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 20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中秋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8-03 04:15:11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中秋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 2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全国假日办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假日旅游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及早安排部署今年的中秋、国庆假期相连,形成了8天长假,加之即将实施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等政策措施,人民群众旅游出行的愿望将进一步增强。“十一”期间正值我市雨季,将对旅—1—游安全工作提出新的考验。而且,今年又将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节、国庆节具有重要意义。


从即日起,启动全市假日旅游联动机制。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前瞻性,早动手、早准备,加强组织协调,杜绝松懈情绪,继续实现我市黄金周旅游工作“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


二、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落实安全责任。各区县、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突出工作重点。各区县、各部门要在节前认真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特别要加强对旅游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旅游客车、客运索道以及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节庆活动等游客密集场所和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灾害天气、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的准备,完善相关预案。交通和公安部门要针对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实施后,可能出现车辆增多的问题做出周密部署,提前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同时,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车辆停放问题,及时制定各繁华商业区、各大景区—2—(点)及周边的车辆停放应急预案。要积极与公安等部门协商,在节日期间开辟临时停车场或停车位,制作相应的标识,加强对车辆的停放引导,确保节日期间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


切实加强假日值班工作。要严格落实假日期间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发生突发性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杜绝瞒报、误报、漏报、迟报。


三、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各区县政府作为本辖区旅游市场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旅游市场秩序开展综合整治。重点查处旅游沿线公路、旅游景区(点)周边无业人员拦截外地游客、进行导游讲解;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点)内外的旅游商店、旅游餐馆和摊贩的经营行为,完善旅游景区(点)服务功能和提升服务质量,避免发生重大游客投诉和负面典型媒体曝光事件。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重点对黑导、野导、围尾游售、强买强卖、欺客宰客、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市场检查。要继续坚持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有效方式,在节前和节中开展集中整治,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各相关部门节日期间在重点景区(点)外应设立咨询服务台,及时有效处理旅游者投诉。同时,积极引导游客文明旅游,保护环境。


四、主动搞好服务,提升旅游形象各级旅游部门要精心策划、及时开发富有节日气氛和文化特—3—色的旅游产品。要通过媒体、网络等平台展示西安旅游的新形象。


要积极开展旅游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公共信息服务。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启动假日旅游统计发布机制,准确发布我市节日期间的交通、住宿、旅游、气象等出行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安排出行。


加强新闻宣传。假日期间,西安电视台、西安日报、西安晚报等媒体要开辟我市假日旅游信息专栏,免费发布市旅游局提供的旅游信息,并将重要新闻或新闻线索及时报中央新闻媒体,积极扩大宣传效果各区县、各部门要将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的投诉电话、值班电话、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于9月26日前报市旅游局(联系电话:86787611,传真:86787601)。


 


附件:2012年中秋国庆假日全市旅游市场集中执法检查安排表(l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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