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20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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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市政办发〔2012〕2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市各区县、开发区、各级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的态势。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2〕80号)精神,现就做好下半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以市政府有关“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市政发〔2012〕40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市政发〔2012〕73号)要求,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四个一律”打击治理措施,严格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关闭取缔到位、治理处罚到位,坚决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二、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理念,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冶金、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行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扎实地抓好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创建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监管、动态管理系统为突破口,以理顺政府监管部门职责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标,有效推动安全生产监管由事故管理型向事前管理型的转变,由注重结果管理向注重过程管理转变,全面完成省、市、县(区)挂牌督办的各类重大隐患的治理整改工作。


三、以缓堵保畅工作为抓手,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


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2年度缓堵保畅工作安排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49号), 按照“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科学组织”的原则,加快交通规划编制,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着力推进缓堵工程,提高交通综合管理,强化交通秩序整治,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建立逐步缓解交通拥堵的长效工作机制,紧紧围绕“人、车、路、企、管”五要素,全力打造平安畅通出行环境。


四、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按照《西安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市安委会发〔2011〕41号)和《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安委办发〔2012〕46号)要求,继续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制度,明确任务要求,以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和冶金企业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达标、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对未按期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坚决关闭。要以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为抓手,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五、强化基础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继续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评价审查备案工作。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继续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不断完善全市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远程实时监控与预警信息建设。积极推进全市高危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自动化改造工作,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工作任务。


六、完善考核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岗位、职工的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政府和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管理监督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实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


七、积极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努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以及讲座、研讨、培训等途径和方法,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和安全素质。不断完善市、县二级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强化就业准入制度,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办好职业学校,提升各类人才的安全素质和水平。进一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安全示范城市等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以点带面,促进安全文化建设更加广泛深入开展。


八、严格城市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认真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发〔2012〕70号),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公共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以降低事故总数,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实现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状况持续好转。


九、切实加强特殊时期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针对汛期工作特点,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强化预警预报和信息共享,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增强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加强重大节庆和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对大型演出、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冶金、消防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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