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23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力做好秋冬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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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力做好秋冬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政办发〔2012〕2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10月10日凌晨5时许,引汉济渭工程王家河项目部生活区职工宿舍发生火灾,造成13人死亡24人受伤的安全事故。为深刻吸取这起事故的惨痛教训,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再次发生,扎实做好秋冬防火工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一)排查整治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和其他火灾高危场所。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二、实施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


10月29日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


(二)专项整治阶段。


10月29日至11月25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区、县政府要及时挂牌督办;属于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的安全隐患,在整改之前要督促隐患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死看死守,公安部门要指派专人蹲点指导隐患整改;属于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工、停产、停业)。


(三)复查验收阶段。


11月25日至11月30日,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防止隐患反弹。


三、职责分工(一)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


1.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职责。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街办(乡镇)以及社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召开专题会议,通报“10·10”火灾事故和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重点,切实做好新一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在全市“打非治违”工作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发动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针对群众举报投诉集中的地区或行业,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切实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2.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进一步完善安监、建设、公安、消防、商贸、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协调联动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机制。由建设部门牵头,发展改革、交通、水利及公安部门配合,开展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由安监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公安部门配合,开展对易燃易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开展对道路运输单位、公路养护施工企业、水上运输单位、车站、码头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由工商部门牵头,质监、公安部门配合,开展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的检查整治;由林业部门负责,开展对国有林场及森林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构筑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立体网络。


(二)社会单位工作责任。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四个能力”建设,高标准、严要求地实施“四个能力”达标工作;积极开展“户籍化”管理工作,及时更新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和自我预警机制。强化“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在大力开展消防宣传的同时,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应急疏散灭火演练。其中: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演练现场工作人员正确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技能,企业应急灭火重点演练人员疏散及扑救初期火灾的技能。


(三)公安部门工作责任。


完善“多警联勤”消防工作机制,实行消防监督检查实名制,将监督检查任务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重点加强对繁华街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火灾高危场所的日常检查,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场所及门店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强对在建施工现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九小”场所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环山旅游景区等林区秋冬季节防火安全宣传和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检查和巡查值守制度。加强部队的值勤备战工作,做好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加大应急救援队伍、攻坚组的训练强度,切实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攻坚能力。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本次专项行动是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立即对本辖区火灾形势进行认真研判和综合评估,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紧紧盯住火灾多发场所、部位和区域,研究制定强有力的对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推动本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岳华峰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钱虎威、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安群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消防工作的区县长、主任及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杨小平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安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小平同志兼任。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执行“五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不达标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地下营业性场所消防安全不达标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促进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夯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分片包干,层层签订责任状,分层级、高密度地开展火灾隐患清剿行动。市政府将本次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工作综合考评内容,领导小组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失职未及时排查出火灾隐患、未认真督促整改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将进行全市通报,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大力宣传专项行动中的先进经验、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典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畅通工作信息。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信息收集,确保信息疏通,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单位联络员名单、电话号码请于10月3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俞丹青,联系电话、传真:86750053电子邮箱:xaxfbgs@qq.com)。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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