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20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集中整治“两客一危”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集中整治“两客一危”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2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汲取包茂高速“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研究制定了《西安市集中整治“两客一危”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7日
西安市集中整治“两客一危”预防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
近期,我省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集中整治“两客一危”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0天的“两客一危”(即从事旅游包车、长途客车和运送危化物品车)集中整治,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文件精神,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全市经济发展、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减少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交通拥堵。
三、工作步骤
此次整顿活动从即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9月10日,为集中宣传、制定方案阶段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包茂高速“8·26”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向道路运输企业宣传整治的重大意义。同时,要明确这次整顿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查找交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高发、多发的原因,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二)全市道路运输企业要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结合全市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查隐患、查制度、查责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第三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落实整改阶段
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和各类安全隐患,提出解决方案和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书面整改报告。
第四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落实责任阶段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深入组织开展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交通秩序的安全检查和整治行动,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主要措施
(一)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的主要工作。
1.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对所属客货运输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车、卧铺客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审核道路运输企业从业资质和车辆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2.会同公安交警、旅游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客运车辆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审核旅游客运企业和车辆驾驶人员的从业资质、资格,严格执行旅游包车行驶线路,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驾驶人员,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切实解决旅游包车市场管理混乱、违法超越范围运营、违法审批和发放空白车牌证等问题。对雇用无旅游车辆经营资质、无旅游车辆驾驶资格的旅行社,旅游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3.会同公安部门对所有长、短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调整有关班线发车时间。凡由我市发往省内其他地区的九座以上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车辆必须在零时至5时落地休息,并要求客运企业规定具体休息地点,传回车辆休息的视频影像,确保该项制度有效落实;七座以上客车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三级以下山区道路运行。由我市发往省外的客运车辆也要遵守上述规定。
4.要督促客运企业通过调整发车时间、整合营运线路、中短途接驳运输、驾驶人落地休息等措施,确保客运驾驶人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切实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
5.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健全完善动态监控平台使用管理,及时调整驾驶时间和速度等预警指标,落实专人24小时动态监管,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的80%。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GPS卫星定位装置和行驶记录仪以及未按规定进行监控、提示、处罚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二)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负责的主要工作。
1.会同交通运输、安监部门,以全市客运班线所经道路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治理道路安全设施、防护装置、警示标识缺失等安全隐患。
2.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全市驾驶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大中型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逾期未审验的书面告知运输企业,并依法责令暂停营运。对客货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记分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对交通违法未处理的,通报所属运输企业督促其接受处理;对交通违法一次性记分达12分以上的、酒后驾驶的、超员20%以上的要严肃查处,对12个月内连续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车辆驾驶员,要及时通报所属企业进行解聘,企业应承担管理责任。
3.要对超速、超载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客(货)车长期占用车道、违法停车、无牌无证、遮挡和污损号牌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托公路卡口拦截系统和路面监控资料,通过安全服务站、收费站、服务区,及时依法从严查处。
4.要组建机动执法小分队,针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每天在辖区交通流量大、事故易发路段、交通秩序混乱路段开展流动执法,严格查纠交通违法行为。
5.会同交通、农机部门开展农村道路通行秩序整治,逐步探索建立交警、农机合署办公,联合执法,成立农机交警中队的经验,加强对农村地区农用车辆非法载人和超速、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6.联合交通部门,落实交通安全服务站24小时勤务制度,在客运班线、旅游车辆集中的收费站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沿山区县设立执勤点,对九座以上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旅游包车和校车要逢车必查。严把营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切实消除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安全隐患。
(三)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准允学生乘用的车辆,必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核,使用单位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学校与个人经营户私签运输协议。对使用车辆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逐车进行检查,确保一车不漏,配足、配齐。对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严禁上路运行,以确保学生和幼儿的乘车安全。
(四)由安监、监察部门牵头,公安、交通部门配合,对今年以来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追究情况开展一次清查。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准确认定事故性质,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段“8·26”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高度重视此次整治“两客一危”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统一领导部署此次检查督查行动,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整治活动抓实、抓细,切实将整治工作作为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
(二)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严厉打击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广泛宣传,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及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及市民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行车及事故救援常识,播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视频、文字和图片资料,提高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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