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22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隐患查治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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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隐患查治活动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2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各区县、各开发区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前三季度保持了总体平稳的态势。但进入十月份以后,连续发生了三起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隐患查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切实做好“打非治违”和隐患查治工作


各区县、各开发区及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着力抓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消防、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查治。要通过全面、深入和细致地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不断改进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厉打击和坚决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以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和更加严格的执法手段,切实扭转事故频发局面,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市安全稳定。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盯住关键和要害,有针对性地抓好活动开展


本次活动既要坚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既要抓住安全生产领域共性问题,又要结合行业特点,围绕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场所开展活动。


(一)活动共性内容。


一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今年以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级各部门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和各项工作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二是围绕企业主体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区县及开发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情况;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情况;围绕这次“打非治违”活动,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强化措施,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情况。


三是对今年以来查出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建立并落实政府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的情况;对省安委会公布的90项重大隐患涉及我市的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限整改进展情况。


四是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市政发〔2012〕4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市政发 〔2012〕7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市政发〔2012〕8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集中整治“两客一危”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20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市政办发〔2012〕222号)的要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


(二)活动专项内容。


1.道路交通。要重点检查道路交通30条执行情况,长途客车夜间停止运行、落地休息制度落实情况,危桥险路和事故多发路段综合治理情况,营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非煤矿山。要重点检查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等情况。


3.建筑施工、工程建设。要重点检查企业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起重机械等施工设备技术状况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施工现场脚手架、模版支撑、深基坑、洞口、临边安全防护情况,检查施工人员宿舍以及居住环境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危险化学品。要重点检查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高速公路和城市内的加油及加气站(点)等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5.烟花爆竹。要重点检查超范围、超能力、超定员和改变工房用途“三超一改”等违章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6.消防。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工作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标志检验、维修、更换等制度执行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按规定落实情况;检查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检查工程建设领域员工宿舍,特别是简易工棚、活动板房等部位的安全防火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消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7.民用爆炸。要重点检查无证、证照不全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而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行为。


8.冶金。要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在有限空间、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和在高温熔融金属场所作业等行为。


其他行业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行业部门、本单位实际,对重点部位、重点车间、重点岗位、重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全面的检查,消除各类隐患,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全面开展检查督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级政府、各开发区、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活动的具体内容、方法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活动方案,进行广泛深入的检查督查。


(一)检查方式。


检查督查要按照企业自查,区县、开发区和行业部门全面督查,市上抽查的步骤,采取各级领导带队、实地检查、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片包检、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


(二)阶段划分。


检查督查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10月25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区县、各开发区、各行业部门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广泛发动,深入车间、班组和岗位,全面细致地开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五到位”的要求,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写出自查报告,由法人或第一责任人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安监部门。


第二阶段(10月26日至11月5日)为区县、开发区、行业部门全面检查阶段。各区县、各开发区、各行业部门要按照明确的活动内容,开展检查督查。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严格整改。区县、开发区和行业部门对辖区(行业)内重点企业检查率要达到100%,市级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检查率要达到50%。同时,要对水利、交通、校舍等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排查,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全面建档。


第三阶段(11月6日至11月20日)为市上督查抽查阶段。市政府将组成10个督查组,由局级领导带队,分赴各区县及各开发区开展督查抽查。督查组到各区县和各开发区抽查不得少于3个行业部门,检查企业或作业场所不得少于10家(处)。具体的任务分工如下:


第一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参加,对新城区、港务区进行检查督查;


第二组由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城改办、市安监局参加,对碑林区、曲江新区进行检查督查;


第三组由市建委牵头,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参加,对莲湖区、沣东新城进行检查督查;


第四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参加,对雁塔区、高新区进行检查督查;


第五组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参加,对临潼区、灞桥区、浐灞生态区进行检查督查;


第六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城改办参加,对未央区、经开区进行检查督查;


第七组由市国资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安监局参加,对阎良区、航空基地进行检查督查;


第八组由市水务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参加,对周至县、户县进行检查督查;


第九组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城改办、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参加,对长安区、航天基地进行检查督查;


第十组由市国土局牵头,市建委、市农委、市安监局参加,对蓝田县、高陵县进行检查督查。


第四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为总结评估阶段。各区县、各开发区和市级督查抽查组牵头部门要认真对活动开展和检查督查中采取的主要措施、责任落实、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进行评估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以新的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各区县、各开发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科学安排、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对活动开展和检查督查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方法、有步骤、有措施,检查督查过程要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有登记,要有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区县、各开发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既要抓好重点,又要兼顾全面,把重点行业领域、关键要害部位、危险等级高的环节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认真检查、反复检查,严防走形式。同时要抓好全面检查,只要涉及生产安全的领域和行业,都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此次活动,确保活动全方位开展。


(三)加强协调,联合执法。各区县、各开发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检查督查工作作为加强联合执法的重要举措,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上下功夫。在检查督查中,针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及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明确责任、严格整改,确保活动开展和检查督查的严肃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严格责任,严肃追究。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自查工作全面负责。要把活动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员工,要采取广泛发动、全员参与、严格规章、强化落实等方法,在企业内部深入细致开展查安全隐患、查安全漏洞、查责任松懈等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对因责任不落实、检查不认真、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治理违规违章不严格等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区县及开发区督查要严肃认真,要按照检查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和边查边改的原则,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市上督查抽查要以企业为主,重点查找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检查督查责任。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停产整改;对工程建设等领域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规定的设施设备,一律予以拆除;对在此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按照事故查处规定的上线予以严肃处理。


本活动是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市集中开展的一次专项行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认真按照检查内容、时限和要求抓好落实。市政府将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隐患排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以责任追究为主,排查隐患与整治相结合、以整治为主的方式,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工作成效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之一。各区县、各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本次活动,切实提高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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