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23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2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2—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5日
西安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2—2015年)
为全力推进西安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使知识产权成为我市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重要支撑,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十二五”知识产权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提高西安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现实需要,以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全力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有效提高企事业单位掌握、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法治意识和诚信水平,促进西安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确立知识产权战略在建设创新型城市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构建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进一步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围绕创新体系建设,着力培育有利于区域经济长远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加快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进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增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具体目标。
1.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稳步提升。到2015年,发明专利年申请量超过15000件,万人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6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15件;全市商标注册量稳定增长,著名商标数量明显增多,中国驰名商标量达到32个;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数量稳步增长,陕西省名牌产品达到180个,西安市名牌产品达到350个,服务业名牌达到50个,地理标志产品超过8个;包括计算机软件在内的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显著增长。
2.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断深化。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的内部管理制度,通过项目扶持、融资服务等形式,提高产学研合作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水平;新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60家,支持建设3—5个知识产权运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知识产权质押和股权质押等形式相结合,每年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贷款不少于5亿元;完善知识产权转化及交易机制,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利用水平,加快企业对自主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运营速度。
3.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明显提高。深入开展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培训,增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检查,提高执法保护水平和效率,不断完善司法和行政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全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审理年结案率超过95%以上。
4.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加强知识产权部门自身能力建设,完善跨部门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区县、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能力建设水平,提高知识产权专业代理、法律诉讼、研究咨询、评估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形成“政府部门引导推动,企业主体有效运用,专业机构服务支撑”的知识产权管理新格局。同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每年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不低于1万人次,形成全社会尊重创造、依法运用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内容(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建设。着眼于城市发展的现实需求和长远目标,组织法律、政策研究和制定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法规政策的调研和论证,加快修订并实施《西安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出台一批适应西安城市特色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提升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使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与城市发展定位相适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2.完善政府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逐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经济、贸易、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推进市、区县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市知识产权局、市编办、市财政局)3.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加强重大项目涉及技术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为重大项目的选择、确定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确保重大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知识产权局)4.支持高新区重点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学研合作等方面进行创新,争取国家把高新区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支持经开区以兵器工业园、新材料产业园和新能源产业园为重点,开展知识产权托管试点,尽早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市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经开区)(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5.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和社会服务组织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引导、鼓励和支持组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重点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和多功能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并不断强化其服务功能。(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6.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数据库,开展对知识产权信息的采集、加工和运用。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我市支柱行业、重点领域,支持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共享数据库,特别加强产业主导产品、关键技术方面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为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为企业研发、决策和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支撑。(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知识产权局)7.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交易机制。发挥发明协会、企业家协会等组织及西安科技大市场的桥梁作用,建立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机制,大力释放高校院所潜能,促进高校院所知识产权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集聚,提高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市知识产权局)8.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完善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诉讼法律服务工作,为科技创新的顺利进行和创新利益的实现提供法律服务,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司法局)(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9.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制环境建设。积极落实《陕西省专利条例》等法规政策,研究和制定我市在科技、经济、贸易、文化、教育等领域鼓励发明创造、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10.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积极受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打击侵犯商标、版权等违法行为,提高办案的质量,并加强对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农业新技术、生物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跨地区执法协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林业局)1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大我市专利、商标、版权、质监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力度,密切与法院、检察院和海关的信息沟通,并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环境。(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质监局)12.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切实做好生产、科研、商品流通、技术贸易、作品创作和传播等重要环节,以及大型展会、技术交易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监督和执法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食品药监局)13.加强对外经贸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加强重点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积极协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工作。(市商务局、西安海关)(四)进一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14.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型企业。加大培育新型企业的力度,不断增强创新型企业的普及效应和辐射效应。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订。(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15.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统筹科技资源,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发挥科教优势,引导扶持高校院所创新成果向本土企业转化,优先支持发明专利产业化,以发明专利带动产业发展。对具有自主专利权、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导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产品,给予重点支持。(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16.推进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主导产业领域,加快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作为科技企业项目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的评审验收内容,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力度扶持企业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提高我市企业走出去的能力。组织企事业单位决策层学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了解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提高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识和能力。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知识产权局)17.鼓励中小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认真落实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发挥政策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信委)18.完善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做好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状况调查和分析,帮助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19.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环境。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将知识产权宣传作为科普和普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日期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组织发明创新大赛、创业计划大赛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积极创业的社会氛围。(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20.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教育环境。各级科技、经济、人事、教育等部门,要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纳入部门工作计划,针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知识产权工作者开展知识产权专门培训。在公务员培训、科技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增加知识产权内容,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教育进学校活动。
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熟悉知识产权管理、执法、评估和许可贸易等知识的人才队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21.拓展对外合作交流,提升涉外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学习、掌握国际惯例和规则,拓宽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的视野。举办若干有特色的高层涉外论坛,通过多种渠道学习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的国际经验。(市知识产权局)四、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
1.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西安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决定示范城市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部署、检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工作。
2.各区县政府要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落实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市级专利、商标、版权管理部门要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作为本部门中心任务,并牵头负责本系统示范工作。
(二)政策法规保障。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研究制定与示范工作相配套的政策文件,推进我市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三)经费保障。
市级财政资金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专项投入,重点用于对专利、商标、版权的申请资助、产业化、执法保护、宣传培训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等工作。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安排支持知识产权发展的专项资金,促进本地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实施,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四)机制保障。
要建立落实各项任务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指导,完善评价机制,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相关区县和市级部门、各开发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圆满完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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