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19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8-03 04:14:52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1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三夏”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全面禁烧的目标。目前,秋收在即,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秋季我市秸秆禁烧工作仍然面临严峻考验。一是“三秋”期间,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即,我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进入收官阶段,加之面临国庆黄金周,会有大批的世界媒体关注我国,大量的中外游客来我市旅游,如果发生焚烧秸秆现象,会直接影响我市的对外形象和卫生城市的复审工作;二是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压力巨大。8月份,市政府出台了《西安市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规划(2012年-2020年)》,明确要求:严控生物质分散燃烧,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继续保持夏秋两季“零火点”。同时,我市从7月1日开始对外公布PM2.5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高度关注,而PM2.5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包括焚烧秸秆在内的生物质燃烧。由于秋季农作物秸秆主要为玉米秆,含水量大,焚烧后易造成大量烟雾,对环境空气及交通安全影响较大;三是随着禁烧工作的常态化管理不断深入,个别区县、乡镇干部思想上出现松懈情绪,尤其在秋季,禁烧工作较夏季的重视程度明显减弱,工作力度不足,集中表现在前期准备不足,行动缓慢,后期思想怠慢,放任不管。为此,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上,充分认识做好今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西安市201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不遗余力地抓好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力争“不着一把火,不冒一缕烟”。


二、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涉农区县政府对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负总责,区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和环保的副区县长是直接责任人,乡镇(街办)具体抓好落实。为有效推动工作开展,各区县要在认真总结夏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召开动员会和安排布置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要成立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做到机构、人员、任务、经费“四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要继续加大督查力度,抓好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涉农乡镇(街办)和易出现着火点的地方,特别是田间地头和区县交界地带,要进行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的监控防范,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同时,各区县要树立抗灾意识,制定措施,及时妥善应对“三秋”


阴雨天气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以“疏”为主,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在“三秋”工作中,各区县、各乡镇、各部门要继续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以用促禁,通过大面积利用实现大范围禁烧。一是大力推广玉米秸秆粉碎还田、玉米秸秆拉丝揉搓和玉米秸秆青贮三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同时要做好秸秆气化、秸秆沤肥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二是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秸秆综合利用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开展跨区作业,提高机械利用效率,不断扩大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面积;三是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尽快催生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为秸秆利用找好出路。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禁烧氛围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六部委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西安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及各级有关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规定要求,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意识,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积极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关技术、途径和经济效益,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市和区县电视台要专门制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公益广告,在“三秋”期间循环播放。电信通讯部门,要采取给农民和农机手免费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


五、加强督查,严格奖惩


“三秋”期间,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要强化现场执法检查,集中力量确保机场周边和绕城高速、西蓝高速、西临高速、西禹高速和环山公路沿线的大气环境质量。发现有焚烧行为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将深入涉农区县巡回检查,全程督导各项工作开展。对在“三秋”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工作结束之后,发生的焚烧面积较大、影响较为恶劣的焚烧秸秆行为也要严肃查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市政府将按照《2012年度市区(县)人民政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责任书》要求,对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兑现奖罚。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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