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21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县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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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县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2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1日


西安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按照国务院要求和审计署统一部署,2012年2月至4月,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对我市市本级和长安、蓝田、户县、周至4个区县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市审计局对其余9个区县和高新区、经开区3大类共计20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和调查。


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以来,我市及各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头等大事,克服财力紧张等困难,采取多种积极措施,拓宽筹集资金渠道,增加财政投入,扩大社会保障工作的覆盖面,不断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市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改善民生、促进西安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审计,也发现以下几个方面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区县和部门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不到位,个别险种存在应保未保和一些企业少缴漏缴社会保障资金问题;二是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审核管理不严,动态监督不到位,存在部分群体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问题;三是部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使用、滞留和未及时上缴社保资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农合等部分社会保障资金或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问题;四是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和共享机制不健全,信息化程度低,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不高;五是社会保障资金理财方式单一,基金保值增值措施不力等。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社会保障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坚强的组织领导是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一是要健全我市各级政府及开发区社会保障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市、区县、开发区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统筹安排部署、督促检查社会保障工作,协调和理顺人社、财政、民政、卫生等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各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二是要明确市、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各主管部门、乡镇(街办)以及各相关单位在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和分工,科学合理划分责任。三是要把社会保障工作纳入市、区县政府对各相关部门单位的综合考评范围,严格考核。四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或挤占挪用、违规办理、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社会保障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二、努力提高社会保障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是规范和深化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一是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共享机制和办法,消除政府管理中的信息孤岛。人社、财政、民政、卫生、残联等社保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要充分利用工信、公安、房管、工商、地税、公积金、国土等部门掌握的相关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信息,做好审核、管理和监督工作。公安、房管、工商、地税、公积金管理等部门要积极、无偿的向社保主管部门提供有价值的管理信息,确保我市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政府部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二是市级社保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以公民身份证号为标志的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平台和业务信息处理系统,构建上下贯通、左右互联、信息共享的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体系。三是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保障社保信息化建设必需的资金。四是市级社保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的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信息,建立社会保障信息比对联查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社会风险。


三、切实加强社会保障业务管理各级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以及人社、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保障业务的管理。一是要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的监督管理,落实有关资金审批监管制度,切实保障社会保障资金安全。二是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落实社会保障资金的优惠利率政策,积极探索稳妥安全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模式,拓宽社会保障资金保值增值的合法安全理财渠道,实现社会保障资金保值增值。三是要充分利用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车辆、人口变动信息,工商部门管理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房产部门管理的房产权属登记信息,公积金主管部门管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税务部门管理的征缴个税信息等信息资料,进行比对审核与动态管理,及时解决社会保障待遇在申报、审批、发放、领取环节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业务管理。四是要加大社会保障政务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阳光社保”。五是要积极实行规范完整的社会保障资金预算,确保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项目资金和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业务和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构建统筹兼顾、分工负责、分层实施、相互促进的社会保障监督机制,发挥综合监督作用。


一是要健全社会保障业务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和稽核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二是要建立健全以社保主管部门为主的社会保障资金及业务管理动态监督机制,对享受社保待遇对象的个人信息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社会保障待遇支付及审批等环节的稽查力度。三是要加大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社会保障政策规定,不断强化参保者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四是要充分发挥市、区县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依法加强外部监督,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违规办理、挤占挪用、套取骗取社会保障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纠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更加依法、公开、公正、有效。

五、积极探索社会保障管理的新模式各级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落实国家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积极探索研究顺应社会保障业务发展、适应西安经济社会特点、满足群众需要的社会保障管理新模式,妥善化解社会保障难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一是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应保未保、重复参保、违规享受待遇以及补助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二是市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区县政府应积极与开发区沟通协调,完善辖区内社会保障事务的衔接,确保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不留空档。三是积极探索、科学整合人社、民政、卫生等部门的社会保障业务和资源,有效理顺业务分工,构建统一的社会保障业务平台。四是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拓宽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加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的征收和补助力度,弥补资金缺口,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五是财政部门强化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统一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整合社会保障资金和相关改善民生资金的预算安排,开展社会保障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促进社会保障资金和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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