业及下属单位的节水工作。
二十三、市文化广电出版局
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
二十四、市卫生局
(一)负责自来水水质监督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二)会同市环保局落实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达标排放。
二十五、市物价局
(一)负责水价改革,积极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
(二)合理制定自来水水价、再生水水价、农灌用水价格。
(三)落实各区县自来水费中所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按省、市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四)参与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设。
二十六、市市容园林局
(一)制定《西安市园林绿化环卫用水办法》。
(二)落实在中水管网到达地区的园林绿化、道路喷洒和公厕用水必须使用中水。
(三)负责城市公厕节水工作。
(四)负责公园水景观的节水及再生水、雨水利用。
(五)负责洗车点的节水工作。
二十七、市城管执法局
(一)配合市水务局开展市区水资源管理执法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制止擅自在自来水管网、消防栓上接水。
(三)负责拆除废弃不用或违章修建的水塔等建筑物、构筑物。
(四)负责制止餐饮、洗车点随意倾倒废水破坏水环境。
二十八、市法制办
(一)会同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起草制定关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及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协调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行政执法。
二十九、市四城联创办
(一)负责检查各企事业单位门前乱倒污水,在地表、地下水水源地周边乱倒或堆放垃圾等行为。
(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节约用水等工作。
三十、市城改办
(一)负责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水资源保护,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二)落实在城改过程原城中村自备井的封填,协助接引自来水,改善村民饮用水水质。
三十一、市地铁办
(一)做好地铁施工中地下水的保护工作,防止浪费水资源及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二)配合有关部门对地铁施工降水方案的审查。
(三)负责地铁施工中开采地下水的计量工作。
三十二、市政务中心
(一)负责取水许可等涉水事务的统一办理。
(二)协调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
(三)将基坑降水等纳入联合审批。
三十三、市五区一港两基地管委会
负责辖区内节约用水及水环境保护、治理等工作。
三十四、西安水务集团
(一)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定,负责筹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管网建设,提高再生水回用率。
(二)负责市区自来水管网改造工作,降低管网漏损率。
(三)配合市水务局做好计划用水定额管理工作,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四)配合市水务局做好全市的水量统一调度工作,及时上报计划取水和实际取水相关数据,做好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五)参与相关法规、管理制度的建设。
(六)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
三十五、西安旅游集团公司
(一)负责集团管理的宾馆、饭店节水器具推广使用及其他节约用水工作。
(二)将节水工作纳入企业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落实奖惩措施。
三十六、市质监局
(一)联合相关部门做好节水产品的认证和标识管理。
(二)负责节水产品的市场准入。
三十七、市秦岭办
负责管辖范围内水源地的保护、水环境治理及节约用水工作,禁止在管辖范围内新建污染水源和破坏水环境的建设项目。
三十八、团市委
配合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做好青少年学生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青少年志愿者开展相关活动。
三十九、市妇联
配合市水务局等做好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妇女儿童参加相关活动。
附件2
市级各部门任务分解表
建设项目及任务 |
主要责任部门 |
参与部门 |
备注 |
|
法规、 制度建设 |
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
市水务局、市法制办 |
西安水务集团 |
|
西安市节水“三同时”管理办法 |
市水务局、市法制办 |
市建委、市规划局 |
|
|
西安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
市水务局、市法制办 |
市建委、市规划局 |
|
|
西安市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 |
市水务局、市法制办 |
西安水务集团 |
|
|
西安市用水总额控制管理办法 |
市水务局、市法制办 |
|
|
|
西安市用水效率控制管理办法 |
市水务局、市法制办 |
市工信委 |
|
|
西安市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办法 |
市水务局、市法制办 |
市环保局 |
|
|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及监督管理制度 |
市水务局、市法制办 |
市环保局 |
|
|
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
市水务局、市法制办 |
市考核办 |
|
|
西安市园林绿化环卫用水办法 |
市市容园林局 |
市水务局 |
|
|
管 理 目标制定 |
制定各区县、有关开发区用水总量指标 |
市水务局、市发改委 |
|
|
制定各区县、有关开发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 |
市水务局 |
市统计局、市工信委 |
|
|
制定各区县、有关开发区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指标 |
市水务局 |
市农委 |
|
|
制定各区县、有关开发区水功能区达标率指标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 |
|
|
规划、 方案编制 |
西安市水资源保护规划 |
市水务局 |
|
|
西安市水源地建设与保护规划 |
市水务局 |
|
|
|
西安市城市应急备用水源规划 |
市水务局、西安水务集团 |
市规划局、市应急办 |
|
|
西安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
市水务局、西安水务集团 |
市应急办 |
|
|
西安市城市排水规划 |
市市政局、市水务局 |
|
|
|
西安市污水处理回用规划 |
市水务局、西安水务集团 |
|
|
|
西安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评价 |
市水务局 |
|
|
|
西安市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 |
市水务局 |
|
|
|
西安市水资源优化配置及调度方案 |
市水务局 |
|
|
|
西安市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规划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 西安水务集团 |
|
|
西安市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利用规划 |
市水务局 |
|
|
|
西安市“十二五”节约用水规划 |
市水务局 |
|
|
|
西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
|
|
|
用水总量 控制措施 |
编制辖区内年度用水计划,制定逐月水量分配方案,并统计其用水量 |
市水务局 |
市发改委 |
|
每半年对各区县、开发区用水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超计划用水的区县、开发区提出警告、核减其下半年用水指标,暂停新建项目的新增取水 |
市水务局 |
市发改委 |
|
|
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在沣渭新区、国际港务区、临潼渭北工业园和旅游度假区、周至楼观台道教文化展示区等新建园区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 |
市水务局、 各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
|
|
|
严格水资源费征收,加大对水产养殖、建筑基坑降水、地铁施工、水源地温空调等的征费 |
市水务局 |
市建委、市规划局、 市地铁办 |
|
|
规范水资源费使用,确保水资源费50%以上用于水资源保护、节约和管理 |
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
|
|
|
进一步封停辖区内自来水管网到达地区的自备井,在超采区范围开展地下水环境修复工作 |
市水务局 |
西安水务集团、市财政局、市城改办 |
|
|
严格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地下水取水工程数据库 |
市水务局 |
|
|
|
进一步开展地热水可持续利用试验研究,每季度开展一次地热水动态调查 |
市水务局 |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
|
|
编制辖区内水资源统一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配合开展渭河水量调度工作 |
市水务局 |
|
|
|
用水效率 控制措施 |
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淘汰高耗水企业 |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
市水务局、 各开发区管委会 |
|
制定计划用水指标和行业用水定额,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
市水务局 |
市法制办、市物价局、西安水务集团 |
|
|
开展水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并践行水市场理论 |
市水务局 |
|
|
|
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 |
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建委 |
市法制办 |
|
|
树立行业节水典型,推动节水改造和试点带动工作 |
市水务局 |
市农委、市工信委、 市商务局 |
|
|
加强重点用水单位节水监督管理 |
市水务局 |
|
|
|
建立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制度,逐步淘汰高耗水产品 |
市质监局 |
市水务局 |
|
|
开展雨水、微咸水、污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试验研究工作 |
市水务局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
|
|
水功能区 限 制 纳污措施 |
开展水功能区监测评估和管理 |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
|
|
加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监督管理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 |
|
|
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 |
|
|
强化县界缓冲区监督管理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 各开发区管委会 |
|
|
强化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 |
市水务局 |
市秦岭办、各开发区管委会、西安水务集团 |
|
|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
市环保局 |
|
|
|
加强重要水源地、水功能区、重要河段水质预警机制 |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
西安水务集团、 市秦岭办 |
|
|
加快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
市水务局 |
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
|
|
监测计量 统计能力 建 设 |
加强县界河流控制断面和地下水水量、水位、水质监测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 |
|
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系统建设 |
市水务局 |
市财政局 |
|
|
加快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
市水务局 |
市财政局 |
|
|
规范水资源利用统计和信息发布 |
市水务局 |
|
|
|
保障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 |
市委、市政府 |
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考核办、市水务局 |
|
加强水资源管理法制建设 |
市水务局、市法制办 |
|
|
|
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
市水务局、市编办 |
|
|
|
加大水资源管理投入 |
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
|
|
|
深化水价改革 |
市物价局、市水务局 |
|
|
|
加强科技创新 |
市科技局、市水务局 |
|
|
|
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 |
市编办、市人社局、 市水务局 |
|
|
|
搞好宣传教育 |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 |
|
|
附件3
区县政府、沣东新城管委会实行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计分表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
1 |
用水总量 |
否决性指标 |
10 |
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两个分指标,只要分指标或总指标之一未达到年度目标和总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 |
监测评估控制指标 |
2 |
重要河流行政断面最小流量及开发利用状况等根据完成情况评分。 |
||
2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
否决性指标 |
10 |
只要未达到年度目标和总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 |
监测评估控制指标 |
3 |
万元GDP用水量、工业水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增量等根据完成情况评分。 |
||
3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否决性指标 |
10 |
只要未达到年度目标和总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 |
监测评估控制指标 |
3 |
农田亩均灌溉用水量、农业用水总量监测控制指标等根据完成情况评分。 |
||
4 |
主要河、湖、库水功能区达标率 |
否决性指标 |
10 |
只要未达到年度目标和总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 |
监测评估控制指标 |
4 |
城市污水处理率、县界缓冲区达标率、水功能区排污总量、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水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证率和水质合格率重点区域地下水水位监测指标、重要湖泊生态水位保证程度等根据完成情况评分。 |
||
5 |
组织领导情况 |
4 |
考核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十三五”规划。 |
|
考核指标纳入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
||||
建立责任制并逐级分解、建立奖惩制度。 |
||||
建立水资源管理指标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
||||
6 |
指标分解和落实情况检查 |
2 |
考核指标逐级分解到乡镇政府并定期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
|
7 |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措施 |
8 |
实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严格取水许可管理。 |
|
配合落实水量分配方案,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
||||
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 |
||||
制定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范。 |
||||
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 |
||||
完善地热水管理,开展地热水动态调查。 |
||||
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
||||
8 |
用水效率控制措施 |
8 |
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淘汰高耗水产业。 |
|
落实计划用水考核管理制度。 |
||||
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 |
||||
进一步实施节水改造和示范工程。 |
||||
进一步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率。 |
||||
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起到明显示范作用。 |
||||
重点用水单位节水监督管理。 |
||||
逐步淘汰高耗水产品,建立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制度。 |
||||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
||||
9 |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措施 |
8 |
开展水功能区监测评估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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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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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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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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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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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要水源地、水功能区、重要河段水质预警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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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监控体系建设 |
6 |
加强县界河流控制断面和地下水水量、水位、水质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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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系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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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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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水资源统计和信息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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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
10 |
出台地方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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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水资源管理投入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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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水价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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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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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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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技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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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
2 |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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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落实本单位、本系统及中小学的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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