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22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2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重新修订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9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程序,提高会议议事效率,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常务会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会议的组成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咨询员、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
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之外的其他市政府党组成员、西安警备区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席会议。
根据议题需要,相关区、县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列席名单由议题主办单位提出,由市政府办公厅审定。
二、会议的任务
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讨论事关市政府工作全局,或涉及单位较多,必须由市政府议决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讨论通过报请省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草案等议案;
(四)讨论通过市政府发布的重要决定、命令和政府规章;
(五)讨论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与执行情况;
(六)讨论决定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重大请示事项;
(七)听取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重要事项的情况报告;
(八)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九)审定市政府全体会议议程;
(十)讨论和通报市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议的议题
(一)议题提出。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长、副市长、咨询员、市长助理、秘书长提出。
凡市政府已有原则规定或市长、副市长、咨询员、市长助理、秘书长在职权范围内能够协调解决的事项,以及主办单位能够通过沟通协调解决的事项一般不列入会议。
(二)议题协调。
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单位要在会前充分征求相关区县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的意见。意见不统一的,要报请分管副市长和副秘书长通过召开协调会等形式进行研究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提交会议研究。对分歧较大,确难形成一致意见的,必须向会议报告意见分歧情况,并提出倾向性意见。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要向会议报告议题协调情况。
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前必须经过市法制办进行修改或合法性审核;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有关要求市级财政支持内容的议题,要提前征求市财政及相关部门意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不得涉及机构、编制内容,原则上不涉及经费问题。
(三)议题报送。
报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时,一般要提供:有明确上会批示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批办单》、正式请示文件及相关文本图册等附件资料、汇报单位的简要情况说明。议题材料一般要在会前7天送至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
汇报单位的情况说明,主要包括:议题的背景或缘由、主要内容、需市政府解决或审定的问题、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议题协调情况等要素。篇幅一般不超过3000字。材料首页左上角标明“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材料”字样,正文之前不列主送单位,落款加盖主办单位印章。
(四)议题审定。
市政府办公厅要做好会议议题材料的审核与登记,对不符合上会要求的议题要及时退回并说明具体原因。
市政府办公厅每周汇总一次拟上常务会议的议题,根据议题准备是否充分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提出上会议题及会议时间安排意见,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审定。
议题确定后,如确有急件需要上会研究,经议题提出方报请秘书长和市长(或会议主持人)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具体办理上会事宜,相关处室及时补充完善所需手续和材料。
分管副市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其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会议讨论。
在常务会议不能按时召开和议题积压较多的情况下,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应及时向秘书长报告并提出安排意见。
(五)议题撤销。
根据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对于可以不列入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经秘书长审核并报市长同意后,可撤销议题。
四、会议的组织
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周一召开,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特殊情况下,根据需要,由市长随时召集召开,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召开。
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主办单位需按标准格式和要求份数印制会议材料,在会前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送至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
接到会议通知后,与会单位要在会前1天到市政府办公厅领取会议材料,提前对议题进行认真审阅;按要求在会前上报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市政府办公厅要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的情况向秘书长和市长(或会议主持人)报告。
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候会制度。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通知时间分批到候会室候会,由会议工作人员按会议进程及时组织入会。
五、会议纪要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完整、准确、字迹清楚。
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应内容准确,文字简练,便于执行和操作。一般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经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或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
六、会议决定事项落实
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部署的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在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正式印发后,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迅速落实,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在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将落实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报告。
七、其他事项
(一)常务会议汇报和列席单位均由主要负责人参会。汇报单位可酌带1名随员,其他列席单位不得带随员。参会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须事先向市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报告市政府办公厅。请假报告要说明不能到会的原因及委派参加人员的姓名和职务。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参会单位的到会情况进行通报。
列席相关议题的办公厅业务处室须由主要负责人参会,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向秘书长请假。
(二)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会议进行期间,与会人员不得随意交谈和走动,不能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候会人员不得在会议室外大声喧哗。
会议期间一般不要请参会领导接待来客、接听电话和送阅文件。如有紧急事务报告有关领导,应先同会议工作人员联系。
(三)会议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会议讨论的相关涉密文件,会后原则上退回。如需带回使用的,须经秘书长批准,并妥为保管。会议讨论过程和决定的重要事项,不得擅自向外泄露,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其他正式文件为准。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公开,会议新闻稿须经分管副秘书长审阅、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须报市长审定。
(五)市政府办公厅要及时将会议讨论的文件、签到单、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文件立卷存档,做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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