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23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11年冬季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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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11年冬季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计划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2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发改委等四部门编制的《西安市2011年冬季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市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遵循“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站在支持国防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按照下达的计划任务包干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任务;要尽快编制分解计划,落实安置任务到所属单位;要积极拓宽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就业安置渠道,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做好经济补偿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工作。退役士兵报到上岗后,要享受与本单位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相同待遇;对因接收单位原因而不能及时上岗的,要从安置通知书开具之日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同工种职工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直至上岗。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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