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20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
市政办发〔2012〕206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西安市人民政府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该文件拟修订。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陕政办发〔2012〕5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重要意义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产品更新换代周期缩短,废旧商品数量—1—增长加快,由于得不到有效回收利用,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十分必要,刻不容缓。国家高度重视废旧商品回收工作,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性文件,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
近年来,我市也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废旧商品数量逐年增加,回收再利用水平亟待提高与加强。
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有利于缓解我市资源短缺与快速发展的矛盾,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增加就业岗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要充分认识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增强做好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国家建立废旧商品回收体系为契机,制订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全市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效。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政策配套措施,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健全废旧商品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率。加快建设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加工、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机制;坚持循环发展与科技创新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坚持多渠道回收与集中分拣处理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率;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科学设置废旧商品回收网点,有重点、有步骤地全面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三)总体目标。以提高废旧商品回收和利用为目的,以社区便民回收站为基础,以交易市场、分拣加工为核心,以龙头企业和信息平台为支撑,实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加工处理能力强、管理规范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主要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70%以上。
三、重点任务(四)制定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已经过六年的建设与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以社区便民回收站、交易市场、分拣加工中心为主体的回收体系网络已基本形成,发展势头良好。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公安、国土、环保、规划、工商、供销等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规划布局。在编制和调整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需要,合理布局废旧商品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
(五)加快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按照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车辆、统一管理的“四统一”标准进行回收站建设,提升回收站点运营质量和经营水平。按照规划要求和便民原则新建和改造回收站点,在人居分散、不宜设置回收站(亭)的区域设置流动回收车辆,定时、定点、定人进行回收。城市建成区每2000户、非建成区每2500户居民,设一个回收站(亭),力争到2015年,建成2000个规范的回收站点。建设5—10个专业分拣中心、2个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3个集集散交易、仓储物流、深加工为一体的综合性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及1个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区,建成较为完善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六)抓好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报废汽车及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等主要废旧商品的回收率。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责任,通过垃圾分类回收等途径,切实做好重点废旧商品的有效回收。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实行统一回收,集中拆解。加快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提高回收拆解水平,规范行业秩序,严禁报废汽车流向社会。
(七)提高分拣处理能力。加快废旧商品分拣处理企业技术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现代分拣分选设备,提升废旧商品分拣处理能力。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分拣加工中心,实现精细化分拣处理。不断完善废旧商品集散市场的分拣和集散功能,提高专业分拣能力,促进产需有效衔接,促进废旧商品回收加工一体化发展。
(八)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产、学、研衔接互动机制,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攻关,集中力量开发大宗废弃物、易污染环境的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鼓励研发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设备,提高回收分拣处理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通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的现代化水平。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内外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的管理经验,积极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高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
(九)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废旧商品回收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逐步培育一批组织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企业。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示范和带动效应,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
(十)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结合我市已经实施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聚区,促进社区回收站、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规模化利用基地有效衔接,推进全市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通过配套建设物流、信息、技术、环保设施等公共服务平台,吸引企业集群式发展,促进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合作,形成企业间分工协作的完整产业链条,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约化和规模化。
(十一)完善回收处理网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建设、改造标准化居民固定或流动式废旧商品回收网点,发挥中小企业优势,整合提升传统回收网络,对拾荒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
结合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居民废旧商品分类收集制度。畅通生产企业间直接回收大宗废旧商品和边角余料的渠道。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废旧商品回收,逐步实行生产者、销售者责任延伸制。明确生产企业回收废旧商品的责任,督促企业在设计和制造环节充分考虑产品废旧回收时的便利性和可回收率。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社区与回收企业建立废旧商品定点定期回收机制。支持利用多种方式开展预约回收和交易,鼓励尝试押金回收、以旧换新、设置自动有偿回收机等灵活多样的回收方式,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鼓励和扶持大型回收企业建立区域性废旧商品回收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做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建立以社区废旧商品回收站(点、亭)为基础,以废旧商品集散市场(基地)和专业分拣中心为核心,以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信息平台为支撑的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网络。
(十二)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加强对回收企业站点、回收加工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废旧商品回收秩序。完善废旧商品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废旧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对持有证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进行备案登记,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强化对回收站点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打击收赃销赃和利用废旧商品制假、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非法回收加工行为,清理整顿非法回收站点、集散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净化行业环境。
(十三)加强环境保护。强化废旧商品回收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实行严格收集和处理,严禁产生二次污染。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环保法规、标准,加强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各环节的环境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积极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对未达到质量和环保要求的废旧商品回收、运输、处理、利用企业,加强督查,限期整改。
(十四)做好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基础性工作。各区、县废旧商品回收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行业统计工作,认真组织企业填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统计数据,对重点废旧物资的回收量、销售量和销售额进行分类统计。加强对再生资源试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会同财政部门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机制。
加强对废旧商品回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围绕废旧物资回收统计、政策法规和职业技能等内容开展培训学习。
四、保障措施(十五)加强监管,明确责任。建立统筹协调指导机制。成立由商务部门牵头,发改、财政、公安、国土、环保、规划、工商、供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机制),指导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商务部门是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废旧商品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发改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示范;财政部门负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国土部门负责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使用土地制订相关支持政策;环保部门负责对废旧商品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规划部门负责把废旧商品回收网点纳入城乡规划,依法对违反规划建设的有关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工商部门负责废旧商品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废旧商品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供销部门要充分发挥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基础项目建设主体作用,不断完善提高回收站和回收网络建设标准。各区、县政府要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十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社会公益性,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财政政策,用足用好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包括废旧商品回收基地建设,废旧交易市场、分拣加工中心建设,废旧商品回收站点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相关人员培训。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相应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对新建、改造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专业分拣中心的配套建设费用要给予减免优惠政策,同时要及时清理废旧商品回收领域存在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
(十七)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基础上,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的土地政策支持。对已列入或将要列入中、省两级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布局和选址,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同时,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存量土地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
(十八)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完善促进和规范废旧商品回收的相关制度,建立废旧商品回收统计体系,加强考核和评价。加快废旧商品回收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工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重点废旧商品回收目录。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和国家有关废旧商品回收行业标准,研究制定我市《废旧商品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废旧商品专业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和《废旧商品集散市场(基地)建设管理规范》等行业管理标准。
(十九)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要充分发挥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协会在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加强企业与政府沟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标准制定、统计分析与预测预警,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城市居民积极参与废旧商品的回收和再生产品的使用,树立全民节约环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在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勤俭节约品德和废旧商品回收知识普及教育。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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