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20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两河一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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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两河一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2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两河一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3日


西安市“两河一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新河、氵皂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建设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等措施,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逐年下降,河流水质逐步好转。但由于河流源头生态水枯竭、流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等原因,两河仍为劣Ⅴ类水质;加之氵皂河流域内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等城乡结合部地区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小企业、小作坊数量较多,规模小、条件差、分布散,多数无立项、土地、安全、工商、环保等审批手续,废水、废气、废渣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成为我市区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群众对此反应强烈。为保障群众利益,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对新河、氵皂河及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以下简称“两河一区”)开展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渭河“三年变清”污染防治行动为契机,通过开展“两河一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活动,不断优化生活环境,使我市的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整治工作内容(一)有效查处省环保厅通报的42起环境问题(详见附件1),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环境安全隐患得到有效处置;(二)制定方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限期关停、取缔44家擅自建设的违法企业(详见附件2);(三)加快推进新河、氵皂河沿河工业点源(详见附件3)的污染治理和提标改造步伐,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四)加快雨污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减轻新河、氵皂河水质污染负荷;(五)落实环评审批制度,提高“两河一区”内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


三、整治工作范围(一)新河流域。


长安区、户县境内向新河干流、支流排污的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流域内区县级工业园区;各乡镇、街办、自然村中高污染和违法排污企业(含小作坊)。


(二)氵皂河流域。


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长安区、高新区、经开区境内向氵皂河干流、支流排污的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流域内区县级工业园区;各乡镇、街办、自然村中高污染和违法排污企业(含小作坊)。


(三)西咸新区沣东新城。


沣东新城斗门工业区、王寺工业区、六村堡工业区、三桥工业区、和平工业园、赵家堡工业园、蔺高村工业园等工业园区;各乡镇、街办、自然村中高污染和违法排污企业(含小作坊)。


(四)“两河一区”内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为确保污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两河一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西京担任,副组长由市环保局局长张印寿、市监察局副局长张华俊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市政局、西安水务集团、西安供电局、莲湖区政府、雁塔区政府、未央区政府、长安区政府、户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张炳淳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的各项污染整治工作,全面改善辖区水、气环境质量;2.完成《陕西省渭河流域综合治理五年规划(2008—2012)》


中规定的污染治理任务;3.对一、二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实施取缔;4.负责本辖区各类环境违法企业的限期整改和关停取缔工作;5.长安区政府、户县政府加快第九污水处理厂二期、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按计划建成投运;6.高新区管委会、长安区政府确保第七、第九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按期完工;7.户县政府、沣东新城管委会按计划淘汰关闭造纸企业。


(二)市环保局。


1.履行市“两河一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和数据的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的上传下达及监督检查等;2.牵头组织对整治范围内的高污染和违法排污企业(含小作坊)进行查处,配合辖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3.制定监测方案,对整治前后“两河一区”水、气环境质量进行总体监测,对比整治成效。


(三)市监察局。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职能部门,积极落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四)市财政局。


为“两河一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活动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各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五)市水务局。


1.加快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进度;2.加快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进度,确保按计划建成投运。


(六)市安监局。


1.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区县安监局按职责划分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情况进行排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2.配合辖区政府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七)市工商局。


1.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落实法律、法规规定项目的环评审批前置制度,提高“两河一区”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2.配合辖区政府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八)市国土局。


配合辖区政府对无土地使用手续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九)市商务局。


配合辖区政府对“两河一区”绕城高速外侧一公里以内所有的煤炭交易市场(含煤炭储存场)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十)市市政局。


加快氵皂河城市段雨污管道分流、加快截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进度,减轻氵皂河水质污染负荷。


(十一)西安水务集团。


加快第六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按计划建成投运,解决太平河污水未全部处理问题。


(十二)西安供电局。


配合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环保部门对高污染和违法排污企业(含小作坊)实施关停取缔。


五、阶段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9月)。


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完成本辖区、本部门污染整治行动的动员部署、现场排查和方案制定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及联络人信息(姓名、电话、传真、邮箱)于2012年9月8日前报送市“两河一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现场动员会。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2年9月至11月)。


各单位对42起环境问题(详见附件2)立案查处,限期整改,要加大督查力度,规范排污行为,对整改无望和治理达不到要求的生产企业由当地政府进行关闭,于9月底前上报处理结果。


对44家未经规划、土地、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违法企业(详见附件3),限期自行关闭,全面清理生产经营现场,拆除违法建筑,对逾期拒不自行关闭的予以强制拆除,11月底前完成关闭取缔。


氵皂河、新河干流及支流沿河4家污水处理厂12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工程,禁止5家零排放造纸厂外排生产废水,督促19家主要工业点源(详见附件4)正常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确保外排废水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治理,直至报请当地政府进行关闭。


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和环评执行率较低等问题,相关整改工作在11月底前要取得阶段性进展。


各单位每周向市“两河一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一期工作信息简报,报送本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阶段(2012年12月)。


各单位对本辖区、本部门“两河一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工作总结报告,于2012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察阶段(2012年12月)。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迎接省环保厅对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察、指导。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机检查有关区县、开发区工作进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把这次污染整治行动作为改善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的一个重大部署和举措,特别是各相关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集中时间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形成一定声势,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年底前市政府将组织对有关区县、开发区整治效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此次污染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十分艰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污染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宣传到位,疏堵结合。


此次污染整治工作旨在优化“两河一区”生产生活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各相关区县政府应广泛宣传,深入动员,一定要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保留企业进一步规范,做到疏堵结合、以疏为主,通过此次污染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1.“两河一区”环境问题限期整改名单2.“两河一区”第一批取缔关闭企业名单3.“两河一区”污水处理厂及主要工业点源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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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